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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住建厅、民政厅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明确根据新建住宅物业规模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通知》指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是社区内开展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和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活动用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根据新建住宅物业规模予以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