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对接策略

来源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27358276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应从教育理念、教学内容和方法、学制或课程方面不断变革,探寻我国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法律职业准入考试三者良性互动的实现机制,才能解决其与法律职业的疏离。
  关键词: 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对接;准入考试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1)06(b)-0000-00
  
   2011年1月26日,教育部发布消息称,截至2010年12月底的数据统计,2010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7%,而法学专业在高校各专业就业难度系数排行榜上高居第二,被标明为高失业风险型专业。这一现状值得我们对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对接进行思考。
  
  1 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1.1 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概念简述
   法学教育是指通过系统的法律课程学习,为可能从事与法律职业有关的工作而提供的在高等院校进行的法律基础教育。
   法律职业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形式首先在欧美国家产生,西方法律传统的特征之一是法律的施行被委托给一群特别的人们,他们在专职的职业基础上从事法律活动。这种专职从事法律活动的人群被称为“法律家”。法律家要求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具有精通法律知识,熟悉法律操作程序,对公平正义的不断追求以及对于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等法律素养;也要求从业者具有了解其他学科内容的综合素质。社会的发展需要更多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经济和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
   然而,高等法学教育并不能完成社会对于法律职业所提出的高要求,不能与法律职业直接相联系。为此,近代以来欧美国家在高等法学教育之外还建立了特有的法律职业培训与准入制度——司法考试制度。一些亚洲国家实现国家独立之后,为了尽可能快地发展经济,建立法治国家,纷纷效仿欧美国家,建立了本国的法学教育以及法律职业培训与准入制度。
  
  2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疏离
   从前述对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以及法律职业准入考试的介绍中,我们不难发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
  2.1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目标模式与法律职业的疏离
   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目标模式是法律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对系统法律知识的掌握,而忽视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训。这与法律职业准入考试——司法考试的理念(强调法律的目标在于运用)截然不同,也与法律职业相背离。
  2.2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内容与法律职业的疏离
   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是按“素质教育”和“通才教育”设计的,而社会需求却是按照高级职业人员来要求的。特别是我国目前法学院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来自高中校门,缺乏足够的社会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因此,素质教育又是必不可少的。这种状态下,在有限的4年时间里,传统的法律本科教育更多注重的是对学生法律意识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要求学生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掌握,因而更多的是对学生进行一种法学理论上的灌输;而法律职业则是一个应用性极强的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是要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具备灵活运用法律条文,全面分析案件实质法律关系,处理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能够正确地处理法律事务。作为法律职业准入考试的司法考试总体上也倾向于法律实际操作,更多的是案例和对法律条文的内涵和法条背后的理念理解后的实际应用。因而,法律职业准入考试的与时俱进和法学教育的因循守旧,使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难以衔接。
  2.3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规模与司法考试通过率的疏离
   据统计,中国司法考试的一般通过率平均在11%左右,其中一半以上是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还有相当一部分并不准备从事法律专业,只是作为一种资格储备。这样,一面是全国各院校争上法律专业,招生人数逐年递增;另一面则是大批的法律专业毕业生被司法考试拒之法律门外。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法律专业毕业生毕业后从事的是和专业毫不相干的职业,成为一名法律人对大部分法律专业毕业生来说只是一个梦想而已。学习法律却无法通过最基本的资格考试,而非法律专业的人通过司法考试的比率却超过了法律专业,这是目前法学教育无法掩盖的尴尬现实。
  
  3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对接策略
   为了满足社会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我们应该正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背离的现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革我国现行高等法学教育,以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有效对接。
  3.1 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实现法学教育目标模式与法律职业的对接
   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应坚持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一。法学教育具有二元结构(双重属性)。不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一个完整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都是既包括素质教育,又包括职业教育。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模式应定位于通识教育,即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的结合。法学教育不仅应该重视对学生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还应该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训练。
  3.2 教学内容、方法的改革和创新,实现法学教学内容与法律职业的对接
   在通识教育目标模式的指导下,法学教学内容的完善,课程体系的构建应着重以下几点:一是在保证学科完善性、系统性的基础上,增加选修课的比重,加强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二是确定课程间的合理比例,实现课程结构的优化;三是在坚持理论性课程为主的基础上,大幅增加实践性课程比重,可采取延长实习期限的方式,并重视法律职业的介入。在教学方法上一是改变教师在课堂唱独角戏的传统教育方式,鼓励学生平等讨论、共同参与;二是在现行的法学教育4年学制框架内,可在第4年开设法律实践技能训练课程,加强实践技能训练,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
  3.3 进行学制或课程改革,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准入考试的对接
   在四年制的法学本科教育中,要求法学教育完成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任务是很困难的。可以有计划地在二年级为学生安排一定量的课时,组织学生旁听、观摩法庭的庭审活动,并组织学生讨论;在三四年级学生中,安排法律实践活动,到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尝试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建立非赢利性的法律援助中心,用自己的知识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可以借鉴医学生的培养学制,延长学制至5年,前4年(或3年)侧重理论学习,着重使学生构建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后1年(或2年)实施完全化的职业教育,以使学生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素养。在此期间,可组织针对国家司法考试的培训,也可将毕业考试(或学位考试)作为法律职业准入考试的一个部分(或一个阶段),从而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准入考试的平稳对接。
   通过对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如下启示:首先,作为本科层次的法学教育应当保留,法学教育中素质教育的定位不能动摇。其次,应当加强法律职业参与法学教育的力度,充分借鉴西方模式的以“培养合格的律师”为目标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注重法律实践技能的训练,加大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对接。
  
  
  参考文献
  [1] 陈伟.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的疏离与契合[J].琼州学院学报,2008年06期.
  [2] 刘茂林.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律教育模式若干问题思考[J].法学,2001年 09期. 
  [3] 张巧珍,郭如新.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对接的思考 [J].中国律师,2010年6月.
  [4] 田成有,李斌.中国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的对接与疏离[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5期.
  [5] 谢育敏,吴岚.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对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若干思考[J].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02期.
其他文献
《概论》课现有教学评价方式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其解决之道就是把握评价的基本原则,采取具体有效的方法。
摘 要: 在教育规划纲要中,特别强调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同时在教育规划纲中也已明确了思路,将提高吸引力作为重点,因此,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势在必行。本文从职业教育的现状阐述入手,而后进一步指出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必要性,最后提出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的方法。  关键词: 吸引力 职业教育 必要性 提高方法    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逐步建立,经纪人这一特殊群体异常活跃。由于法律调整的滞后,由此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和违法犯罪现象日
以高校非英语专业学生的英语作文中频繁出现的错误为对象,分析、探讨这些写作问题类型及产生原因,指出中国大学生英语习作中出现的错误大部分是由母语文化、汉语语言习惯的干扰
在法律领域,效力一词使用频率颇高,含义不一,有法律效力、权利的效力、行为的效力等。但是,各种效力的含义虽是确定的,但却发生现实的混用,通过重点阐明权利的效力和行为的效力以及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先把反腐倡廉工作做好,并做牢固,正确对待反腐倡廉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要通过改革预防腐败,通过法律制度对
房地产经济泡沫是房地产经济波动的一种表现形式。房地产经济泡沫一旦破灭,将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危害。房地产泡沫的形成源于银行信贷的非理性扩张、土地的稀缺性、结构性矛盾
很早就有人给我讲起张屯先生,说他是个很善于看戏而且擅长品戏的人。然而,这善于和擅长两个词的真正份量,是我在电台当了戏曲编辑之后才掂出来的。翻阅他的两本品戏专著《戏
《七发》,是西汉文学家枚乘写的一篇有名的文学作品。在开展反腐倡廉的伟大斗争中,我们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分析研究这篇文章,对于医治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症,抵制资产阶级生活作
利用简单的伏安法探究实验,探究干电池在连续放电过程中电动势的变化。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通过这样的探究过程更有利于学生理解干电池的工作原理,从而能在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