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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著國家改革開放,内地舆香港在經濟及民商事的往來日益频繁,兩地居民對跨境法律服務的需求同時遞增。香港沿用的普通法制度舆内地的大陸法制度对法律程序及文書的要求並不相同,有需要透過一個良好的機制爲在另一方從事民商事活动的人士提供便利,更简易處理法律文書事宜。委讬公證制度的廑生正好满足了這方面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