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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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生态补偿是当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从生态补偿的内涵、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国内外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等几个层次对生态补偿进行综述,通过分析评价已有的理论成果和成功经验,最终找出了当前我国生态补偿领域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并给出建议。
  关键词:生态补偿;内涵;理论基础;理论研究;实践
  中图分类号:F1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5-0105-06
  
  引言
  资源枯竭与环境恶化使自然资源的供给与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和人类的持续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正视和关注这个问题。作为能够有效解决上述矛盾的方法之一,生态补偿也随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并成为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问题中的重大研究课题。早在19世纪70年代,北美、西欧等发达国家就已开始了对生态补偿的研究,拥有极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相比之下,我国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晚,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缺乏成熟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有鉴于此,从生态补偿的内涵出发,综述国内外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对我国进一步开展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和实践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态补偿的内涵与理论基础
  
  (一)生态补偿的内涵
  生态补偿自其产生伊始便成为西方学界的研究热点之一,传入我国后,更是如此。时至今日,尽管生态补偿的研究发展历程已然不短,但就其内涵,国内外学界仍没有达成统一认识。对此,我们可以从时间和空间两个不同层面人手,对生态补偿内涵的各种不同理解做一简要回顾和归纳。
  从时间上看,不同时期,人们对生态补偿内涵的理解是不同的,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生态补偿最早源于生态学理论,专指自然生态补偿…。自然生态补偿被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20世纪70到80年代,人类作为地球的主要活动者,更多的参与到了生态系统的管理当中,生态补偿也因此进入生态管理领域,被认为是人们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确保一定区域内生态稳定的一种有效措施。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态补偿被引入社会经济领域,更多地被理解为一种环境资源保护的经济刺激手段。人们通过它,可以内化生态环境资源的外部性,解决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与恢复问题。
  从空间上看,同一时期,人们对生态补偿内涵的理解亦存在差异,具有浓重的学科特色。不同学科对生态补偿内涵的理解之所以不同,是因为不同学科研究生态补偿的出发点不同,侧重点不同,所涉及的领域亦不相同。简单举例,在生态学中,生态补偿的内涵讲的是生态系统的自我还原功能;而在经济学中,生态补偿的内涵指的却是一种对生态环境受益者收费,受损者补偿的经济措施。
  综上所述,虽然人们关于生态补偿的内涵并未统一认识,但随着多学科综合交叉的研究趋势的兴起,生态补偿内涵的诸多不同理解必将趋于融合,全面发展。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现阶段,生态补偿的内涵应当是指政府制定的能够引导不同利益主体共同进行生态保护投资(或者减少生态破坏)的综合经济政策措施。具体来讲,这种措施能够使人们在利益博弈时做出的最优决策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需求相一致,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额度加以限制,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给予补偿,积极鼓励人们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投资,间接增大破坏生态环境的机会成本,让所有环境保护者切实得到其保护行为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生态补偿是针对人们“利他”和“利己”行为博弈的一次典型应用,它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博弈论、生态资本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五个方面。在此,我们有必要对上述五方面经济理论做一综述。
  1.外部性理论。在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必然要涉及外部性问题。通过对外部性问题的探讨,我们找到了一个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方法——生态补偿。因此,很多时候,我们会从外部性的角度对生态补偿加以定义,以显示外部性对生态补偿的重要。那么,究竟什么是外部性呢?简单来讲,外部性就是指由某种经济活动产生的、存在于市场机制之外的影响。经济活动除了在市场机制内部影响当事双方(卖方和买方)外,还可能会在市场机制外部影响一些旁观者。这些旁观者不会因此得到应有的补偿或付出相应的代价。当一种生产或消费活动对其他生产或消费活动产生不反映在市场价格中的问接效应时,外部性就凸显了出来。因此,在存在外部性时,社会对市场结果的关注扩大到超出市场中买者与卖者的利益之外,还要包括受到影响的旁观者的利益,但在现实中,由于消费者与生产者在决定需求或供给时,很少考虑到他们行为的外部效应,所以在存在外部性时生态资源配置与利用很难达到最优状态。就如同庇古所说,“社会边际成本收益与私人边际成本收益背离时,不能靠在合约中规定补偿办法予以解决。这就必须依靠外部力量,即政府干预加以解决。当它们不相等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与补贴等经济干预手段使边际税率(边际补贴)等于外部边际成本(边际外部收益),使外部性‘内部化’。通过征税和补贴,实现私人最优与社会最优的一致。”目前,庇古的这种外部性“内部化”思想已为绝大多数研究生态补偿问题的学者所采用,并由此引出产权清晰理论,提出对生态环境资源界定产权,内化生态环境问题中的外部性。
  2.公共产品理论。公共物品理论解释了环境为什么会被破坏,资源为什么会被过度使用以及政府为什么需要出面来保护生态环境。我们知道,经济学中,社会产品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分。公共产品是这样一种产品,它能够便宜地向一部分消费者提供,但是一旦该商品向一部分消费者提供,就很难阻止其他人也消费…J。与私人产品相比,公共产品具有两个基本特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产品使每个人都能够得到,而不影响任何个人消费它们的可能性。非排他性产品使所有人都无法被排除在消费之外,其结果是很难或者不可能对使用非排他性产品的人们进行收费——这些非排他性产品能够在不直接付钱的情况下被享用。一般来讲,生态环境及资源可以看做是一种生态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两个基本特征,它的非竞争性让人们只看到眼前利益,过度使用,最终使全体社会成员的利益受损;它的非排他性导致整个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过程中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脱节,在缺乏有效激励的情况下,很少会有人愿意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进行投资,而这种投资却恰恰是整个社会所急需的。因此,要解决好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恢复问题,就必须立足于公共物品理论,建立有效激励措施,使生态产品的受益者付出相应的费用,供给者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
  3.博弈论。博弈论指任何类型的游戏和竞赛里的决策主体(个人、企业、集团、政党、国家等)在相互对抗中,对抗双方(或多 方)相互依存的一系列策略和行动的过程集合。它的特征表现在有规则;需两人以上参与;每个人的博弈结果都取决于所有参加者的行为;在对博弈对手可能采取的行为进行理智的判断后作出自己最好的选择。博弈论之所以受到诸多经济学家的推崇,在于它能够揭示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矛盾所在,并为促成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统一、实现集体最优提供途径。进行博弈分析的最终目的是运用博弈规划来确定均衡,即所有参与人的最优策略组合。不管博弈各方是合作、竞争、威胁还是暂时让步,博弈论模型的求解目标都是使最终利益最大化,但这种最大化又必须建立在各方都采取各自“最好策略”的基础上,从而使各方最终达到一个力量均衡,谁也无法通过偏离均衡点而获得更多的利益。也就是说人们都站在自己的角度在充分考虑到他人的可能决策的情况下,做出自己最优的选择,如果竞争各方都按照上述情形做出决策,那么就会使整个的竞争局面获得最大利益,资源得到有效配置,谁也无法改变。当然,这必须建立在竞争各方不相互串通的假设前提之上。生态补偿之所以需要应用博弈论进行分析,正是看到了它对各相关决策主体行为研究的现实指导意义。人们可以通过博弈分析对生态补偿中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进行研究,并利用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智猪博弈”、“斗鸡博弈。”等经典问题的思维方式研究生态系统中的博弈现象。根据相关受益者和受损者的行为决策找出其中个体理性在没有集体价值观约束下产生的个体行为缺乏约束机制,个体缺乏主动合作意愿,个人理性与集体理相互矛盾的原因,并利用博弈论中的有关理论加以解决和正确引导,使生态补偿中利益各方再次回到均衡状态。
  4.生态资本理论。生态资本理论的核心在于将生态环境资源纳入资本范畴,并从资本角度对生态环境资源展开讨论。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生态环境资源具有的生态效益价值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人们开始将这种价值视为一种基本的生产要素,投入到产业资本循环当中。生态补偿也据此通过计算生态环境资源的生态效益价值得到生态补偿的具体数额。生态资本理论大体囊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生态资本的具体范围。生态资本主要包括:能直接进入当前社会生产与再生产过程的自然资源,即自然资源总量(可更新的和不可更新的)和环境消纳、转化废物的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自然资源(及环境)的质量变化和再生量变化,即生态潜力;生态环境质量,这里是指生态系统的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等各种生态因子为人类生命和社会生产消费所必需的环境资源“。
  (2)生态资本的稀缺性。自然赋予人们的资源相对人们日益扩大的需求是有限的,当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与自然资源有限性产生矛盾时,环境资源的“稀缺性”随之体现。同时,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延续,以及环境资源在空间上分布的不均衡,使得环境资源的稀缺性更加明显。生态资本往往会和供求联系在一起,这时它是具有价格的,而它的价格大小正是取决于其本身的稀缺性和开发利用的成本。
  (3)生态资本的劳动价值论。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大,地球上的生态系统已不再是“天然的自然”而是“人工的自然”了,生态环境资源成为人们创造财富的要素之一_9]。因此,由于人的劳动的参与,生态资本在某种程度上也凝结了人类无差别的劳动(人类为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所费的劳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也即生态资本的生态效益价值亦要决定于它对人类的有用性。
  (4)生态资本的双重属性。生态资本由于其具有生态效益价值,能够通过参与生产活动带来经济效益而具有资本的一般属性;同时生态资本又由于其自身内涵,具有生态属性,即人们在开发利用生态环境资源时必须遵循生态规律才能获得最大收益。
  (5)生态资本的总经济价值论。总经济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其中非使用价值又包括选择价值和存在价值。生态资本的使用价值直接参与生产,而非使用价值使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环境时具有更多选择并切实感受到整个生态系统平衡发展的好处。
  随着人类不断提高对生存环境质量的要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就显得越发重要,而生态资本的价值也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凸现出来。当生态资本理论应用于生态补偿领域之后,人们彻底意识到只向自然索取,而不向自然投资的做法绝不可取。
  (6)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当生态危机和自然灾害频频爆发,自然资源变得稀缺时,人们开始对以往的传统发展观进行反思。在生存环境日益恶劣的威胁下,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探索长久稳定、适宜生存的新的发展模式。作为这次反思的结果,可持续发展理论不仅为人类日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人们进行的生态补偿描绘出了最终目标。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突出表现两个方面,一是时间上的可持续性,二是空间上的协调性,通过横向和纵向的持续协调达到打破束缚,改变现状的目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特别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统一的,环境问题与社会经济问题必须一起考虑,并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求得解决,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同步发展;世界上富足的人应当把他们的生活方式控制在生态许可的范围内,并且应当使人口数量和人口增长同生态系统生产潜力的变化协调一致;必须摆脱过去的发展模式,从整体生态系统考虑环境问题,制定协调改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长期政策,重视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持续利用,以生态改善来保障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完成。
  
  二、国内外生态补偿理论研究
  
  (一)国外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
  国外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成果并不多见,除了部分零散的研究结论外,有迹可循的仅仅只剩下一些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因此,我们就从这些基本经济理论人手,对国外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进行综述。回顾历史,国外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可以追溯到人们关于如何解决外部性的探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和罗纳德·科斯。
  庇古提出了经典的“庇古税”理论,认为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政府以税收等方式要求外部性产生者补偿社会总成本与私人成本之间的差额加以解决,实现成本的内部化,避免社会福利的再次损失。按照庇古的观点,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是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一致,从而私人的最优导致社会的非最优。因此,纠正外部性的方案是政府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相等,则资源配置就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庇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属于直接环境税。它按照污染物的排放量或经济活动的危害来确定纳税义务,所以是一种从量税。庇古税的单位税额,应该根据一项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 边际效益的均衡点来确定,这时对污染排放的税率就处于最佳水平。生态补偿也正是基于这种思想,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罗纳德·科斯则提出了不同看法,即著名的“科斯定律”。科斯定律告诉我们当产权明晰,而且交易费用为零(或者较小)时,人们可以通过引入市场交易机制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进而使外部性问题得到解决。如果产权的界定是适当的,那么,人们就会被迫偿付他们给别人带来的任何外部负效应,而且,市场交易将产生有效率的结果。根据科斯的说法,在生态补偿中,只要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产权界定明确,生态补偿的实现就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完成,最后的具体补偿标准和数目则取决于当事双方的讨价还价能力以及相关的污染破坏程度。
  “庇古税”理论和科斯定律虽然出发的角度不同,但都给出了令人信服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途径,成为人们通过政府或市场实现生态补偿的重要理论依据。时间推移,外部性理论的发展及其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应用推动着外部性损害补偿思想与生态补偿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在此期间’,美国经济学家塞尼卡和陶希格提出的从环境与发展关系方面考虑补偿问题的补偿发展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成为继“庇古税”理论和科斯定律之后,最能代表国外生态补偿理论研究发展进程的重要理论成果。前者被视为“庇古税”理论和科斯定律的继承与发扬,而后者则是整个人类社会关于发展的普遍共识。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外对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重心由宏观讨论转向微观研究,有关补偿主体的行为与选择、补偿的经济原因、补偿的市场化途径以及补偿的具体机制等方面内容成为这一时期的研究重点。今天,随着计量经济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具体补偿问题的实证分析成为国外生态补偿理论研究的又一趋势。在此趋势下,不少学者开始对具体区域的生态补偿问题展开讨论,并在指导实践和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的研究目的下,研究出不少切实可行的区域补偿理论成果,使国外生态补偿的实践水平亦提高不少。
  
  (二)国内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
  国内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虽然起步晚于西方发达国家,但经过几十年发展,还是涌现出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成果,为我国生态补偿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具体而言,这些成果主要涉及生态补偿的内涵、机制、标准及实施途径四方面内容,在此,不妨对它们做一简要评述。
  在生态补偿的内涵方面:章铮(1995)提出生态环境补偿费是为控制生态破坏而征收的费用,目的是使外部成本内部化。这一概念以外部性理论为基础,是我国早期生态补偿理论研究的成果之一。毛显强等人(2002)提出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刺激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他们将生态补偿模式归纳为6类,分别是生态补偿费与生态补偿税、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财政补贴制度、优惠信贷、交易体系和国内外基金,倡导通过收费调整环境损害主体和环境增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与章铮相比,毛显强等人对生态补偿的认识显然更加深入,虽然二者都是立足于外部性理论,但是毛显强等人还特别明确了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细化了生态补偿的模式,是为我国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做出重大贡献。粟晏、赖庆奎(2005)等提出生态补偿是社会矛盾、利益差别、认识分歧的整合器,它可以改变成本收益的动态关系,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他们二人从生态补偿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出发,对生态补偿进行定义,和前面的学者相比,他们对生态补偿内涵的研究角度更加偏向人,在实际操作中也更具指导意义。毛峰,曾香(2006)提出生态补偿是对丧失自我反馈与恢复能力的生态系统进行物质、能量的反哺和调节机能的修复。毛峰,曾香认为生态系统是具有自我还原能力的,当它遭受破坏时,生态系统会首先进行自我恢复,只有当这种还原能力丧失(或者无法同破坏速度相比)时,人为保护才会成为必要。因此,生态补偿需要兼顾两方面内容,一是以补偿保环境,二是以补偿促恢复。也就是说,生态补偿不仅要减少当前人们对生态系统的破坏,还要修复过去生态系统丧失的自我还原能力。梁丽娟等人(2006)从博弈论的角度提出生态补偿是为了走出生态“囚徒困境”的制度安排,通过建立生态补偿的选择性刺激机制,实现区域内的集体理性。他们认为生态补偿应当考虑受益者和受损者的行为选择,通过博弈分析,建立机制,引导双方做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理性选择。
  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方面:(2006)提出的建立包括西部生态补偿机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要素补偿机制构成的多层次补偿系统。王金南等人认为应当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来实现有效地补偿,不仅如此,还应当根据地域的不同情况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所区别,有所不为,多层次,宽领域的进行补偿实践。
  在生态补偿的标准方面:洪尚群(2001)提出生态补偿标准的三个难点在于效益量计算、补偿期限确定和社会心理把握”。具体补偿多少应重点考虑三方面内容,首先是生态环境的好转给受益者带来多少收益,给受损者带来的多少损失;其次是补偿时间多久为宜,最后是补偿涉及的各相关利益方的心理如何把握。吴晓青(2002)应用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理论,用受益总量和经济损失二者差值得出受益者应提供的补偿数量,在操作上量化了生态补偿的补偿标准,为后来各地进行的生态补偿计‘算提供了依据。郑海霞(2006)提出的生态补偿标准是成本估算,生态服务价值增加量、支付意愿、支付能力4个方面的综合,进一步细化了影响生态补偿标准的因素。
  在生态补偿的途径方面:李克国等人(2006)提出建立和完善生态税、资源税,推行绿色税收政策的建议,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补偿主体,用税收的方式对受益者进行收费,用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受损者加以补偿,解决我国生态补偿过程中的资金不足与资金分配问题。
  通过上述回顾,不难发现,我国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目前存在着如下问题:(1)过多偏向原理性探讨,对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具体地区、流域补偿实践问题研究较少,缺乏具体的经过实践检验的生态补偿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2)缺乏对生态补偿机制如何构建的深入探讨,仅在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和部分概念上做了研究;(3)观念上倾向于通过政府实现补偿,对市场机制在生态补偿中的具体作用和实现途径研究较少;(4)对国外生态补偿的理论方法借鉴不够,更多地依赖于国内经验;(5)研究成果以政策建议为主,缺乏成系统的理论体系;(6)对生态补偿评价体系的研究严重不足,已有成果只是总体慨述了评价方法、评价分类和评价内容,缺少在评价体系中进行定量分析和运用模型,至今仍未形成一套普适的评价指标体系,也没有分类对不同类型的生态补偿评价体系展开研究;(7)整个理论研究多以宏观定性为主,相对于国外生态补偿,缺少案例支撑的实证分析。
  
  三、国内外生态补偿的实践
  
  (一)国外生态补偿的实践   国外生态补偿的实践开始较早,根据补偿主体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政府作为唯一的补偿主体,运用财政收入直接进行补偿。以美国设立废矿恢复治理基金用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德国专门成立矿山复垦公司,所需资金按联邦政府占75%、州政府占25%的比例分担为代表。
  2.政府主导,补偿主体并不唯一,补偿模式相对多样。具体包括:(1)政府实施直接补偿模式,以美国实施“土地休耕计划”等农业耕地保护计划,对按照计划退耕的农场主给予农产品价格补贴;欧洲制定法律,减少农业中氮的使用,如果遵守氮管理汁划,将得到一定的补偿;芬兰国家采用购买的方式对生物多样性价值给予经济补偿为代表。(2)生态补偿基金制度模式,以德国新开发矿区业主预留企业年利润3%的复垦专项资金,对因开矿占用的森林、草地实行等面积异地恢复;墨西哥建立一定资金规模的补偿基金,按照每年、每公顷一定金额的标准补偿森林提供的生态服务;哥斯达黎加建立全国性的环境服务付费制度,通过植树提供森林生态服务的土地拥有者可以得到按一定标准的补偿;厄瓜多尔首都基多成立流域水土保持基金,用于保护上游水土以及生态保护区为代表。(3)征收生态补偿税模式,以瑞典、比利时、芬兰通过与环境有关的税收(绿色税),限制污染物排放,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为代表。(4)区域转移支付制度模式,以德国建立州际间横向转移支付制度,通过改变地区间生态利益格局实现公共服务水平均衡为代表。(5)流域(区域)合作模式,以易北河上游捷克与下游德国达成共同整治易北河协议,并成立双边合作组织治理易北河污染为代表。
  3.市场化运作为主体,多种实践模式相结合。主要有:(1)绿色偿付模式,以美国下游生态受益区对上游控制土壤侵蚀、预防洪水及保护水资源的社会团体或个人给予经济补偿;法国瓶装水公司对水源区周围采取环保耕作方式的农民给与补偿为代表。(2)配额交易模式,以美国通过法律、法规、规划或者许可证为环境容量和自然资源用户规定了使用的限量标准和义务配额,超额或者无法完成配额,就要通过市场购买相应的信用额度为代表。(3)生态标签体系模式,以欧盟对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进行绿色认证,保证产品寿命周期各个环节能够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美国在保护生态和自然的前提下生产的农副产品贴上认定标签,通过消费者的选择为这些产品支付较高的价格,间接偿付保护自然的代价为代表。(4)排放许可证交易模式,以澳大利亚通过排放许可证交易,使生态服务商品化,并在市场交易中使生态服务提供者获得收益为代表。⑤国际碳汇交易模式,以哥斯达黎加统计国内林业碳汇总量,并将额外的碳汇作为国家碳汇储备,适时出售给外国企业,所得收入大部分补偿给林主为代表。
  
  (二)国内生态补偿的实践
  国内生态补偿的实践始于20世纪70年代,至今约有40年历史。在我国,生态补偿主要通过政府实现,多以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和主导的大型生态工程为主。
  1.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末,各级政府自发对生态补偿展开实践。以20世纪70年代,成都市政府为解决四川青城山森林乱砍滥伐现象的问题将青城山门票收入的30%用于护林,并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的决定和1978年我国最大的生态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启动为代表。
  2.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末,各级政府有意识地开始尝试进行生态补偿实践。以我国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规定并付诸实施为代表,如中办[1992]7号文件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要逐步开征资源利用补偿费,并开展征收环境税的研究。研究并试行把自然资源和环境纳入国民经济活动核算体系,使市场价格准确反映经济活动造成的环境代价”;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提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和“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重”的环境保护方针。
  3.20世纪90年代末到2004年,各级政府全面开展生态补偿实践工作。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的全面启动为代表。
  4.2004年至今,各级政府加大对生态补偿实践的投入力度,我国生态补偿的实践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以中央政府提出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各级政府随后为加快流域、西部地区、湿地、海洋与旅游景观等区域生态补偿实践进程给予的优惠政策措施为代表。如2005年8月26日浙江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中,对什么样的区域需要给予生态补偿,实行补偿的区域需要设置什么样的生态保护标准,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措施补偿,补偿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如何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工作的领导和考核等方面均作了深入研究;2005年《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审议通过,整个规划总投资达到亿元,被称为“西部大开发在生态建设方面标志性工程”,工程内容包括生态保护与建设项目、农牧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生态保护支撑项目三个大类。2006年国家“十一32"规划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同年4月28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责权利统一”、“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和“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对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2007年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30号)提出我国将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等4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生态补偿的实践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补偿模式单一,只以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为主体,无法做到有效的补偿;二是补偿范围狭窄,我国目前已实施的生态补偿主要局限于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矿区植被恢复等内容,而且只在部分区域进行;三是补偿资金来源单一,补偿数量不足,仅仅只靠政府的转移支付根本无法满足国内生态补偿的资金需要,反而使得补偿资金的融资手段单一,基本不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加之管理缺失,资金不能集中用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建设,而是被分散使用,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项目,则重复立项、分头跟进,造成资金的低效使用和浪费[22j;四是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不够,机制本身没有调动起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缺乏明确的环境产权界定,使补偿机制最终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五是补偿缺乏统一的管理单位,造成管理混乱,不同地区分别由不同地方政府负责监管且没有固定、独立的行政机构,使得补偿的管理环节频频出现断层和扭曲;六是补偿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还不够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有关生态环境补偿的法律法规,有关生态环境补偿的规定只是散见于有关自然资源及环境保护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中,不仅如此,原来的一些资源、环境方面的法规与条例已然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要求;七是补偿多以“项目工程”为单位,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项目工程基本都具有明确的时限,在其时限内生态补偿得以进行,环境资源得以保护,但当其结束后,绝大多数生态环境与资源又会因缺乏补偿而再次遭到破坏,生态补偿问题得不到根治;八是补偿机制缺少跨地区的补偿构想,地区间横向补偿得不到有力的财政体制保障,忽略了生态服务的提供者与受益者在地理范围上的不对应。
  
  四、结语
  
  通过以上三部分综述,我们看到,与国外生态补偿相比,我国生态补偿还存在着许多不足。面对这些不足,我国生态补偿领域应当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方面均有所改进,为我国在这一领域的下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在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方面:一是应尽快将生态补偿、补偿的主体和客体、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概念界定清楚,各方面达成共识,让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更具目的性和操作性;二是应对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进行辨识、分类,更多的关注生态补偿相关利益博弈、途径及方式的研究进展;三是加大对具体地区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力度,并积极指导实践;四是深入研究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技术与方法,破解生态补偿实践发展缓慢的困局;五是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加快研究生态补偿评价体系的有关问题,尤其要关注评价体系中的定量分析和模型应用;六是研究建立和完善各生态补偿重点领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补偿在我国的全面实践。
  在生态补偿的时践方面:一是应当积极开展生态补偿的立法工作,及时出台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调动市场资源参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拓宽融资渠道;三是全面开展生态补偿评估工作,扩大补偿范围;四是强化政策的稳定性,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五是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协调区域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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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农业的发展需要财政的支持。实现农业增产,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本文遵循着农业可能的发展规律,结合我国及世界的经济形势,通过构造抽象的生产函数,运用增长因素分析法和边际收益法剖析了2000-2007年中国26个省际财政支农支出与农业产出的关系,发现不同地区地方政府财政支农不同的边际收益,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十二五”农村发展战略规划,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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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后危机时期,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将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资源型城市鄂尔多斯,依托资源优势,“-t--~',以来,~"经济发展迅速,近年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依然面临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资源环境压力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承载力较弱、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低等一系列问题。鄂尔多斯市应抓住后危机时期全球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良好契机,大力发展循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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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粮食的生产与流通是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我们属于世界上突发事件较为密集国家之一,粮食应急物流是救灾最直接、最主要的手段。为使突发事件的损失或影响最小化,增强政府和社会的应对能力,构建符合实情的粮食应急物流网络系统是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从空间结构、技术路线、评价体系、保障过程、决策优化等方面对河南省粮食应急物流网络规划进行了理论研究,并对建设所采取的实施方案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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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依据网站影响力理论、效用最大化理论、技术接受模型为理论基础,从网络银行客户的视角系统地对影响网络银行竞争力的因素进行了剖析,建立了包括有用性、易用性、安全性、知名性、服务质量五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的网络银行竞争力评价指标,并应用层次分析法对各指标进行量化。之后应用该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七家网络银行的竞争力进行实证研究。  关键词:网络银行;竞争力;网站影响因子  中图分类号:F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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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产业结构调整是当前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本文结合新疆1970--2007年的样本数据,在建立VAR模型的基础之上,采用协整分析、脉冲响应、方差分解等方法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产业结构调整三者之间具有长期的均衡关系,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与产业结构调整之间具有明显的相互促进作用,从长期来看。城镇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要高于农业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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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随着科技成果转化量的不断攀升,如何减-少科技成果转化中遇到的争议、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得到较高评价的科技含量价值,从而有效将科技成果转化并实现产业化是关。心的问题之一、本文着重分析了科技成果在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结合高校科技成果特点,分析了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果评价的争议和矛盾,认为,充分认识和重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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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动力机制及支撑其运作的动力要素是集群获取持续竞争优势和推动集群发展的根本力量。依据组织力的采源,本文将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的动力机制划分为自组织动力机制和他组织动力机制,并分别归纳总结了相应的动力机制支撑要素,然后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动力机制作用机理模型。依据上述分析,本文结合主成分分析法对北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的动力机制进行了实证性考察。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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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城市化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经济转型现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嘉峪关市作为西部地区典型的资非型工业城市,在城市化进程中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以提高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为重点,增强城市功能,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调整传统工业在城市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充分利用旅游资源和文化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走节约型、内涵型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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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宋平同志曾在甘肃工作过10年,和甘肃人民一起渡过甘肃最艰难的岁月。1981年之后,宋平同志虽离甘赴中央工作,但对甘肃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仍然十分关心,并作出许多重要指示,为甘肃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作出了重大贡献。宋平同志真正做到了“心系甘肃情意在,撒向陇原都是爱”。  关键词:宋平同志;甘肃农业生产;重要指示  中图分类号:F327.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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