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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集团是由有控制地位的母公司为核心的、以经济技术或经营联系为基础、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领导体制,规模巨大、多角化经营的企业联合组织或企业群体组织。企业集团经营的主要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税金是企业集团必须支付的一项费用,节约税金支出等于直接增加企业集团整体净收益。
【关键词】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筹划方法
一、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
现代企业在设立时,应该考虑不同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税务处理的影响,结合自身现实条件选择最为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以符合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一)设立控股公司的税务利益
建立国际控股公司是企业集团实现其全球性的经营战略,减轻税收负担,整体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有效途径。所谓国际控股公司是指以控制为目的,而不是以投资为目的而持有一个或几个公司的大部分股票、证券或通过非股权安排以控制其股份为业务的一种机构。它的全部活动是传导集团的财务资金,将外国子公司的所得汇总,集中在它所在国自己的账户内,然后将筹集的资金再投资,或者转回集团的母公司。国际控股公司是跨国企业进行股权参与和控制走向专业化的一种组织结构。跨国公司有意识地选择某个国家或地区设立专门的国际控股公司,主要是为了获取税收上及其他经济方面的利益即少缴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提税;获得更多的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好处;累积境外所得;在低所得税管辖区集中利润进行再投资;减少外汇控管的压力。
(二)设立金融公司的税务利益
企业集团中设立金融公司可获得以下好处:统一管理调配资金,规避许多针对利息和资本利得的预提所得税。更何况在经营过程中企业集团经常要从国外的金融机构或公司筹措资金,但如果是向一个与跨国公司居住国无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借款,跨国公司居住国对跨国公司支付给境外贷款者的利息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7]。显然,境外贷款者不愿意承担这笔税收,而是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或其它费率的方式把税收负担转嫁给跨国公司,或者直接要求借款跨国公司支付利息时还要加一笔应纳的预提所得税,即让借款公司承担该赋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在第三国设立国际金融公司的方法从境外贷款者融入这笔资金,这不仅可以增强跨国公司整体融资的灵活性,还可以获得税收利益。国际金融公司要胜任这项工作,其所在地第三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与跨国公司所在国签有国际税收协定,并且国际金融公司可以享有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
2国际金融公司向境外贷款者支付的利息免征或少征预提税。
3允许国际金融公司向境外贷款者支付的利息作为费用项目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以减轻其所得税负担。
4没有负债权益比率以及其它防止资本弱化的限制。
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主要有荷兰、卢森堡、瑞士、荷属安的列斯等。
二、企业集团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各种税法中都有各种各样的减税免税延迟纳税等稅收优惠规定,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很多,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比一般企业更大,条件更好,因此企业集团可以创造条件尽可能地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一)选择适当的投资地区策略
企业集团在选择适当的投资地区策略时主要考虑选择国际税务筹划地,应更好地利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世界上有近千个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性特区,这些地区总体税负尤其是所得税税负较低,是跨国投资者的投资乐园。假设子公司因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所得税率为15%,属于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母公司从子公司分回的投资所得不用补缴所得税。同时,我们还应考虑投资地对企业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税来吸引外资,同时又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此外,在跨国投资中,投资者还会遇到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也是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现今国家与国家之间普遍都签订了双边的全面性税收协定,根据协定,签约国双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许多关于境外缴纳税款扣除或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跨国投资应尽量选择与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投资企业如果能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通常,这些企业可通过计算,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负担率后,选择税收负担率低、综合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
(二)通过选择有利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国际税务筹划
对各国税制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外国税法准许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比我国税法具有更多的选择余地。我国企业从事跨国经营时,要注意对子公司东道国税务会计的研究,制定正确的会计政策,选择适当的会计核算方式。
(三)税收优惠与组织结构的综合筹划
在税务筹划中,也要考虑选择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税法规定有很大的差别。首先,就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而言,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例如,股份公司的营业利润在本环节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营业利润不征所得税,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利润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跨国经营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其次,就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三、结论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作为一项涉税理财活动,是企业集团无法回避也不可能绕开的重要职责,一个企业集团如果没有好的税务筹划,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就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现仅对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行为进行了初步探索,至于如何具体筹划,还需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去摸索。税务筹划在我国是一项新兴的产业,有利于推进税收法治和规范,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正确决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充分而有效的利用税收筹划,也必然会对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筹划方法
一、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
现代企业在设立时,应该考虑不同的组织形式对企业税务处理的影响,结合自身现实条件选择最为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以符合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一)设立控股公司的税务利益
建立国际控股公司是企业集团实现其全球性的经营战略,减轻税收负担,整体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有效途径。所谓国际控股公司是指以控制为目的,而不是以投资为目的而持有一个或几个公司的大部分股票、证券或通过非股权安排以控制其股份为业务的一种机构。它的全部活动是传导集团的财务资金,将外国子公司的所得汇总,集中在它所在国自己的账户内,然后将筹集的资金再投资,或者转回集团的母公司。国际控股公司是跨国企业进行股权参与和控制走向专业化的一种组织结构。跨国公司有意识地选择某个国家或地区设立专门的国际控股公司,主要是为了获取税收上及其他经济方面的利益即少缴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提税;获得更多的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好处;累积境外所得;在低所得税管辖区集中利润进行再投资;减少外汇控管的压力。
(二)设立金融公司的税务利益
企业集团中设立金融公司可获得以下好处:统一管理调配资金,规避许多针对利息和资本利得的预提所得税。更何况在经营过程中企业集团经常要从国外的金融机构或公司筹措资金,但如果是向一个与跨国公司居住国无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借款,跨国公司居住国对跨国公司支付给境外贷款者的利息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7]。显然,境外贷款者不愿意承担这笔税收,而是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或其它费率的方式把税收负担转嫁给跨国公司,或者直接要求借款跨国公司支付利息时还要加一笔应纳的预提所得税,即让借款公司承担该赋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在第三国设立国际金融公司的方法从境外贷款者融入这笔资金,这不仅可以增强跨国公司整体融资的灵活性,还可以获得税收利益。国际金融公司要胜任这项工作,其所在地第三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与跨国公司所在国签有国际税收协定,并且国际金融公司可以享有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
2国际金融公司向境外贷款者支付的利息免征或少征预提税。
3允许国际金融公司向境外贷款者支付的利息作为费用项目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以减轻其所得税负担。
4没有负债权益比率以及其它防止资本弱化的限制。
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主要有荷兰、卢森堡、瑞士、荷属安的列斯等。
二、企业集团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各种税法中都有各种各样的减税免税延迟纳税等稅收优惠规定,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很多,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比一般企业更大,条件更好,因此企业集团可以创造条件尽可能地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一)选择适当的投资地区策略
企业集团在选择适当的投资地区策略时主要考虑选择国际税务筹划地,应更好地利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世界上有近千个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性特区,这些地区总体税负尤其是所得税税负较低,是跨国投资者的投资乐园。假设子公司因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所得税率为15%,属于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母公司从子公司分回的投资所得不用补缴所得税。同时,我们还应考虑投资地对企业的利润汇出有无限制。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税来吸引外资,同时又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再投资。此外,在跨国投资中,投资者还会遇到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规避国际双重征税也是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现今国家与国家之间普遍都签订了双边的全面性税收协定,根据协定,签约国双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许多关于境外缴纳税款扣除或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跨国投资应尽量选择与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投资企业如果能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通常,这些企业可通过计算,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负担率后,选择税收负担率低、综合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
(二)通过选择有利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国际税务筹划
对各国税制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外国税法准许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比我国税法具有更多的选择余地。我国企业从事跨国经营时,要注意对子公司东道国税务会计的研究,制定正确的会计政策,选择适当的会计核算方式。
(三)税收优惠与组织结构的综合筹划
在税务筹划中,也要考虑选择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税法规定有很大的差别。首先,就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而言,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例如,股份公司的营业利润在本环节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营业利润不征所得税,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利润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跨国经营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其次,就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三、结论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作为一项涉税理财活动,是企业集团无法回避也不可能绕开的重要职责,一个企业集团如果没有好的税务筹划,不能有效地安排税务事项,就无法达到理想的企业财务目标。现仅对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行为进行了初步探索,至于如何具体筹划,还需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去摸索。税务筹划在我国是一项新兴的产业,有利于推进税收法治和规范,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正确决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充分而有效的利用税收筹划,也必然会对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