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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研究近几年来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的情况,发现其在制度、政策上不够完善,上缴比例不够科学合理。针对以上存在的一些不足,要合理设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比例,可以根据混合模式来制定。对于国有资本收益的分配比例,要根据公益类、功能类、竞争类三种国有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同时,提出我国要构建国有资本收益监管体系: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管主要通过政府对行业的控制来监管;功能类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管主要通过产业政策的帮扶和引领来监管;竞争类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管主要通过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的宏观协调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