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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方式之一,在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在我国长期的司法实践当中,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为了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新刑诉法不仅新规定了鉴定人出庭作证这一手段的内容,还明确了如何保护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制度、以及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情形,更申明了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等。这些措施无疑有利于制定刑事诉讼抗辩中的证据、保证案件的质量及加快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法制化进程。进步是可喜的,但仍需注意到其中的不足。从立法层面看来,我国关于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方面的法律规定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