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后,十八大用三个“倡导”来表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的内容各有侧重,又互相联系,构成一个整体。
任何社会都需要核心价值,从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看,我们迫切需要提炼出适应时代要求、引领时代发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这主要因为:一是我国人口众多,需要核心价值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人心。二是多元价值差异共存,需要核心价值来规范、引领和主导。三是价值缺失和偏离,需要核心价值来培育、强化和纠偏。核心价值包括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观和核心价值风尚三个部分。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后,十八大用三个“倡导”来表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的内容各有侧重,又互相联系,构成一个整体。
核心价值观科学表述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核心价值观应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公民和一切组织,具有普遍的适用性、针对性、规范性和约束性。如果只对部分人、部分组织起作用,不能称为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任何只针对部分人的价值、章程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而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是适合所有公民的。第二,这些概念应当是同一个层次的概念,不能有高有低。现在提出的核心价值观有三个层面,每一个层面的四个词都是同一个层次,都很整齐,讲的是同一个层面的问题,同时又深刻把握了这一层面的实质和核心。第三个条件,就是在对外交往中能够准确地翻译成外文而没有歧义。这一点在传播中国文化、加强对外交流、树立中国形象等方面至关重要。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这三个条件,具备这三个特点,是经过深思熟虑、精雕细琢后提出的。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国家带领人民走向富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从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方面入手走向全面文明,同时,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56个民族都应当是和谐的整体,这是国家层面。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
自由是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存在状态。这里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更不是为所欲为,而是以尊重他人的自由为前提和界限的。自由既是个人对自觉、自愿、自主的意志与行为的向往和追求,也是整个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终极目标。尊重自由、追求自由、保护自由,让个人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发展、完善的现实诉求。共产党人对自由同样怀有崇高的责任,也是我们的远大理想和最高价值之一,从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到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国当代马克思主义者,都把自由作为崇高的奋斗目标。马克思就很强调“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自由作为终极追求和最高原则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都有表述。十八大把自由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提出来,是进一步向全世界宣示,自由并不是资产阶级专利,我们中国共产党人不光追求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也把自由作为我们的价值追求。
再讲平等。人与人是平等的,城里人、乡下人,健康人、残疾人,男人、女人,成年人、儿童,干部、群众,这个组织的人和那个组织的人,所有人都应当是平等的。在人际关系上平等,在物质利益的分配上也要追求平等,比如统一的分配尺度,具有同样的就业机会、受教育的机会、接受社会必要援助的权利等等。现在我们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实现平等的一个重要方面。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就业等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就体现了平等。
中国共产党人向来把人类优秀的精神文化遗产视为自己的宝贵财富,历来如此。无论是自由还是平等,在中国自古以来就被先贤们作为一種理想状态、理想社会提出来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下,自由、平等有着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要求和含义,这就是马克思讲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关于公正。社会有四大公正保障体系:一是行政公正,就是政府机关和一切具备承担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应当提供公正。二是舆论公正,报纸、电视、广播及新兴传媒,都应当提供公正的舆论。尤其是对一些事情的判断,对一些矛盾纠纷的评价,应当给予公正的报道和评价。三是仲裁公正,它是比舆论公正要强、但比司法公正要弱的一种公正,专门由仲裁机构来提供。最后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最后和最高的公正,是纠正一切不公正行为的最高裁判。每一个公正都很重要,一切政府机构和带有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都应当公正地为社会服务,公正地提供平等机会。同时,不公正的现象总是难免的,仲裁、舆论、司法等一切担负着裁决矛盾纠纷的部门,应该公正地予以裁决。公正的依据,一是道德,二是惯例,三是法律。一个社会具备了公正,这个社会从投资来讲就是好的投资环境,从生存来讲就是好的生存环境,从成才来讲就是好的成长环境。
关于法治。法治,就是依靠法律治理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难究的状况,到现在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建设了一套健全的司法机构,培训了一批素质越来越高的司法队伍。与此同时,大力推行法治政府建设。围绕行政行为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毋庸讳言,法治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一个问题就是对法治的误解,以为法治就是用法律去治理民众。实际上法治首先是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一切权力都应该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运行。因此,法治最重要的就是依法行政、依法施法,对于公民来说就是知法守法,这几个方面要结合起来。其中,尤其要注意程序合法,这是任何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所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极其重要。
在个人方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四个方面提炼得非常全面,包含了对国家、对职业、对事情、对他人的基本立场和态度。这四个方面的实现,是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的价值导向得以实现的基础,也是作为公民应该践行的道德规范。
当然,上面所讲的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这种构思,从设计到理解都是相对的,并不是说国家要和谐,个人就不要和谐,更不是说社会不要和谐。三个层面的划分是相对的。总体来说,三者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每一个方面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都具有规定性、规范性和导向性。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
任何社会都需要核心价值,从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看,我们迫切需要提炼出适应时代要求、引领时代发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这主要因为:一是我国人口众多,需要核心价值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人心。二是多元价值差异共存,需要核心价值来规范、引领和主导。三是价值缺失和偏离,需要核心价值来培育、强化和纠偏。核心价值包括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观和核心价值风尚三个部分。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后,十八大用三个“倡导”来表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的内容各有侧重,又互相联系,构成一个整体。
核心价值观科学表述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核心价值观应当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公民和一切组织,具有普遍的适用性、针对性、规范性和约束性。如果只对部分人、部分组织起作用,不能称为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任何只针对部分人的价值、章程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而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是适合所有公民的。第二,这些概念应当是同一个层次的概念,不能有高有低。现在提出的核心价值观有三个层面,每一个层面的四个词都是同一个层次,都很整齐,讲的是同一个层面的问题,同时又深刻把握了这一层面的实质和核心。第三个条件,就是在对外交往中能够准确地翻译成外文而没有歧义。这一点在传播中国文化、加强对外交流、树立中国形象等方面至关重要。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这三个条件,具备这三个特点,是经过深思熟虑、精雕细琢后提出的。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国家带领人民走向富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从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方面入手走向全面文明,同时,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56个民族都应当是和谐的整体,这是国家层面。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
自由是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存在状态。这里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更不是为所欲为,而是以尊重他人的自由为前提和界限的。自由既是个人对自觉、自愿、自主的意志与行为的向往和追求,也是整个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终极目标。尊重自由、追求自由、保护自由,让个人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发展、完善的现实诉求。共产党人对自由同样怀有崇高的责任,也是我们的远大理想和最高价值之一,从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到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国当代马克思主义者,都把自由作为崇高的奋斗目标。马克思就很强调“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自由作为终极追求和最高原则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都有表述。十八大把自由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提出来,是进一步向全世界宣示,自由并不是资产阶级专利,我们中国共产党人不光追求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也把自由作为我们的价值追求。
再讲平等。人与人是平等的,城里人、乡下人,健康人、残疾人,男人、女人,成年人、儿童,干部、群众,这个组织的人和那个组织的人,所有人都应当是平等的。在人际关系上平等,在物质利益的分配上也要追求平等,比如统一的分配尺度,具有同样的就业机会、受教育的机会、接受社会必要援助的权利等等。现在我们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实现平等的一个重要方面。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就业等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就体现了平等。
中国共产党人向来把人类优秀的精神文化遗产视为自己的宝贵财富,历来如此。无论是自由还是平等,在中国自古以来就被先贤们作为一種理想状态、理想社会提出来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下,自由、平等有着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要求和含义,这就是马克思讲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关于公正。社会有四大公正保障体系:一是行政公正,就是政府机关和一切具备承担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应当提供公正。二是舆论公正,报纸、电视、广播及新兴传媒,都应当提供公正的舆论。尤其是对一些事情的判断,对一些矛盾纠纷的评价,应当给予公正的报道和评价。三是仲裁公正,它是比舆论公正要强、但比司法公正要弱的一种公正,专门由仲裁机构来提供。最后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最后和最高的公正,是纠正一切不公正行为的最高裁判。每一个公正都很重要,一切政府机构和带有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都应当公正地为社会服务,公正地提供平等机会。同时,不公正的现象总是难免的,仲裁、舆论、司法等一切担负着裁决矛盾纠纷的部门,应该公正地予以裁决。公正的依据,一是道德,二是惯例,三是法律。一个社会具备了公正,这个社会从投资来讲就是好的投资环境,从生存来讲就是好的生存环境,从成才来讲就是好的成长环境。
关于法治。法治,就是依靠法律治理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难究的状况,到现在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建设了一套健全的司法机构,培训了一批素质越来越高的司法队伍。与此同时,大力推行法治政府建设。围绕行政行为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毋庸讳言,法治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一个问题就是对法治的误解,以为法治就是用法律去治理民众。实际上法治首先是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一切权力都应该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运行。因此,法治最重要的就是依法行政、依法施法,对于公民来说就是知法守法,这几个方面要结合起来。其中,尤其要注意程序合法,这是任何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所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极其重要。
在个人方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四个方面提炼得非常全面,包含了对国家、对职业、对事情、对他人的基本立场和态度。这四个方面的实现,是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的价值导向得以实现的基础,也是作为公民应该践行的道德规范。
当然,上面所讲的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这种构思,从设计到理解都是相对的,并不是说国家要和谐,个人就不要和谐,更不是说社会不要和谐。三个层面的划分是相对的。总体来说,三者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每一个方面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都具有规定性、规范性和导向性。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