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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真实的刑事案例论辩,王牌公诉人和顶级律师捉对厮杀,最后由评委打分决出高低。选手们流利的辩才、敏捷的思维,给在场观众带来了震撼。但浙江省首届控辩大赛给人们带来的震动和思考远不止这些。
一个细微的差池,就可能左右一个人的生死。因而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角力,就不仅仅是唇枪舌剑那么简单。他们站在天平的两端,在法律、良知、辩才、思维的碰撞中,寻求法律的公平。
浙江首现控辩大赛
4月12日,浙江省举行首届控辩大赛。来自浙江省检察机关和律师界的优秀代表,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语言魅力就模拟案例进行司法辩论。
王朋驾驶二轮摩托车,将正在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刘玉春撞伤。肇事后,王朋拨了120急救电话,在救护车到来后,王朋开着肇事车跟着救护车将被害人送到医院,随后既没报警,也没有留下个人信息,即从医院逃离,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刘玉春构成重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据此,交警部门认定王朋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朋在此次事故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代表团作为控方发言,王朋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离开,并在没有标明车祸原始位置的情况下将肇事车驶离现场,到医院后又没有留下任何个人信息,说明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责任和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其行为也导致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王朋虽然实施了救助义务,但不能免除其他义务,因此必须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控方席上左边的检察官义正词严,语言简洁,论证严密。
在场的一些观众若有所思,还有的观众鼓起掌来。
控方话音刚落,律师代表团组成的辩方就针锋相对地回应。发言围绕“司机无罪,错在没有报警”的主旨展开。
“王朋做错了一件事,那就是把伤员送到医院后没有报警,但他是无罪的。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并不能作为定罪的有效证据使用,只是民事赔偿的参考而已,王朋驾驶肇事车离开现场与救护者一起将伤员送至医院是一种善意行为,而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恶意行为,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
选手们激烈的交锋、流利的辩才、敏捷的思维,征服了在场所有观众。
此次对抗赛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等主办,控辩比赛采用模拟全真式的刑事案例进行论辩,分初赛和决赛两阶段,由两名公诉人和两名律师捉对厮杀,最后由评委打分决出高低。为增加大赛的对抗性,比赛的出场顺序、论辩题目、正反方均由选手抽签决定。时下颇有争议的一些热点犯罪案例成为这次控辩对抗赛正反方争辩的焦点。最终,检察官代表队拿走了团队冠军。
控辩赛在社会上激起层层涟漪
浙江省首届控辩大赛从4月10日开始,历经3天,于4月12日下午4点在省电视台演播厅圆满结束。
此次控辩比赛是从原检察系统内部为提升自身业务素质的岗位练兵制度演变而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应建廷认为,公诉人和律师是在国家法律统一指导下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但是两者之间在立场、理念、思维模式等方面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加强公诉人和律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显得非常必要,也有利于他们进行换位思考。
“法越辩越明,举办这样的大赛是为了提高控辩双方的能力,让检察官更准确地判断证据和使用法律,同时,也促使律师为社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莲说。
此次控辩赛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首肯与支持,省广电集团、省律师协会等单位也积极响应。同时,众多优秀公诉人和律师踊跃报名。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次控辩大赛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平时检察院是控方,律师是辩方。这次大家各有三队做辩方,三队做控方。一是通过这种交流来换位思考,来增加互相的理解;二是通过比较典型的案子,对新问题进行探讨和实施。”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王秋潮这样评价。
的确,长期以来,人们把检察官看成是国家干部,潜意识里总认为他比律师要高一等,有的检察官也认为律师是与他们作对。因此,这种辩论形式使两个群体以平等的姿态亮相在媒体面前,在当前的法治环境中显然有特殊的象征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博士的观点颇有代表性。他认为,控辩赛是一种检察文化建设,对于提高业务素质有好处;也有利于建立法律人的职业共同体。在国外,检察官就叫“政府律师”,它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律师地位是平等的,美国检察官没有专门的制服,为的就是使他们与律师“平等武装”。
但各界人士并非都持肯定态度。浙江大学法学院朱狄敏博士认为,这种控辩赛有作秀之嫌。从辩论形式上看,不像庭审,而更像大专辩论赛,选手们为了赢得观众喝彩与评委的好感,用词哗众取宠,脱离了原有的严谨的法律人的思维。
控辩对抗赛需要普及
主办单位表示,举办这次检察官律师控辩对抗赛,既是检察机关岗位练兵的一项新尝试,也是提高律师素质的有效途径,更是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公正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次控辩对抗赛,为推进“普法”,打造“法治浙江”提供了一个平台。“搭好这个平台,无疑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精力,给予更多的关注。” 朱狄敏博士认为,控辩对抗赛需要从多个层面完善。
“控辩对抗赛必须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将其与提高公诉人业务素质密切挂钩。”朱狄敏博士说,我国的公诉人员大多来源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军转干部等,他们成为公诉人之前,缺乏实践经验;走上岗位之后,这些人也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要靠自己平素去摸索、成长。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非常注重公诉人的实践经验。如德国法官法规定,法官、检察官在高校学习时,业务实践内容(如驾驭审判、引导辩论、调停讯问等等)是一项必修课,并且持续到其职业生涯终身。而中国的公检法人员,则注重法律知识、政治素质,对控辩能力,却并未给予重点关注。为此,控辩比赛应真正致力于提高公诉人、律师的业务能力,使双方在辩论过程中明理致公,共同为推进法治社会而努力。
同时,控辩对抗赛需要在更大范围内普及。“这是一场生动的法的教育,也希望这种高水平控辩更多地延伸到实战中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圣平如此评价。
的确,这是一场王牌公诉人与顶级律师之间的较量,在控辩人选范围上,自然较为狭窄。只有在提高控辩水平的同时,扩大比赛的参与面,让更多普通的公诉人、律师进行公平控辩,公诉人、律师的整体水平才能真正地得到提高。
另外,将控辩过程向更多的观众开放,通过电视转播、光盘翻录等形式,鼓励公众前来观摩、了解也十分必要。“这是一堂很好的法律教育课,通过控辩比赛,普通群众可以了解整个法律庭审的过程,这是实实在在的普法活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一位干部如是说。
一个细微的差池,就可能左右一个人的生死。因而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角力,就不仅仅是唇枪舌剑那么简单。他们站在天平的两端,在法律、良知、辩才、思维的碰撞中,寻求法律的公平。
浙江首现控辩大赛
4月12日,浙江省举行首届控辩大赛。来自浙江省检察机关和律师界的优秀代表,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语言魅力就模拟案例进行司法辩论。
王朋驾驶二轮摩托车,将正在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刘玉春撞伤。肇事后,王朋拨了120急救电话,在救护车到来后,王朋开着肇事车跟着救护车将被害人送到医院,随后既没报警,也没有留下个人信息,即从医院逃离,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刘玉春构成重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据此,交警部门认定王朋负事故全部责任。
王朋在此次事故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代表团作为控方发言,王朋发生交通事故后擅自离开,并在没有标明车祸原始位置的情况下将肇事车驶离现场,到医院后又没有留下任何个人信息,说明其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责任和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其行为也导致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王朋虽然实施了救助义务,但不能免除其他义务,因此必须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控方席上左边的检察官义正词严,语言简洁,论证严密。
在场的一些观众若有所思,还有的观众鼓起掌来。
控方话音刚落,律师代表团组成的辩方就针锋相对地回应。发言围绕“司机无罪,错在没有报警”的主旨展开。
“王朋做错了一件事,那就是把伤员送到医院后没有报警,但他是无罪的。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并不能作为定罪的有效证据使用,只是民事赔偿的参考而已,王朋驾驶肇事车离开现场与救护者一起将伤员送至医院是一种善意行为,而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恶意行为,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
选手们激烈的交锋、流利的辩才、敏捷的思维,征服了在场所有观众。
此次对抗赛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等主办,控辩比赛采用模拟全真式的刑事案例进行论辩,分初赛和决赛两阶段,由两名公诉人和两名律师捉对厮杀,最后由评委打分决出高低。为增加大赛的对抗性,比赛的出场顺序、论辩题目、正反方均由选手抽签决定。时下颇有争议的一些热点犯罪案例成为这次控辩对抗赛正反方争辩的焦点。最终,检察官代表队拿走了团队冠军。
控辩赛在社会上激起层层涟漪
浙江省首届控辩大赛从4月10日开始,历经3天,于4月12日下午4点在省电视台演播厅圆满结束。
此次控辩比赛是从原检察系统内部为提升自身业务素质的岗位练兵制度演变而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应建廷认为,公诉人和律师是在国家法律统一指导下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但是两者之间在立场、理念、思维模式等方面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加强公诉人和律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显得非常必要,也有利于他们进行换位思考。
“法越辩越明,举办这样的大赛是为了提高控辩双方的能力,让检察官更准确地判断证据和使用法律,同时,也促使律师为社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春莲说。
此次控辩赛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首肯与支持,省广电集团、省律师协会等单位也积极响应。同时,众多优秀公诉人和律师踊跃报名。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次控辩大赛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平时检察院是控方,律师是辩方。这次大家各有三队做辩方,三队做控方。一是通过这种交流来换位思考,来增加互相的理解;二是通过比较典型的案子,对新问题进行探讨和实施。”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王秋潮这样评价。
的确,长期以来,人们把检察官看成是国家干部,潜意识里总认为他比律师要高一等,有的检察官也认为律师是与他们作对。因此,这种辩论形式使两个群体以平等的姿态亮相在媒体面前,在当前的法治环境中显然有特殊的象征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博士的观点颇有代表性。他认为,控辩赛是一种检察文化建设,对于提高业务素质有好处;也有利于建立法律人的职业共同体。在国外,检察官就叫“政府律师”,它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律师地位是平等的,美国检察官没有专门的制服,为的就是使他们与律师“平等武装”。
但各界人士并非都持肯定态度。浙江大学法学院朱狄敏博士认为,这种控辩赛有作秀之嫌。从辩论形式上看,不像庭审,而更像大专辩论赛,选手们为了赢得观众喝彩与评委的好感,用词哗众取宠,脱离了原有的严谨的法律人的思维。
控辩对抗赛需要普及
主办单位表示,举办这次检察官律师控辩对抗赛,既是检察机关岗位练兵的一项新尝试,也是提高律师素质的有效途径,更是推进法治建设、促进公正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次控辩对抗赛,为推进“普法”,打造“法治浙江”提供了一个平台。“搭好这个平台,无疑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精力,给予更多的关注。” 朱狄敏博士认为,控辩对抗赛需要从多个层面完善。
“控辩对抗赛必须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将其与提高公诉人业务素质密切挂钩。”朱狄敏博士说,我国的公诉人员大多来源于高校应届毕业生、军转干部等,他们成为公诉人之前,缺乏实践经验;走上岗位之后,这些人也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要靠自己平素去摸索、成长。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非常注重公诉人的实践经验。如德国法官法规定,法官、检察官在高校学习时,业务实践内容(如驾驭审判、引导辩论、调停讯问等等)是一项必修课,并且持续到其职业生涯终身。而中国的公检法人员,则注重法律知识、政治素质,对控辩能力,却并未给予重点关注。为此,控辩比赛应真正致力于提高公诉人、律师的业务能力,使双方在辩论过程中明理致公,共同为推进法治社会而努力。
同时,控辩对抗赛需要在更大范围内普及。“这是一场生动的法的教育,也希望这种高水平控辩更多地延伸到实战中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圣平如此评价。
的确,这是一场王牌公诉人与顶级律师之间的较量,在控辩人选范围上,自然较为狭窄。只有在提高控辩水平的同时,扩大比赛的参与面,让更多普通的公诉人、律师进行公平控辩,公诉人、律师的整体水平才能真正地得到提高。
另外,将控辩过程向更多的观众开放,通过电视转播、光盘翻录等形式,鼓励公众前来观摩、了解也十分必要。“这是一堂很好的法律教育课,通过控辩比赛,普通群众可以了解整个法律庭审的过程,这是实实在在的普法活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一位干部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