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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在犯罪发生后,有关机关或第三人作为调停人,使得被害人与犯罪人直接协商以达成和解协议,并在有效的监督下切实履行,司法机关因此对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减轻或免除的法律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的理念源于西方,近年来逐渐成为我国一种全新的司法实践。而且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不管是学术界还是实务部门都对其进行了积极的研究与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构建这一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所以笔者希望在此,对构建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提出一些初步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