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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理论上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应该处于一个很关键的地位。然而在中国目前的建筑市场中,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遇到的阻力,以及体制改革的不完善,造成人们对于监理行业认识的欠缺和误解。这使得监理行业在建筑市场中三个责任主体中处于相对弱势或者说相对尴尬的地位。笔者根据自己长期的经验及市场观察,从多角度分析及阐述了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以及就如何进行改变突出了相应的思路。希望能对业内从业者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管理 监理地位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随着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建筑行业的工程管理也经历着一个巨大的转变。工程管理从原来的建设单位的建设指挥部、基建办等,到现在的第三个责任主体,建设监理。虽然管理模式发生了转变,但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却是一个相当难的过程。这里所说的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是指所有参与建设的责任主体的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
由于人们对监理行业的认知不够,造成了在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使工程监理处于一个十分难堪的境地。本人认为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态度问题,认为监理单位可有可无,只是由于政府的要求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几乎所有的建设单位都不同程度的聘用了大批的工程技术人员,分专业和数量配置齐全。而这些人来自各个单位,虽然大部分是来自施工单位,但并没有经过已建设单位的角度进行工程管理的专业培训。其日常所从事的工作几乎和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工作相同。也可以认为是进行了重复劳动。所以得出的结论是监理单位不要指望,也指望不上。因此,由于基本观念有问题,所以在最初的监理招标过程中也不可能加以重视,监理合同中也不可能对监理以后的工程监理活动做出必要的要求。
另外,由于政府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准入制度要求不严,监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监理行当是个暴利行当,是个一本万利的行业,几乎可以不投入,或者少投入,一次性投入就可以把监理费大部分当作利润而收入囊中。据笔者调查几乎所有的监理单位由于监理人员工资发放及办公费用的开支只占监理费的1/4到1/5.大部分都成为监理单位的利润。在实际工程管理中由于投入少而招不到合适的监理人员,其主要原因就是建设单位没有对监理单位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对监理人员素质提出必要的要求。作为监理单位本身也巴不得你们建设单位干脆把所有的活都干了,监理只是盖个章了事。其结果就是监理人员素质差,工资低,没人愿意干,招不来人。
还有一个原因是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认知不到位,最主要的是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授权非常有限,以致使得监理单位在对施工单位具体的工程管理活动中说话没有分量,缺少权威性。监理公司是以其自身的经验和智力为建设单位提供脑力服务的,而由于监理人员的素质本身有问题,甚至水平还没有施工单位的高,又怎么能够说服施工单位,更别说在施工单位面前树立威信了,其管理效果可想而知。由于监理人员的酬劳相对来说是最低的,这无形中让监理人员地位尴尬。
作为监理单位,在工程管理中要有独立的人格,公平、公正独立的处理工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由于目前监理单位项目部建设得不到重视,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相对较差。几乎90%的监理人员都在施工单位的食堂吃饭,有的还在某些方面得到施工单位的“特殊照顾”,其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对某些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是可想而知的。
监理行业的低待遇,致使从业人员中素质较高的有相当一部分转至其他部门,或者有国家注册证的监理工程师仅在监理公司挂证而在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这使得本来就显得监理人员难招聘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监理质量越来越差,建设单位也越来越不指望监理公司,形成了一个怪圈。
综上所述,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监理单位所处的尴尬地位,任重而道远。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才开始时间不長,要不断地摸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路子。同时在监理、咨询等行业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同行的经验。这必须有一个相当长的发展和探索的路子要走。
笔者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建设单位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理咨询行业会逐渐有一个正确和深入的认识。同时必须真正的认识到监理部门在建筑行业应该肩负的重任,必须也应该将监理的地位有所提高,使监理在全社会得到一个应有的尊重。
我认为,首先应在政策法规方面对行业准入及工程招标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逐渐消除监理项目挂靠,只要能联系到项目就可以很容易的成立一个监理公司。其二,在监理费用的使用上应做出明确的比例规定,明确规定人员工资所占的份额应占监理总费用的绝大部分,以充分体现监理单位的高智商服务性质。其三,在监理招标上应对项目部成员提出确定的要求,并明确规定项目部成员应跟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符,即使中途更换人员其素质、资质也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总体资质、能力。项目部人员原则上应一致保持到项目竣工不得变更,否则,应在监理费用上予以扣减。
希望通过以上措施,希望能够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同时以政策法规来充分保障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以吸引有志于监理事业的能人志士加入监理队伍。
关键词:工程管理 监理地位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随着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建筑行业的工程管理也经历着一个巨大的转变。工程管理从原来的建设单位的建设指挥部、基建办等,到现在的第三个责任主体,建设监理。虽然管理模式发生了转变,但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却是一个相当难的过程。这里所说的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是指所有参与建设的责任主体的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
由于人们对监理行业的认知不够,造成了在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使工程监理处于一个十分难堪的境地。本人认为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态度问题,认为监理单位可有可无,只是由于政府的要求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几乎所有的建设单位都不同程度的聘用了大批的工程技术人员,分专业和数量配置齐全。而这些人来自各个单位,虽然大部分是来自施工单位,但并没有经过已建设单位的角度进行工程管理的专业培训。其日常所从事的工作几乎和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的工作相同。也可以认为是进行了重复劳动。所以得出的结论是监理单位不要指望,也指望不上。因此,由于基本观念有问题,所以在最初的监理招标过程中也不可能加以重视,监理合同中也不可能对监理以后的工程监理活动做出必要的要求。
另外,由于政府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准入制度要求不严,监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监理行当是个暴利行当,是个一本万利的行业,几乎可以不投入,或者少投入,一次性投入就可以把监理费大部分当作利润而收入囊中。据笔者调查几乎所有的监理单位由于监理人员工资发放及办公费用的开支只占监理费的1/4到1/5.大部分都成为监理单位的利润。在实际工程管理中由于投入少而招不到合适的监理人员,其主要原因就是建设单位没有对监理单位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对监理人员素质提出必要的要求。作为监理单位本身也巴不得你们建设单位干脆把所有的活都干了,监理只是盖个章了事。其结果就是监理人员素质差,工资低,没人愿意干,招不来人。
还有一个原因是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认知不到位,最主要的是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授权非常有限,以致使得监理单位在对施工单位具体的工程管理活动中说话没有分量,缺少权威性。监理公司是以其自身的经验和智力为建设单位提供脑力服务的,而由于监理人员的素质本身有问题,甚至水平还没有施工单位的高,又怎么能够说服施工单位,更别说在施工单位面前树立威信了,其管理效果可想而知。由于监理人员的酬劳相对来说是最低的,这无形中让监理人员地位尴尬。
作为监理单位,在工程管理中要有独立的人格,公平、公正独立的处理工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由于目前监理单位项目部建设得不到重视,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相对较差。几乎90%的监理人员都在施工单位的食堂吃饭,有的还在某些方面得到施工单位的“特殊照顾”,其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对某些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是可想而知的。
监理行业的低待遇,致使从业人员中素质较高的有相当一部分转至其他部门,或者有国家注册证的监理工程师仅在监理公司挂证而在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这使得本来就显得监理人员难招聘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监理质量越来越差,建设单位也越来越不指望监理公司,形成了一个怪圈。
综上所述,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监理单位所处的尴尬地位,任重而道远。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才开始时间不長,要不断地摸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路子。同时在监理、咨询等行业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同行的经验。这必须有一个相当长的发展和探索的路子要走。
笔者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建设单位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理咨询行业会逐渐有一个正确和深入的认识。同时必须真正的认识到监理部门在建筑行业应该肩负的重任,必须也应该将监理的地位有所提高,使监理在全社会得到一个应有的尊重。
我认为,首先应在政策法规方面对行业准入及工程招标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逐渐消除监理项目挂靠,只要能联系到项目就可以很容易的成立一个监理公司。其二,在监理费用的使用上应做出明确的比例规定,明确规定人员工资所占的份额应占监理总费用的绝大部分,以充分体现监理单位的高智商服务性质。其三,在监理招标上应对项目部成员提出确定的要求,并明确规定项目部成员应跟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符,即使中途更换人员其素质、资质也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总体资质、能力。项目部人员原则上应一致保持到项目竣工不得变更,否则,应在监理费用上予以扣减。
希望通过以上措施,希望能够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为,同时以政策法规来充分保障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以吸引有志于监理事业的能人志士加入监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