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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认真倾听代表委员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是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工作,强化队伍建设的需要,为使联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近日,达川区检察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调研活动,采取走访、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函、短信等方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达川区检察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查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联络工作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目前,达川区检察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定期报告工作。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除了一年一度的向区人代会、区政协会报告工作外,达川区检察院还坚持把本院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重大活动、查办重大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重要批示、工作会议精神等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政协报告,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特别是需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报告专项检察工作时,都提前向区人大办、区政协办汇报和沟通,磋商报告专项检察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将其列入人大、政协工作计划。
二是认真执行决议决定。对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区政协的协商建言,达川区检察院都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和执行。一是组织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决议、决定和协商建言进行认真传达,深入学习领会;二是明确具体责任。将决议、决定和协商建言所涉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三是按时报告。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对决议、决定和協商建言的落实情况,均按时限要求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进行书面报告。
三是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一是每年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登门走访辖区内省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到达川区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等联系方式,征询对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议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民主监督员,保持同他们密切的联系,以便对检察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积极推荐和聘请人大代表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三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及时书面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是通报工作。建立手机短信平台,坚持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编发检察信息,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及相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方圆》等杂志报刊,使他们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动态,关心、支持检察工作,更好发挥监督作用。
四是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案件。达川区检察院对人大、政协交办的案件坚持优先办理,做到了及时受理、及时查办,规范办案程序,注重办案效果,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对人大、政协交办的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按时办结,按时答复,保证了交办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桩桩有反馈。
二、联络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部门、干警对联络工作认识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对联络工作存在抵触情绪,被动应付的多,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代表委员的监督会妨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关注的案件有的不认真采纳,不及时处理反馈。还有的认为,联络工作不是检察院的主要业务,是附属性工作,应是办公室的事情,有办公室做就可以了。
二是联络工作中时间常有冲突。达川区检察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时间大多集中在年终工作考评和年初工作报告征求意见这两个时间点上,这个时间段也是各单位总结考评和安排部署工作的时间,加上有一部分有代表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本单位操作重要职务,工作繁忙,难以安排时间应邀到检察院座谈,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三是平时联络少,联络的内容不全面。除每年一次的人代会、政协会工作报告起草、征求意见外,平时很少与人大和政协联络,在联络的内容上,也大多数停留在征求检察整体工作意见的层面上,对细化的业务工作涉及不多。
四是联络的相关工作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联系人大代表、走访省人大代表等制度还不够健全和规范,未建立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长效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联络工作的效果。
五是联络的人员老面孔多。由于分布在乡(镇)、村社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加上有的代表委员的电话难以收集等因素,一般不将其纳入联络的对象,联络的人员基本集中在城区单位上,在选择时,又要选择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代表性的部门,这些部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不多,熟知检察工作的代表委员少之又少,选择去选择来,最终选择的还是对检察工作有一定了解的老面孔。
三、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措施
一要切实加强对联络工作的领导。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列入党组重要议题,每年年初,党组对一年的联络工作要进行专题研究,作出安排部署。建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的联络工作领导机制。同时,要明确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人员,将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纳入年终考评内容,联络工作做得好的,要给予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奖励。
二要建立健全联络工作制度。要按照全方位、全覆盖、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有关制度,明确相关要求,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联络工作机制,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要强化走访力度。要彻底改变平常联络少、联络内容不全的局面,必须坚持加强与区人大办、内司委、人代工委和区政协办、群法委的工作联系,采取院领导班子定期集中走访,对辖区内的省、全国人大代表实行“一对一”登门拜访,定期向人大、政协领导汇报、通报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和观摩案件庭审等活动,到代表、委员所在地或邀请代表、委员来院召开座谈会,不断加强走访代表、委员的工作力度,实现联络沟通工作经常性。
四要进一步拓宽联络渠道。检察院除了要一以贯之地做好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活动、参与信访接待、召开座谈会和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报刊资料,寄送信息简报等联络工作外,还要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定期向代表委员汇报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争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还要借助目前达川区检察院门户网站正在建设的时机,开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栏,搭建起检察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信息交流平台,使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间的联络工作更加紧密、快捷和高效。
一、联络工作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目前,达川区检察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定期报告工作。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除了一年一度的向区人代会、区政协会报告工作外,达川区检察院还坚持把本院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重大活动、查办重大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重要批示、工作会议精神等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区政协报告,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特别是需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报告专项检察工作时,都提前向区人大办、区政协办汇报和沟通,磋商报告专项检察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将其列入人大、政协工作计划。
二是认真执行决议决定。对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区政协的协商建言,达川区检察院都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和执行。一是组织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决议、决定和协商建言进行认真传达,深入学习领会;二是明确具体责任。将决议、决定和协商建言所涉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确保优质高效完成;三是按时报告。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对决议、决定和協商建言的落实情况,均按时限要求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进行书面报告。
三是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一是每年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登门走访辖区内省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到达川区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等联系方式,征询对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议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民主监督员,保持同他们密切的联系,以便对检察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积极推荐和聘请人大代表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监督。三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及时书面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是通报工作。建立手机短信平台,坚持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编发检察信息,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及相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民主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方圆》等杂志报刊,使他们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动态,关心、支持检察工作,更好发挥监督作用。
四是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案件。达川区检察院对人大、政协交办的案件坚持优先办理,做到了及时受理、及时查办,规范办案程序,注重办案效果,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对人大、政协交办的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按时办结,按时答复,保证了交办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桩桩有反馈。
二、联络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部门、干警对联络工作认识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对联络工作存在抵触情绪,被动应付的多,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代表委员的监督会妨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关注的案件有的不认真采纳,不及时处理反馈。还有的认为,联络工作不是检察院的主要业务,是附属性工作,应是办公室的事情,有办公室做就可以了。
二是联络工作中时间常有冲突。达川区检察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时间大多集中在年终工作考评和年初工作报告征求意见这两个时间点上,这个时间段也是各单位总结考评和安排部署工作的时间,加上有一部分有代表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本单位操作重要职务,工作繁忙,难以安排时间应邀到检察院座谈,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三是平时联络少,联络的内容不全面。除每年一次的人代会、政协会工作报告起草、征求意见外,平时很少与人大和政协联络,在联络的内容上,也大多数停留在征求检察整体工作意见的层面上,对细化的业务工作涉及不多。
四是联络的相关工作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联系人大代表、走访省人大代表等制度还不够健全和规范,未建立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长效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联络工作的效果。
五是联络的人员老面孔多。由于分布在乡(镇)、村社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加上有的代表委员的电话难以收集等因素,一般不将其纳入联络的对象,联络的人员基本集中在城区单位上,在选择时,又要选择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代表性的部门,这些部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不多,熟知检察工作的代表委员少之又少,选择去选择来,最终选择的还是对检察工作有一定了解的老面孔。
三、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措施
一要切实加强对联络工作的领导。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列入党组重要议题,每年年初,党组对一年的联络工作要进行专题研究,作出安排部署。建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的联络工作领导机制。同时,要明确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人员,将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纳入年终考评内容,联络工作做得好的,要给予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奖励。
二要建立健全联络工作制度。要按照全方位、全覆盖、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有关制度,明确相关要求,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联络工作机制,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要强化走访力度。要彻底改变平常联络少、联络内容不全的局面,必须坚持加强与区人大办、内司委、人代工委和区政协办、群法委的工作联系,采取院领导班子定期集中走访,对辖区内的省、全国人大代表实行“一对一”登门拜访,定期向人大、政协领导汇报、通报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和观摩案件庭审等活动,到代表、委员所在地或邀请代表、委员来院召开座谈会,不断加强走访代表、委员的工作力度,实现联络沟通工作经常性。
四要进一步拓宽联络渠道。检察院除了要一以贯之地做好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观摩庭审活动、参与信访接待、召开座谈会和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报刊资料,寄送信息简报等联络工作外,还要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定期向代表委员汇报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争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还要借助目前达川区检察院门户网站正在建设的时机,开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栏,搭建起检察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信息交流平台,使检察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间的联络工作更加紧密、快捷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