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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制度系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民事立法对待不当得利制度的态度差别,取决于其如何看待物权行为理论.物权与债权的严格区分,尤其是不当得利作为一项完整的法律制度存在,均以物权行为理论作基础.我国的债权立法既然承认不当得利制度,正在制定中的物权法就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唯如此,才能保证民法体系中债法与物权法逻辑结构的和谐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