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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本律师受委托代理北京XXX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与兰州XXX厂(以下简称甲厂)之间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因乙公司在工程进行期间严重违约,致使甲厂遭受了重大损失,因而在诉讼中甲厂提出:1.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退还甲厂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XX元,承担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X元;2.诉请乙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人民币XX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乙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