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庸问责”背景下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路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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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服务型政府成为一种常态,必须首先确保“治庸问责”的法治化与常态化,这是我们必须理性审视的问题。笔者立足武汉实际,主要针对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探讨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路径。
  【关键词】治庸问责;服务型政府;发展;路径
  一、“治庸问责”体现政府对于服务型政府的追求
  武汉市作为中部中心城市,逐渐意识到庸官懒政对于政府形象的危害,并将其与武汉的投资发展环境密切联系起来,认为庸官懒政已成为影响投资发展环境的最大的软肋。从2011年4月开始,在各级党政机关大规模开展实施“治庸问责”活动,力图从源头上整治干部队伍“庸、懒、散”,直指吃、拿、卡、要等50种损害发展环境行为,以及得过且过、业绩平庸等10种“庸病”,同年10月又出台《武汉市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对党政机关干部存在的“庸懒散”二十五种情形予以问责。这种问责主要是对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不在状态的问责,实质就是通过治理“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识、行为的责任约束,引导广大干部树立以业绩论英雄、无功就是过的理念,以实际表现出的才能作为检验政绩标准的理念,职务岗位是“能力席位”的理念,形成优胜劣汰、能上庸下的用人导向,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能切实把公共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从这一点来说,武汉对于“庸、懒、散”的治理,着力改善城市发展环境,体现武汉政府对于效能政府的追求。因为“零障碍、低成本、高效能”的投资发展环境的首要前提就是政府有着良好的服务意识,高效的服务效率,换言之,“零障碍、低成本、高效能”的投资发展环境与作风漂浮、效能低下的政府是相互排斥的。现代社会里的政府管理归根到底是服务的政府,服务是其核心功能,政府或公务员的首要任务是帮助公民明确表达并实现其公共利益,而不是试图去控制或驾驭社会。政府只有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才能证明其存在的价值和合法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服务就没有现代政府。①“庸懒散”的行为,与腐败行为相比,不易为人们所警觉,但并不等于其危害程度弱于腐败行为。实践表明,庸官懒政直接导致政府职能部门作风漂浮、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能力低下,服务效率拖沓,长期蔓延和放纵极易导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权钱腐败交易等,明显与服务型政府“为市场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公民服务”的特点是背道而驰的。武汉市的“治庸问责”式治理对于政府的服务方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的治理,通过各种举措倡导服务意识,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是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的,体现政府对于服务型政府的追求。
  二、“治庸问责”暴露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理念淡化
  根据武汉市纪委提供数据显示,“治庸问责”开展8个多月,共问责68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9人、组织处理533人,涉及局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98人。②这些数据一方面反映了武汉推行“治庸问责”的决心和成效,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数据恰恰体现了“官本位”思想在武汉各级官员的思想深处仍有留存,反映了部分政府官员的“官老爷”思想仍很严重,他们对于政府职能的理念依然停留在加强对公众的管理、治理维护政府权威的范畴。长期以来,他们把公共行政当作是直接维护政府统治的工具,忽视了公共行政的民本性、服务性、法治性的特点。据媒体报道,在“治庸问责”开展如火如荼之时,武汉市某局作为典型被通报,但在被通报后,该局成立了一个应对市里暗访的预警机制,值班保安如发现疑似暗访人员,要乘机报告给保安主管或局办公室。这种“应急机制”的出台实际上反映了传统的权力本位意识在某些官员的思维里已根深蒂固,在很大程度上不仅影响“治庸问责”的推进,同时也影响着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二)整体规划缺乏
  “治庸问责”主要是针对武汉市党政机关“庸、懒、散”行为的治理,解决干部队伍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期建立干部管理的长效机制。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固然需要高素质公务员做保障,但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全新理念,与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息息相关,它的构建要求从理念、制度、流程、人员等各个方面进行系统规划和部署。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意味着全新的职能配置、机构重组、管理方式、行为范式和问责制度,没有统一的科学规划和持续推进,很难达到预定的目标和预期效果。就“治庸问责”所采取的举措而言,虽然体现了对于服务型政府的追求,但就整体而言只是以加强干部作风作为切入点,还是局限于个体、局部,停留在比较浅显的层面,或者说只是满足了构建服务性政府某一方面的要求,距离服务型政府的整体构建还是存在较大差距的。
  (三)构建推力不足
  在这场风暴中,我们可以看到,驱动的直接主体是政府,直接动力源来自于政府的强力推动,或者说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政府的“良心”、“觉悟”和“道德操守”,这种自上而下的推动在服务型政府的构建面前是显得非常乏力。好的发展环境,高的GDP并不等于政府能够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公众的需求能够得到有效的满足。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固然需要政府的动力支持,包括政府对制度建设与革新,包括建章立制,流程再造,规范行政,然而一种制度创新,如果动力资源单一且维系于政治——政领导的权力资源,那么,在复杂的制度需求面前制度的适应能力是有限的,制度效能的有效達成还需要其他主体加以配合。③实践中政府对于“治庸问责”的热情和公众对于“治庸问责”的冷淡也说明了这一点。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使公共服务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那么它所要求的制度创新必然以民本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然需要民众的推动,这种推动既体现为民众的需求得到政府的直接回应,同时还体现为民众对于政府的行为的有效监督,促使政府能够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过程中要获得持久的动力必须依赖于政府和公众的双重推动,且只有形成长远和根本性的制度安排,将构建服务型政府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摆脱周而复始问责的窘境,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全面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四)缺乏细化实施机制和法律制度支撑
  近几年武汉在创新制度推行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些成绩,如问责制的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政务中心的整合、电子政务推广等。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因为没有统一的部署、指挥、总结和评价,在加上政策的指导作用不是很到位,导致服务型政府建设基本上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问责、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等方面还缺乏具体细化的实施机制。并且就本质而言,“治庸问责”带有典型的运动式治理特征,作为一种非常规的公共治理模式,与依赖于常规性的机构与制度的治理模式不同,它是以政治与行政主体的自觉动员为特征。运动式治理既作为一种非常态的制度安排出现,也以运动式的制度安排为表征。④很显然,在这一点上,与构建服务型政府所需要的法治性、稳定性与连续性是相背离的。
  三、武汉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路径展望
  (一)树立民本理念,将服务型政府建设纳入法治轨道
  从传统的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观念的根本转变,要从以统治百姓为核心的政治观念转向以服务百姓为核心的治政观念,前者重在“治民”,限制百姓;而后者重在“治官”,限制政府权力。⑤构建服务型政府首先需要从理念层面进行革新,要求地方政府要改变过去长期形成的“管制”理念,始终将民本作为其指导思想,政府的一切行为体现为民服务的根本要求,确保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安全、公平、公正和民主自由的环境。这些都有赖于进一步明确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平台、服务公开、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将行政服务纳入法治的范畴,避免出现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服务异化、权力变异等现象。将服务型政府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政府就知晓其应该“做什么”和“如何做”,民众也同样知晓政府“应该做什么”和政府“应该如何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服务型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机构及政府职权的配置的改进、政府人员行为范式的确立。
  (二)加快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权责明晰,以服务为本位。武汉在谋划“十二五”发展规划时,提出了要努力建设幸福城市,这种幸福指数的体现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政府是否把为民服务、为民谋利作为其运行的宗旨,能否为公众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武汉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首先,加强对社会的基础设施的投入,如道路交通、城市绿化、公共设施等;其次,加强政府在就业方面的服务职能,武汉高校云集,但并非人才强市,政府必须发挥其在解决就业问题上的主导性服务作用,创造有利的就业环境并实施宽松的宏观政策,增进市场的就业容量;再次,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使市民幸福感与GDP同步提升;最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增加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发展农村金融、流通、科技等服务,并逐步形成制度化投入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优化服务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电子政务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也是信息化时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基础和有效路径,与服务型政府有着内在的、天然的联系。从电子政务的本质来看,充分体现了民本、高效的服务理念,其为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起了一种信息双向互动机制和服务互动系统,它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使社会公众能够得到更广泛的信息、更快速便捷的服务;另一方面,它可以创建平等、一致的规范化服务,进一步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方式,改变政府与企业、公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更有利于建设廉洁透明的政府。实践也充分证明,如果一个地区或城市电子政务的建设比较健全和完善,其一般也会拥有良好的发展环境,更高的公众满意度、更大的投资吸引力。武汉明确提出建设“智慧城市”,在建设过程中,第一要注意建设理念的问题,民本化是核心,必须明确服务型政府是目的,电子政务只是手段,在网络、软件、平台开发运用上必须充分考虑公众的需求;第二在优化政府工作流程上,电子政务建设必须和政府工作流程再造相互融合,一定要防止重电子轻政务、重网络轻应用的现象;第三,努力培养一支与电子政务要求相匹配的高素质的公务员。
  (四)提高服务实效,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
  长期以来,基于政绩观的导向作用,经济产值和增长速度成为政府绩效评估中首要的关注点,导致绩效评估泛经济化、评估主体单一化、评估过程虚化趋向明显。这些,都是在服务型政府构建过程中,必须要予以充分重视的问题,否者绩效评估制度即便建立,最后也会流于形式。绩效评估制度得到良性运转,其一,必须依赖于建立健全绩效评估体系,这个体系应以经济规划建设水平和质量、公共基础设施的完备程度、生态环境、社会公众的文明素养、社会公用事业的发展和完善程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其二,必须培育多层次多元化的评估主体,坚决摒弃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单一评估模式,要充分吸纳社会公众、专家、非官方的第三方评估主体、媒体的参与,增强评估的透明度和开放性;其三,完善与绩效评估制度相配套的问责制度,这种问责是对服务型政府服务的义务和职责的回应,没有问责,职责无从体现。同时,问责的实效也依赖于问责的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公开化,这样才能突显出问责的刚性和威慑力。
  注释:
  ①王郅强.《试论政府转型的目标模式》,载《晋阳学刊》,2005年第11期.
  ②武汉.“治庸问责”将常态化,详见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12/25/c_111299103.htm.
  ③徐曉林,朱国伟.《解释与取向:运动式治理的制度主义视野———以“治庸问责”风暴为背景的分析》,载《学习与实践》,2011年第8期.
  ④徐晓林,朱国伟.《解释与取向:运动式治理的制度主义视野———以“治庸问责”风暴为背景的分析》,载《学习与实践》,2011年第8期.
  ⑤杨正伟,刘晓锋,李汝义.《浅析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误区》,载《管理研究》,2006第3期.
  作者简介:郑君(1979-),女,汉族,硕士,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研究方向:刑事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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