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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许多国家一样,韩国一直被腐败问题困扰着,很大程度影响了韩国经济的发展。为打击腐败和发展经济,韩国走过了一条曲折的反腐败道路,直到金泳三上台实行制度反腐模式后,才使韩国反腐斗争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之后的总统延续此种反腐模式,最终由一个腐败非常严重的国家逐步走向清廉。综观其反腐历程,确实有不少经验与启示值得中国借鉴。
风云变幻的反腐历程
共和国时期:
从“毫无希望”到“汉江奇迹”
第一共和国的执政者为李承晚,他执政过程中没有致力于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而是专注于维护个人的独裁统治。这样的执政意图及用人导向为腐败制造了机会,大小官员利用权力争相腐败,并且政治权力与经济掠夺相结合。有学者如是描述:“旧李朝的一切腐败现象如裙带关系、任人唯亲、捧上压下、满口政治道德而工作无能等等,都可以在李承晚各级官僚机构中找到。”腐败与低效成为李承晚政权的代名词。李承晚总统当然也意识到腐败的严重性,因此提出了反腐败措施,如《公职伦理确立宣言》,内容包括遵守时间,服从命令,完成任务,廉洁、公正团结等,还设立了以反腐败为目的的独立监察机关,如审计院监察委员会等。但是,一个带头腐败的政府是不可能真正进行反腐败的,其所制定出来的措施也只是一纸空文而已,很难得到实行。1960年,韩国爆发了“4·19革命”,李承晚政权结束。第一共和国是造成体制腐败的政权,也是因腐败和独裁倒塌的政权。
李承晚政权垮台后,张勉打着“反腐败”的口号上台,成立韩国第二共和国。然而第一共和国独裁和腐败带来的后患使张勉无法扭转局势,整个社会处于政治腐败、社会动荡、经济低迷、民怨沸腾之状,韩国被西方人称作“毫无希望”的国家。在此背景下,朴正熙发动军事政变成功,建立第三共和国。
朴正熙的第三共和国开启了韩国历史上真正意义的反贪治贪以及经济现代化进程。朴正熙军事政变时宣布了“六条誓言”,其中基本得到落实的有两条:一是发展经济,二是扫除国家的腐败与社会邪恶,重振颓废的国民道德与民族正气。朴正熙上台后铁腕施政,大规模更换政府官员,并且建立起严厉的监查制度(中央设监查院,地方设监察室,实施公开监察还有暗中监察)。朴正熙的威权统治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汉江奇迹”。但是由于政企关系密切,经济力高度集中,政经“愈合”,行贿受贿、靠优惠融资等不正当聚财的现象又开始产生。作为一个痛恨腐败、无法容忍腐败的国家领导人,他决心发动一次声势浩大的反腐运动,这就是韩国历史上有名的“庶政刷新运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净化官场、社会净化和精神革命。朴正熙作为一名军人,他的治国方式很具军人特色:威权、高效。然而在“庶政刷新运动”中,人治与专制色彩极为浓重,法外处罚频繁而普遍,政治制度结构逐渐失去弹性,导致朴正熙本人于1979年被暗杀。
朴正熙被杀的同年,保安总司令全斗焕通过军事政变上台,韩国进入第五共和国时期。上台之初的全斗焕决心要开创一个廉洁政治的时代,把国民从政治镇压和滥用权力中解放出来。为了反腐,全斗焕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净化运动”,对国家高级官员发动群众性再教育运动,并通过了一系列与反贪腐相关的廉政法律。然而,他只是借着“社会净化运动”反腐名义,名正言顺地铲除异己、消灭政敌、巩固政权,反腐败斗争成为全斗焕政府手中的政治杀手锏。全斗焕家族本身卷入极其严重的腐败事件,总统本人成为贪腐的“冠军”,反腐败以失败而告终。
随着经济发展,韩国的政治形态开始逐渐由威权主义向民主政体过渡。1988年,卢泰愚当选总统,韩国进入第六共和国时期。卢泰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新秩序、新生活”反腐运动,但其实质基本是把全斗焕的“社会净化运动”改个名称而已。主要内容是加强对选举以及公众假期等薄弱时期的公职行为的管理,通过各种教育提高公职意识等。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修改《公职人员伦理法》,要求公开高职位公务员(包括总统本人)的财产,但并无具体执行措施。后来卢泰愚深陷秘密政治资金丑闻,其所主导的反腐败运动自然也以失败告终。
现代韩国:制度反腐推动清廉
1992年金泳三作为韩国二战后的第一任民选总统上台,开创了一条崭新的反腐道路,即制度反腐。主要有两大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和金融实名制度。两大制度实施后,反腐败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查出惩办了不少腐败官员,并且把盧泰愚、全斗焕送上法庭。但由于韩国根深蒂固的政经勾结腐败问题,金泳三的反腐措施也伤及自身,执政党的一位议长和两位议员辞职,一名议长和一名议员被开除出党,多名议员被公开警告。执政党在民众中声望大跌。更为严重的是,他的亲信和儿子都卷入腐败案件,这对他的声望造成了毁灭性打击。
1998年,金大中当选总统,宣布要彻底清除腐败,不会把反对腐败作为权宜之计。他延续了金泳三的制度反腐措施,并在此道路上继续努力,推行了《防止腐败法案》。在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金大中政府创建了直属于总统的反腐败委员会,并且鼓励公民协会和市民组织加入反腐败委员会。金大中的反腐举措收效甚丰,1999年9月至2000年6月,共搜查2246名腐败嫌犯,拘留810名。金大中的反腐也伤及自身,三个儿子有两个因腐败而入狱。之后的总统卢武铉及李明博在前任总统制度反腐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使得韩国清廉指数排名逐步上升。
运动反腐终将走向制度反腐
韩国从李承晚政府到卢泰愚政府一直进行运动反腐模式,而腐败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直到金泳三上台后采取了崭新的制度反腐模式,韩国才逐渐走向清廉,这说明制度反腐才是反腐败的最终走向。
首先,运动反腐存在诸多缺陷:运动反腐与腐败现象容易形成恶性循环。腐败具有长期性、普遍性,反腐败也因此是一场持久战。运动反腐采取的是急风暴雨式的措施,就像一阵风,风来了,腐败分子避一避,风过了,腐败现象又重现。因此,运动反腐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结果是“运动不断,腐败不断”,导致恶性循环。如朴正熙上台之后进行大力肃贪倡廉,逮捕和开除了1.7万名“腐化”的官员和2000名“腐败”的军官,以各种原因解雇了3.5万名旧的行政人员。一时社会风气好转。但维持不到五年,腐败之风重新抬头,朴正熙又发起一场“庶政刷新”反腐运动,又查处惩办大批官员,基本上给政坛重新洗牌一次,这样的循环往复,严重影响了政坛以及经济的延续。另外,长期以来,反腐败斗争往往侧重于腐败发生到一定程度后,才发动相当规模的斗争去解决它,不注意事先防范,而是随着问题与弊病的逐步堆积,最后靠某种偶然事件,如某个铁腕人物的上台、某个社会实践的爆发,并以此为契机,对政治生活中的各种腐败问题和腐败分子进行运动式“爆炸性”的清洗,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很大。 其次,制度反腐能走向成功是由其特点所决定的,因为:(1)制度反腐具有普适性。所有人包括最高领导人都毫无例外的受制度约束,不存在法外施恩之情形。(2)制度反腐具有根本性。制度缺陷是腐败滋生最关键的源头,要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就必须解决制度方面的问题。(3)制度反腐具有稳定性。稳定的制度能让人们对自己行为有个准确预期,知道哪些事情可为,哪些事情不可为以及行为之后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控制。(4)制度反腐具有全局性。制度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体制、机制、法制等不同层面的内容。各层面的制度建设都要有全局观念,为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任何突出或依靠某一单方力量来完成反腐任务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坚定不移落实科学反腐制度
反腐败制度必须具有科学性、可行性,而且科学的反腐制度一定要得到贯彻落实,制度的特点决定反腐败终将走向制度反腐模式。然而在各国的反腐败道路上或多或少都制定过反腐败制度,为什么反腐效果莫衷一是?韩国李承晚政府制定了《公职人员确立宣言》,张勉政府出台了《公务员财产登记法案》,朴正熙政府颁布了《公务员伦理宪章》、《公职人员伦理法》,为什么并没有取到和金泳三政府一样的反腐效果?
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前面的政府并没有选择科学的反腐败制度,二是由于反腐措施触犯了既得利益者——腐败官员,而韩国长期以来实行集权官僚控制体制,因此反腐措施无法落到实处。而金泳三政府选择了科学的反腐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和金融實名制度。这两项反腐败制度号称反腐的孪生兄弟,犹如悬在贪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被反腐败的实践证明为目前世界上最好、最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而且最重要的是,金泳三不遗余力的贯彻实施其反腐举措,即便是伤及自身乃至自己亲信及儿子也毫不退缩。
反腐机构
是反腐败走向成功的终极保障
科学的反腐败制度制定后,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反腐败机构去执行和落实,否则制度会成为一纸空文。金大中时期成立的反腐败委员会对韩国的反腐败斗争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个集综合性与独立性于一体的反腐败核心组织,对总统直接负责。委员会主要职责在于建立和评估政府发动的各种反腐败政策和活动,发动和执行反腐败教育和宣传活动,支持由公民团体自发组织的反腐败活动,进行腐败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和更新,对举报人进行有效保护。
由韩国的反腐败机构联想到一些全球闻名的反贪机构,如香港的廉政公署、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以及澳门的反贪局等等。综合起来,强力有效的反腐败机构应该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反腐败机构必须直接隶属于最高领导人,实行垂直管理;其次,反腐败机构必须具有较为广泛的权力,如调查取证、逮捕搜查、检查扣押;最后,反腐败机构必须有较好的人员配备和资金保障。
反腐动机引导反腐走向
韩国几代领导人都把反腐败提升为执政后的首要任务,但反腐效果截然不同,原因在于有的领导人是以国家清廉为反腐目的,有的却把反腐败当做政治手段。譬如李承晚的用人原则是任人唯亲,私人关系的远近成为官员晋升的重要因素,因此他的反腐败实质是利用反腐的幌子清除异己力量。全斗焕也是把反腐败当做政治杀手锏,而且全斗焕、卢泰愚都是腐败总统,以牟私利为目的,所以也不可能真正去反腐败,否则无异于惹火烧身。与之相反,朴正熙、金泳三、金大中以及之后的总统,其反腐动机纯正,都以国家清廉、为社会发展为目的,其反腐败斗争当然相对成功。譬如,金泳三曾经指出:“不能像过去那样,将清除腐败当做实现政治目的的手段,清除腐败始终要紧紧领先法律和民主程序。”另曾经有位日本学者在探讨朴正熙的反腐斗争时指出:“与其他军政权不同,韩国的军事精英们不为自己积累财富,而把经济发展的果实留给工厂主和企业家。”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面对严重的体制性腐败,领导人如果有坚定的意志和有力的措施,在体制性矛盾一时不能解除的情况下,也可以对腐败有所作为。
领导人的廉洁自律决定反腐成败
政治领导人对下级官员以及群众具有很大影响,领导人自身能否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对反腐斗争进程具有很大影响。综观韩国反腐历程,腐败总统如李承晚、全斗焕、卢泰愚,他们执政时期的反腐导致社会越反越腐,而朴正熙、金泳三、金大中政府的反腐收效较好,这与他们自身能否廉洁自律有很大关系。比如朴正熙,他以一个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他从不从事奢侈的娱乐活动,从不打高尔夫球。每遇国家庆典和民间节日,他不带侍卫人员,自己一人到市区各地参观民众如何欢度佳节。到乡下视察时,常光临小吃店,吃大众化食物。在其长期的政治生涯中,他从来没受到任何有关腐败的指控。又比如金泳三的制度反腐,他亦是从自己做起,以表清廉。颁布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前,他首先公布自己以及直系亲属的财产,从而使得这一制度得以顺利推行。
金泳三、金大中两位总统不仅本人清廉,而且表现出高度的无私精神。金泳三的反腐制度殃及自身,执政党官员和他的儿子、亲信先后被查处,金大中也有两个儿子卷入腐败丑闻,这两位总统并没有因此而护短,亦没有因此而驻足,而是坚定的把反腐败制度贯彻下去。头发斑白的金大中在执政的末尾,因为儿子的腐败丑闻,五次向国民公开道歉,这充分表明国家领导人在反腐进程中无私无畏的勇气和决心。
编辑:姚培琪 justiceqiqi@gmail.com
风云变幻的反腐历程
共和国时期:
从“毫无希望”到“汉江奇迹”
第一共和国的执政者为李承晚,他执政过程中没有致力于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而是专注于维护个人的独裁统治。这样的执政意图及用人导向为腐败制造了机会,大小官员利用权力争相腐败,并且政治权力与经济掠夺相结合。有学者如是描述:“旧李朝的一切腐败现象如裙带关系、任人唯亲、捧上压下、满口政治道德而工作无能等等,都可以在李承晚各级官僚机构中找到。”腐败与低效成为李承晚政权的代名词。李承晚总统当然也意识到腐败的严重性,因此提出了反腐败措施,如《公职伦理确立宣言》,内容包括遵守时间,服从命令,完成任务,廉洁、公正团结等,还设立了以反腐败为目的的独立监察机关,如审计院监察委员会等。但是,一个带头腐败的政府是不可能真正进行反腐败的,其所制定出来的措施也只是一纸空文而已,很难得到实行。1960年,韩国爆发了“4·19革命”,李承晚政权结束。第一共和国是造成体制腐败的政权,也是因腐败和独裁倒塌的政权。
李承晚政权垮台后,张勉打着“反腐败”的口号上台,成立韩国第二共和国。然而第一共和国独裁和腐败带来的后患使张勉无法扭转局势,整个社会处于政治腐败、社会动荡、经济低迷、民怨沸腾之状,韩国被西方人称作“毫无希望”的国家。在此背景下,朴正熙发动军事政变成功,建立第三共和国。
朴正熙的第三共和国开启了韩国历史上真正意义的反贪治贪以及经济现代化进程。朴正熙军事政变时宣布了“六条誓言”,其中基本得到落实的有两条:一是发展经济,二是扫除国家的腐败与社会邪恶,重振颓废的国民道德与民族正气。朴正熙上台后铁腕施政,大规模更换政府官员,并且建立起严厉的监查制度(中央设监查院,地方设监察室,实施公开监察还有暗中监察)。朴正熙的威权统治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汉江奇迹”。但是由于政企关系密切,经济力高度集中,政经“愈合”,行贿受贿、靠优惠融资等不正当聚财的现象又开始产生。作为一个痛恨腐败、无法容忍腐败的国家领导人,他决心发动一次声势浩大的反腐运动,这就是韩国历史上有名的“庶政刷新运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净化官场、社会净化和精神革命。朴正熙作为一名军人,他的治国方式很具军人特色:威权、高效。然而在“庶政刷新运动”中,人治与专制色彩极为浓重,法外处罚频繁而普遍,政治制度结构逐渐失去弹性,导致朴正熙本人于1979年被暗杀。
朴正熙被杀的同年,保安总司令全斗焕通过军事政变上台,韩国进入第五共和国时期。上台之初的全斗焕决心要开创一个廉洁政治的时代,把国民从政治镇压和滥用权力中解放出来。为了反腐,全斗焕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净化运动”,对国家高级官员发动群众性再教育运动,并通过了一系列与反贪腐相关的廉政法律。然而,他只是借着“社会净化运动”反腐名义,名正言顺地铲除异己、消灭政敌、巩固政权,反腐败斗争成为全斗焕政府手中的政治杀手锏。全斗焕家族本身卷入极其严重的腐败事件,总统本人成为贪腐的“冠军”,反腐败以失败而告终。
随着经济发展,韩国的政治形态开始逐渐由威权主义向民主政体过渡。1988年,卢泰愚当选总统,韩国进入第六共和国时期。卢泰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新秩序、新生活”反腐运动,但其实质基本是把全斗焕的“社会净化运动”改个名称而已。主要内容是加强对选举以及公众假期等薄弱时期的公职行为的管理,通过各种教育提高公职意识等。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修改《公职人员伦理法》,要求公开高职位公务员(包括总统本人)的财产,但并无具体执行措施。后来卢泰愚深陷秘密政治资金丑闻,其所主导的反腐败运动自然也以失败告终。
现代韩国:制度反腐推动清廉
1992年金泳三作为韩国二战后的第一任民选总统上台,开创了一条崭新的反腐道路,即制度反腐。主要有两大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和金融实名制度。两大制度实施后,反腐败取得了突出的成绩,查出惩办了不少腐败官员,并且把盧泰愚、全斗焕送上法庭。但由于韩国根深蒂固的政经勾结腐败问题,金泳三的反腐措施也伤及自身,执政党的一位议长和两位议员辞职,一名议长和一名议员被开除出党,多名议员被公开警告。执政党在民众中声望大跌。更为严重的是,他的亲信和儿子都卷入腐败案件,这对他的声望造成了毁灭性打击。
1998年,金大中当选总统,宣布要彻底清除腐败,不会把反对腐败作为权宜之计。他延续了金泳三的制度反腐措施,并在此道路上继续努力,推行了《防止腐败法案》。在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同时,金大中政府创建了直属于总统的反腐败委员会,并且鼓励公民协会和市民组织加入反腐败委员会。金大中的反腐举措收效甚丰,1999年9月至2000年6月,共搜查2246名腐败嫌犯,拘留810名。金大中的反腐也伤及自身,三个儿子有两个因腐败而入狱。之后的总统卢武铉及李明博在前任总统制度反腐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使得韩国清廉指数排名逐步上升。
运动反腐终将走向制度反腐
韩国从李承晚政府到卢泰愚政府一直进行运动反腐模式,而腐败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直到金泳三上台后采取了崭新的制度反腐模式,韩国才逐渐走向清廉,这说明制度反腐才是反腐败的最终走向。
首先,运动反腐存在诸多缺陷:运动反腐与腐败现象容易形成恶性循环。腐败具有长期性、普遍性,反腐败也因此是一场持久战。运动反腐采取的是急风暴雨式的措施,就像一阵风,风来了,腐败分子避一避,风过了,腐败现象又重现。因此,运动反腐只能治标不能治本,结果是“运动不断,腐败不断”,导致恶性循环。如朴正熙上台之后进行大力肃贪倡廉,逮捕和开除了1.7万名“腐化”的官员和2000名“腐败”的军官,以各种原因解雇了3.5万名旧的行政人员。一时社会风气好转。但维持不到五年,腐败之风重新抬头,朴正熙又发起一场“庶政刷新”反腐运动,又查处惩办大批官员,基本上给政坛重新洗牌一次,这样的循环往复,严重影响了政坛以及经济的延续。另外,长期以来,反腐败斗争往往侧重于腐败发生到一定程度后,才发动相当规模的斗争去解决它,不注意事先防范,而是随着问题与弊病的逐步堆积,最后靠某种偶然事件,如某个铁腕人物的上台、某个社会实践的爆发,并以此为契机,对政治生活中的各种腐败问题和腐败分子进行运动式“爆炸性”的清洗,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很大。 其次,制度反腐能走向成功是由其特点所决定的,因为:(1)制度反腐具有普适性。所有人包括最高领导人都毫无例外的受制度约束,不存在法外施恩之情形。(2)制度反腐具有根本性。制度缺陷是腐败滋生最关键的源头,要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就必须解决制度方面的问题。(3)制度反腐具有稳定性。稳定的制度能让人们对自己行为有个准确预期,知道哪些事情可为,哪些事情不可为以及行为之后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加以控制。(4)制度反腐具有全局性。制度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体制、机制、法制等不同层面的内容。各层面的制度建设都要有全局观念,为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任何突出或依靠某一单方力量来完成反腐任务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坚定不移落实科学反腐制度
反腐败制度必须具有科学性、可行性,而且科学的反腐制度一定要得到贯彻落实,制度的特点决定反腐败终将走向制度反腐模式。然而在各国的反腐败道路上或多或少都制定过反腐败制度,为什么反腐效果莫衷一是?韩国李承晚政府制定了《公职人员确立宣言》,张勉政府出台了《公务员财产登记法案》,朴正熙政府颁布了《公务员伦理宪章》、《公职人员伦理法》,为什么并没有取到和金泳三政府一样的反腐效果?
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前面的政府并没有选择科学的反腐败制度,二是由于反腐措施触犯了既得利益者——腐败官员,而韩国长期以来实行集权官僚控制体制,因此反腐措施无法落到实处。而金泳三政府选择了科学的反腐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和金融實名制度。这两项反腐败制度号称反腐的孪生兄弟,犹如悬在贪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被反腐败的实践证明为目前世界上最好、最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而且最重要的是,金泳三不遗余力的贯彻实施其反腐举措,即便是伤及自身乃至自己亲信及儿子也毫不退缩。
反腐机构
是反腐败走向成功的终极保障
科学的反腐败制度制定后,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反腐败机构去执行和落实,否则制度会成为一纸空文。金大中时期成立的反腐败委员会对韩国的反腐败斗争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个集综合性与独立性于一体的反腐败核心组织,对总统直接负责。委员会主要职责在于建立和评估政府发动的各种反腐败政策和活动,发动和执行反腐败教育和宣传活动,支持由公民团体自发组织的反腐败活动,进行腐败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和更新,对举报人进行有效保护。
由韩国的反腐败机构联想到一些全球闻名的反贪机构,如香港的廉政公署、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以及澳门的反贪局等等。综合起来,强力有效的反腐败机构应该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反腐败机构必须直接隶属于最高领导人,实行垂直管理;其次,反腐败机构必须具有较为广泛的权力,如调查取证、逮捕搜查、检查扣押;最后,反腐败机构必须有较好的人员配备和资金保障。
反腐动机引导反腐走向
韩国几代领导人都把反腐败提升为执政后的首要任务,但反腐效果截然不同,原因在于有的领导人是以国家清廉为反腐目的,有的却把反腐败当做政治手段。譬如李承晚的用人原则是任人唯亲,私人关系的远近成为官员晋升的重要因素,因此他的反腐败实质是利用反腐的幌子清除异己力量。全斗焕也是把反腐败当做政治杀手锏,而且全斗焕、卢泰愚都是腐败总统,以牟私利为目的,所以也不可能真正去反腐败,否则无异于惹火烧身。与之相反,朴正熙、金泳三、金大中以及之后的总统,其反腐动机纯正,都以国家清廉、为社会发展为目的,其反腐败斗争当然相对成功。譬如,金泳三曾经指出:“不能像过去那样,将清除腐败当做实现政治目的的手段,清除腐败始终要紧紧领先法律和民主程序。”另曾经有位日本学者在探讨朴正熙的反腐斗争时指出:“与其他军政权不同,韩国的军事精英们不为自己积累财富,而把经济发展的果实留给工厂主和企业家。”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面对严重的体制性腐败,领导人如果有坚定的意志和有力的措施,在体制性矛盾一时不能解除的情况下,也可以对腐败有所作为。
领导人的廉洁自律决定反腐成败
政治领导人对下级官员以及群众具有很大影响,领导人自身能否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对反腐斗争进程具有很大影响。综观韩国反腐历程,腐败总统如李承晚、全斗焕、卢泰愚,他们执政时期的反腐导致社会越反越腐,而朴正熙、金泳三、金大中政府的反腐收效较好,这与他们自身能否廉洁自律有很大关系。比如朴正熙,他以一个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他从不从事奢侈的娱乐活动,从不打高尔夫球。每遇国家庆典和民间节日,他不带侍卫人员,自己一人到市区各地参观民众如何欢度佳节。到乡下视察时,常光临小吃店,吃大众化食物。在其长期的政治生涯中,他从来没受到任何有关腐败的指控。又比如金泳三的制度反腐,他亦是从自己做起,以表清廉。颁布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之前,他首先公布自己以及直系亲属的财产,从而使得这一制度得以顺利推行。
金泳三、金大中两位总统不仅本人清廉,而且表现出高度的无私精神。金泳三的反腐制度殃及自身,执政党官员和他的儿子、亲信先后被查处,金大中也有两个儿子卷入腐败丑闻,这两位总统并没有因此而护短,亦没有因此而驻足,而是坚定的把反腐败制度贯彻下去。头发斑白的金大中在执政的末尾,因为儿子的腐败丑闻,五次向国民公开道歉,这充分表明国家领导人在反腐进程中无私无畏的勇气和决心。
编辑:姚培琪 justiceqiqi@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