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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邮政法》的“50/100限令”,老百姓们关心的无非是这几个问题:为什么要出台这个禁令?禁令会导致什么结果?禁令对我们的日常生活究竟会产生什么影响?
许多人或许搞不明白,国家出台“50/100限令”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新《邮政法》自相矛盾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指出,出台新《邮政法》归根到底是要“维护人民群众基本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包括“50/100限令”在内的许多新规,都“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和业务范围,规定了国家保障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多项措施”。
不可否认,眼下民营快递公司大多集中在业务量繁忙的大中城市,在一些边远地区,由于业务量十分稀少,民营快递公司无利可图,自然没有经营动力。然而邮政服务带有民生意味,国家有义务保障每一个公民的通信权利,不管他身处何地。针对民营快递鞭长莫及的边远地区居民,国家就应该出来弥补市场自身的不足,用法律保障他们的基本通信权利。
因此新《邮政法》明确要求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刘和平也认为:“不能将市场竞争性业务和普遍服务混为一谈。邮政普遍服务的实质应是政府保证通过低资费来满足所有公民实现依法享有的通信自由权利,因此它是政府的职责,具有公益性。竞争性业务应该对所有的参与竞争的主体公平。”换句话说,政府应该做的是吃力不赚钱的“兜底”活,而不是去和民营快递公司争抢赚钱的活。
但眼下的“50/100限令”让中国邮政不但把亏钱生意都接了下来,更是把全国绝大部分赚钱的快递业务也强行揽入怀中。可难道同城50克、异地100克以下的邮件是亏钱的普遍服务。超过这个重量的邮件就是赚钱的竞争性业务?
举个例子,城市供水事关民生安危,理应实行专营,但桶装水和瓶装饮料的供应则完全可以进行充分的市场竞争。但“50/100限令”却等于说国家不但垄断城市自来水供应,还要把超市里所有瓶装水市场占为己有。这不但侵害了其他市场竞争者的权利,也剥夺了宪法规定的消费者拥有的选择权。难道还不是赤裸裸的行政垄断行为吗?
说到底,“50/100限令”实际上和“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的立法原则自相矛盾。新《邮政法》自己打了自己的耳光。
邮政专营只因利益驱动
跟老《邮政法》一样,在说明邮政专营原因时,新《邮政法》也摆出了“保障信息安全”的说法。
信息安全的确应该保障。然而100克以内的信件不安全,100克以上的就安全吗?这能说得通吗?如果一定要在“保障信息安全”和邮政专营之间划上等号,那何止100克以内的信件必须邮政专营,全中国所有的邮件都应该邮政专营了。
和出台任何不得民心的政策一样,邮政局最后也“照例”搬出了“国际惯例”,认为实行邮政专营是与国际接轨的举措,因此无可厚非。事实上,这又是忽悠人的说辞。
以欧盟为例,过去欧盟的确规定,对欧盟区域内信件的邮政专营实行“双标准并列的限制”条款,即以单件的国内信件是否符合一定重量或者一定倍数的标准邮资这两个条件之一者,来限定国内信件的邮政专营范围,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这与新《邮政法》“只看重量,不管邮资”的做法有着明显不同。
更重要的是,欧盟已经认识到即使做了这样细致的规定,还是有垄断之嫌,不利于快递市场健康发展,因此从今年起,欧盟已计划取消邮政信件专营业务范围,实行邮政服务市场的全面开放。
21世纪的今天,人家市场经济发展走在前头的地区都要取消邮政专营,我们怎么却要反其道而行之呢?
邮政专营不是为了保障信息安全,也不是为了和国际接轨,而且也有违市场公平,可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想来想去,我们只能从利益的角度去解读。把民营快递驱逐出“50/100”业务领域后,中国邮政一家独大,想不赚得盆满钵满都不可能了。因为不管老百姓是否愿意,他们想要寄信,就必须选择中国邮政。
国有邮政不敌民营快递
显然,中国邮政连年亏损,国家实在想不出辙了,所以就用一纸律法。加强中国邮政的行业垄断地位,让其可以通过赚取垄断利润而重新“焕发活力”。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与民营快递的竞争中,中国邮政会一败涂地呢?
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无非比较两点,一是谁的价格便宜,二是看谁的服务更好。
据记者了解,现在市面上主流的民营快递公司,如申通、圆通、顺丰等,对于500克以下小件物品的同城快递,如要求隔天送到,起步价基本在5元左右;超过500克的部分,则按照每500克加2-3元的标准来收费。若选择中国邮政EMS的同城递送业务,隔天件的递送资费达到10元,而每加重500克则需另加5元。
在异地快递资费标准上,若要从上海寄送一份500克以下的快递到北京,圆通快递最快第二天送到,价格为15元;汇通快递最快第三天到达,价格为10元;而EMS会在2天到2天半时间内送达,价格为20元。
显然,无论同城还是异地,邮政EMS都要比民营快递贵上一倍。消费者心中的天平不倾向民营快递才怪呢。
更大的差异还在服务上。
用过民营快递的人都知道,眼下民营快递竞争高度激烈,为了争取市场份额,民营快递公司一个电话打过去,就马上来上门取货,而且运送效率极高。
反观历来朝南坐的邮政,怎么可能屈驾为顾客上门服务呢?还得消费者亲自跑到邮局才能办理邮政快递吗?更何况邮政快递速度慢,物品损坏率和丢失率高,而且普通信件丢了也白丢,这样的服务意识,怎么能让消费者满意呢?
由于缺乏市场竞争意识,生意多做一笔少做一笔都于己无关,赚钱是国家的,亏钱也是国家的,邮政没有危机感和竞争意识,自然没有民营快递的服务那么殷勤周到。失去市场也成了理所当然的结果。
邮政专营有违中央意图
那么“50/100限令”的出台,到底会给社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诚如前文所述,对网店经营者来说,其经营利润将会受到极大的冲击,进而打击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他们寄送邮件的成本将会大幅提高,而且将很难享受到过去民营快递提供的便捷优质服务。
最重要的是。随着中国经济近二十年的飞速发展,中国的快递业务同样发展迅猛。如今注册的中国民营快递企业已多达5000余家,从业人员有50多万人,年产值近500亿元,且年均增长25%。“50/100限令”将有可能成为许多中小快递公司的灭顶之灾,50多万从业人员的饭碗将极有可能不保。众所周知,快递送货员是一份体力活,从业者往往没有太多的学历文凭和工作技能,谋生能力有限。一旦由于公司倒闭导致其失业,对这些人群将会造成极大的生活压力。在全社会力抗金融危机的时候,邮政专营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显然有违中央“保就业,促民生”的大政方针。
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不过话说回来,我们也没必要对“50/100限令”太过在意,因为它到最后很有可能会沦为一纸空文。
实际上,早在1986年版的老《邮政法》里,就有“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由邮政专营”的规定,但自打民营快递从上世纪90年代起家以来,这条规定就逐渐成了一纸空文。用民营快递公司负责人的话说,“这些年常被工商和邮政执法人员的检查,也常被罚”,但查跟罚都没挡住民营快递公司发展到几千家,也没挡住个别成功的民营快递公司做成一年80亿元营业额的行业老大(邮政一年也才160亿元营业额),现在生米已经煮成了熟饭,只靠一纸新法恐怕已无力回天。
且不说民营快递退出后,邮政系统的人力、物力跟不跟得上,也不说顾客们对速度跟价格有没有要求,单是以重量来界定专营本身就很难实践。对于分量不足50/100克的邮件,客户完全可以加上几张旧报纸,让邮件的分量增加一些,再交给民营快递公司合法运输。既然这样的规定毫无用处,又何必要制订呢?
许多人或许搞不明白,国家出台“50/100限令”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新《邮政法》自相矛盾
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指出,出台新《邮政法》归根到底是要“维护人民群众基本通信权利,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包括“50/100限令”在内的许多新规,都“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和业务范围,规定了国家保障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多项措施”。
不可否认,眼下民营快递公司大多集中在业务量繁忙的大中城市,在一些边远地区,由于业务量十分稀少,民营快递公司无利可图,自然没有经营动力。然而邮政服务带有民生意味,国家有义务保障每一个公民的通信权利,不管他身处何地。针对民营快递鞭长莫及的边远地区居民,国家就应该出来弥补市场自身的不足,用法律保障他们的基本通信权利。
因此新《邮政法》明确要求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刘和平也认为:“不能将市场竞争性业务和普遍服务混为一谈。邮政普遍服务的实质应是政府保证通过低资费来满足所有公民实现依法享有的通信自由权利,因此它是政府的职责,具有公益性。竞争性业务应该对所有的参与竞争的主体公平。”换句话说,政府应该做的是吃力不赚钱的“兜底”活,而不是去和民营快递公司争抢赚钱的活。
但眼下的“50/100限令”让中国邮政不但把亏钱生意都接了下来,更是把全国绝大部分赚钱的快递业务也强行揽入怀中。可难道同城50克、异地100克以下的邮件是亏钱的普遍服务。超过这个重量的邮件就是赚钱的竞争性业务?
举个例子,城市供水事关民生安危,理应实行专营,但桶装水和瓶装饮料的供应则完全可以进行充分的市场竞争。但“50/100限令”却等于说国家不但垄断城市自来水供应,还要把超市里所有瓶装水市场占为己有。这不但侵害了其他市场竞争者的权利,也剥夺了宪法规定的消费者拥有的选择权。难道还不是赤裸裸的行政垄断行为吗?
说到底,“50/100限令”实际上和“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的立法原则自相矛盾。新《邮政法》自己打了自己的耳光。
邮政专营只因利益驱动
跟老《邮政法》一样,在说明邮政专营原因时,新《邮政法》也摆出了“保障信息安全”的说法。
信息安全的确应该保障。然而100克以内的信件不安全,100克以上的就安全吗?这能说得通吗?如果一定要在“保障信息安全”和邮政专营之间划上等号,那何止100克以内的信件必须邮政专营,全中国所有的邮件都应该邮政专营了。
和出台任何不得民心的政策一样,邮政局最后也“照例”搬出了“国际惯例”,认为实行邮政专营是与国际接轨的举措,因此无可厚非。事实上,这又是忽悠人的说辞。
以欧盟为例,过去欧盟的确规定,对欧盟区域内信件的邮政专营实行“双标准并列的限制”条款,即以单件的国内信件是否符合一定重量或者一定倍数的标准邮资这两个条件之一者,来限定国内信件的邮政专营范围,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这与新《邮政法》“只看重量,不管邮资”的做法有着明显不同。
更重要的是,欧盟已经认识到即使做了这样细致的规定,还是有垄断之嫌,不利于快递市场健康发展,因此从今年起,欧盟已计划取消邮政信件专营业务范围,实行邮政服务市场的全面开放。
21世纪的今天,人家市场经济发展走在前头的地区都要取消邮政专营,我们怎么却要反其道而行之呢?
邮政专营不是为了保障信息安全,也不是为了和国际接轨,而且也有违市场公平,可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想来想去,我们只能从利益的角度去解读。把民营快递驱逐出“50/100”业务领域后,中国邮政一家独大,想不赚得盆满钵满都不可能了。因为不管老百姓是否愿意,他们想要寄信,就必须选择中国邮政。
国有邮政不敌民营快递
显然,中国邮政连年亏损,国家实在想不出辙了,所以就用一纸律法。加强中国邮政的行业垄断地位,让其可以通过赚取垄断利润而重新“焕发活力”。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在与民营快递的竞争中,中国邮政会一败涂地呢?
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无非比较两点,一是谁的价格便宜,二是看谁的服务更好。
据记者了解,现在市面上主流的民营快递公司,如申通、圆通、顺丰等,对于500克以下小件物品的同城快递,如要求隔天送到,起步价基本在5元左右;超过500克的部分,则按照每500克加2-3元的标准来收费。若选择中国邮政EMS的同城递送业务,隔天件的递送资费达到10元,而每加重500克则需另加5元。
在异地快递资费标准上,若要从上海寄送一份500克以下的快递到北京,圆通快递最快第二天送到,价格为15元;汇通快递最快第三天到达,价格为10元;而EMS会在2天到2天半时间内送达,价格为20元。
显然,无论同城还是异地,邮政EMS都要比民营快递贵上一倍。消费者心中的天平不倾向民营快递才怪呢。
更大的差异还在服务上。
用过民营快递的人都知道,眼下民营快递竞争高度激烈,为了争取市场份额,民营快递公司一个电话打过去,就马上来上门取货,而且运送效率极高。
反观历来朝南坐的邮政,怎么可能屈驾为顾客上门服务呢?还得消费者亲自跑到邮局才能办理邮政快递吗?更何况邮政快递速度慢,物品损坏率和丢失率高,而且普通信件丢了也白丢,这样的服务意识,怎么能让消费者满意呢?
由于缺乏市场竞争意识,生意多做一笔少做一笔都于己无关,赚钱是国家的,亏钱也是国家的,邮政没有危机感和竞争意识,自然没有民营快递的服务那么殷勤周到。失去市场也成了理所当然的结果。
邮政专营有违中央意图
那么“50/100限令”的出台,到底会给社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诚如前文所述,对网店经营者来说,其经营利润将会受到极大的冲击,进而打击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他们寄送邮件的成本将会大幅提高,而且将很难享受到过去民营快递提供的便捷优质服务。
最重要的是。随着中国经济近二十年的飞速发展,中国的快递业务同样发展迅猛。如今注册的中国民营快递企业已多达5000余家,从业人员有50多万人,年产值近500亿元,且年均增长25%。“50/100限令”将有可能成为许多中小快递公司的灭顶之灾,50多万从业人员的饭碗将极有可能不保。众所周知,快递送货员是一份体力活,从业者往往没有太多的学历文凭和工作技能,谋生能力有限。一旦由于公司倒闭导致其失业,对这些人群将会造成极大的生活压力。在全社会力抗金融危机的时候,邮政专营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显然有违中央“保就业,促民生”的大政方针。
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不过话说回来,我们也没必要对“50/100限令”太过在意,因为它到最后很有可能会沦为一纸空文。
实际上,早在1986年版的老《邮政法》里,就有“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寄递由邮政专营”的规定,但自打民营快递从上世纪90年代起家以来,这条规定就逐渐成了一纸空文。用民营快递公司负责人的话说,“这些年常被工商和邮政执法人员的检查,也常被罚”,但查跟罚都没挡住民营快递公司发展到几千家,也没挡住个别成功的民营快递公司做成一年80亿元营业额的行业老大(邮政一年也才160亿元营业额),现在生米已经煮成了熟饭,只靠一纸新法恐怕已无力回天。
且不说民营快递退出后,邮政系统的人力、物力跟不跟得上,也不说顾客们对速度跟价格有没有要求,单是以重量来界定专营本身就很难实践。对于分量不足50/100克的邮件,客户完全可以加上几张旧报纸,让邮件的分量增加一些,再交给民营快递公司合法运输。既然这样的规定毫无用处,又何必要制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