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条款满意度高分类细化完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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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公众满意度调查分析
  今年1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7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今年9月,上海大学上海社会科学调查中心针对条例实施以来的公众满意度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地点包括7个区(虹口区、黄浦区、浦东新区、静安区<包括原闸北区>、普陀区、杨浦区、长宁区)中14个街道所管辖的26个居委会,最终完成1010份有效居民问卷。本文依据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获取的相关信息,对条例实施以来的公众满意度进行分析。
  居民:总体满意度较高
  绝大多数居民对条例表示满意
  根据居民问卷调查结果显示,41.68%的居民对条例表示“非常满意”,38.91%的居民表示“比较满意”,18.42%的居民表示“一般”,仅有不到1%的居民表达了“比较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可见,绝大多数居民对于条例表现出了较高的满意度。
  对于“目前本市针对条例开展的一系列食品检查行动”,39.90%的居民表示“非常满意”,39.80%的居民表示“比较满意”,18.81%的居民表示“一般”。与居民对条例的满意度相比,显然居民对食品检查行动的满意度略低。
  另外,居民对于提高处罚力度和对食品安全进行大数据分析的举措表现出了较高的满意度:43.76%的居民对“条例鼓励知情人士举报,奖励可达30万元”表示“非常满意”,34.65%的居民表示“比较满意”,仅有2%的居民表示“比较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44.26%的居民对“上海将实时分析并公示消费者食品安全评价大数据的做法”表示“非常满意”,37.13%的居民表示“比较满意”,仅有不到1%的居民表示“比较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
  居民对新增条款的内容高度赞同
  在问卷调查中,超过七成的受访者对条例中“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食品相关产品许可要求” “完善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信息登记制度” “建立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制度” “对重点监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等内容表示“非常同意”,说明了居民对条例中关于严控市场准入相关条款的高度肯定。
  居民对于条例中进口食品监管相关条款同样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在本次调查中,共选取了三项与进口食品监管相关的条款,请居民进行评价。结果显示,超过七成的居民对“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的规定、“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食品的检测和评估” “全面实施外埠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信息追溯和产销对接”三项条款都表示“非常同意”。
  条例对于小型餐饮服务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并相应开展了大规模的整治工作。59.70%的居民对“对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不符合临时备案条件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一律予以取缔,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这一规定表示“非常同意”。62.08%的居民对“将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实施相应惩戒措施”表示“非常同意”。相对于其他条款,居民对整治小型餐饮服务的条款认同度略低。
  关于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新增条款,比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办理备案手续、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络交易食品储存、运输和配送要求等规定,居民对其认同度略低于市场准入和进口食品监管的条例,“非常同意”的比例都在六成左右。
  居民对条例知晓率不足
  无论是从部门座谈、企业访谈还是居民问卷调查,都反映出社会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居民对于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不够强。调查显示,对于条例,34.75%的居民表示“知道”。为了进一步说明该知晓度,在本次调查中,设置了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测试,结果显示,高达80.20%的受访者表示“知道”。将两项结果进行对比可知,居民对于食品安全条例的知晓度明显较低。
  建议:宣传教育 细化监管 信用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
  依据调查问卷,仅有34.75%的居民表示“知道”本条例,仅有三成的受访者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表示非常满意,这说明条例的宣传力度有待提高。除了继续坚持主流媒体的宣传外,相关部门应通过组织主题宣传活动来进一步扩大宣传,使得更多的居民了解条例,并成为条例执行的监督者。
  协调关系 统一标准
  条例是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应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条例在目前的执行过程中出现区属不一而引起标准差异的问题。建议制定统一的标准,避免因为不同区域执行人员的理解不一而给出不同的执法判断,导致企业不配合执法等情况的出现。统一的、可操作的规定同时便于企业内部的监管,将有效增强条例的可执行性。
  明确分类 制定细则
  一是建议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区分企业类型,明确责任主体,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可行的要求与规定,包括明确回收食品的类别、散装与非散装食品混装的规定、企业设备的适用性等。
  二是建议条例涵盖食品生产、运输、交易相关的所有企业,如农副产品企业、电商等,并根据这些情况的不同来制定一些细则,使其更加具有引导性,如完善食材运送过程的相关规定,实行食材质量的监控;应对一些与食品间接相关的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后划分类别,将其中一些也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相关范围,进一步加强管理。
  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建设
  推广信息化监管,使得食品安全的工作能达到溯源头、定环节的标准,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不确定性。应鼓励各生产企业生产、运营等环节透明化。政府应该指导其他企业,在可能的范围内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建设。
  加强对进口食品购买途径监管
  对于进口食品的监管是条例新增的重要内容,由于进口食品的供应链条比国产食品更长,从生产至消费者食用的时间也相应更久,因此进口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的风险更大。除了市场准入制度和监管部门制度的建设外,也应对售卖进口食品的主体进行相应的监管,尤其是对进口食品实体专营店、大型购物网站和超市进口食品区等居民购买进口食品最重要的途径进行监管。建议进一步对消费者直接接触的进口食品售卖方进行监管,建立以居民利益为核心的监管体系。
  完善网络订餐食材监管
  条例中新增了大量关于网络食品交易的条款,这些条款主要集中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配送人员的规则。通过本次调查的结果不难发现,这些具体条款的规定得到了居民的高度肯定。但是调查结果显示,相对于第三方平台建设和配送人员的规则,居民更加关心网络食品的质量,尤其是網络订餐的食材新鲜程度。因此,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应当进一步完善网络订餐食材新鲜程度的监管。
  建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关于如何提高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水平,45.45%的居民认为应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流通、餐饮企业的自身道德诚信建设,44.85%的居民认为应该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加惩罚,41.88%的居民认为应该对销售不安全食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31.19%的居民认为应当建立公共监督体系,28.91%的居民认为应当进一步普及科学消费知识,提高购买者的鉴别能力。由此可知,建构完整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强化食品企业的道德诚信是提高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需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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