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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作出修改,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2014年11月20日,新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表决通过,是消保法修改后,各地对其地方性消保法规“版本更新”的第一例。条例在规制工具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