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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友兴撰文《村落共同体、农民道义与中国乡村协商民主》指出,中国农村的协商民主,更多是对村民自治的一次纠偏,让村落共同体的自治功能得以落实。这种对村民自治的纠正,主要针对的是“四大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单兵推进,只是围绕“民主选举”而展开,而乡村选举之后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环节却较少得到重视。作为基层社会的一种治理机制,农村协商民主能够为农村事物的治理提供一个有效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