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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和善于调查研究,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坚持继承和发扬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早在1930年,毛泽东同志在寻乌调查时就提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调查研究作為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重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并多次亲赴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了调查研究的科学内涵,形成了系统的调查研究思想。调查研究不仅是党政决策的重要方法,也是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探索专委调查研究在辅助区(县)人大行使职权过程中的作用发挥,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区(县)人大专委工作,发挥人大工作自身优势,提升人大工作整体质效,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着眼于新时代基层人大建设和发展,以深圳市坪山区人大专委调查研究履职实践为样本,围绕区(县)一级人大专委调研职责展开研究,形成能充分发挥区(县)人大专委调查研究作用的若干思考。
一、人大专委履行调查研究职责的法理基础
人大专委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专门机构,它的设立是构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作用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在需要。
(一)宪法和法律关于全国人大专委制度的规定
五四宪法最早对全国人大专委的设立和职责作出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委员会。”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历年宪法均未对地方人大专委的设立和职责作出规定。
1982年《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对全国人大专委的职责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全国人大组织法》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涉及六个方面,其中完善了设立全国人大专委的相关规定,具体体现在该法第三十四条对全国人大已设立的十个专委进行了一一列举,而关于调查研究职责的规定未作修改。
(二)市级以上地方人大专委制度的确立
1979年《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但未对设立地方人大专委作出规定。1982年,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讨论修改《地方组织法》决议草案时,部分代表提出设立地方人大专委的建议,但因缺乏实践经验未被采纳。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第二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对专委职责予以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由此,上述市级以上地方人大专委的设立有了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调查研究”成为市级以上地方人大专委的法定职责之一。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1995年、2004年对《地方组织法》个别条款进行修正,但关于市级以上地方人大专委的职责规定均未作改动。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要求:各专委会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工作始终,对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专委会都要深入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全国人大专委调查研究工作的要求,也为地方人大专委履行调查研究职责提供了指引。
(三)区(县)人大专委的设立及调研职责的明确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修改,首次对区(县)一级设立人大专委作出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关于专委职责,该法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由此,调查研究作为区(县)人大专委的两项法定职责之一延续至今。2018年以来,全国各地人大进一步完善专委的组织架构,对新设立的专委职责规定与《地方组织法》保持一致。
二、专委调查研究在辅助区(县)人大行使职权中的作用
区(县)人大专委履行职责即是辅助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仅是贯穿于人大立法、监督、决定等履职工作中的重要工作,也是协助人大开展代表工作、自身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方法,是保证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权、发挥作用的重要举措。
(一)调研在专委辅助人大行使立法权中发挥推动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治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的形成,离不开立法前的调查研究,也离不开立法后的实践检验。不具立法权的区(县)一级人大可通过专委开展调查研究,提前掌握立法背景情况,收集立法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立法议题及审查意见,为本级人大协助上级人大立法提供助力。一是协助提出立法议题。专委以调查研究为抓手,提前介入立法工作,并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及时了解群众立法需求,通过座谈讨论、查阅资料、视察走访、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对相关法规立项建议深入调研、科学分析,选取关乎民生、贴近民意、反映民情的立法项目,提出作为本级人大的立法议题建议,为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提供参考。二是协助提供审查意见。专委可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利用调查研究协助本级人大开展立法审查,为上级人大立法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分析论证立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并广泛收集立法建议,向本级人大提出建设性意见,作为本级人大协助上级人大立法的审查意见,为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提供重要参考,促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二)调研在专委辅助人大行使监督权中发挥协助作用
专委开展调查研究可掌握监督对象的具体情况,并根据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协助本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一是助力执法检查扎实高效。执法检查的开展离不开调查研究,专委在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时,协助起草执法检查方案,并组织代表利用座谈交流、实地考察、个别走访等方式,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对法律实施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对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人大有效行使监督权。二是助力工作监督精准有效。专委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是否紧扣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是否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找准人大监督工作重点,协助本级人大常委会编制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避免监督脱离实际,切实提高监督实效。三是协助提高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质量。专委在常委会确定审议议题后,根据职能和分工,对拟提交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对专项报告的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打下基础。
(三)调研在专委辅助人大行使决定权中发挥助力作用
专委开展调查研究可准确掌握党委重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并据此协助提出本级人大重大事项决定议案和相关建议,切实增强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实效。一是协助提出重大事项决定议案。区(县)人大专委结合社会发展现状,每年提出基础性调研课题并深入开展调研,对在视察走访、座谈交流过程中代表集中提出的问题,主动提出作为本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的议题。二是协助开展重大事项决定前期论证工作。对常委会将要交付表决的重要事项,受常委会委托,专委牵头组建由专委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智库专家等共同参与的调研小组,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必要时引入听证程序,听取意见建议,全面掌握相关情况,为常委会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提供有力支撑,提高人大科学决策能力。
(四)调研在专委辅助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中发挥促进作用
专委开展调查研究可为人大代表建议的提出及办理提供助力,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工作高效开展。一是协助提出高质量代表建议。在每年人代会召开前集中收集代表建议议题阶段,专委结合调查研究掌握的关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代表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议题,为代表形成问题中肯、数据精确、内容完备、方案可行的高质量建议打下基础。二是推动代表建议高效办理落实。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专委发挥在专业领域中的优势,利用专题视察、座谈交流、议政议事等方式,了解建议涉及的相关情况,把握主要矛盾,掌握第一手资料,并组织领衔代表、专委委员和附议代表以及承办部门,共同研究建议办理方案,落实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五)调研在专委辅助人大联系群众中发挥桥梁作用
专委开展调查研究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汇集群众智慧,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人大自身建设,助力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一是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专委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调研,充分发挥代表议事厅的平台作用,既能收集基层和群众的民生诉求,找准民生痛点难点堵点,并听取基层和群众对党委、人大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把下面的呼声带上来,真正让人民当家作主;也能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政府重点工作,把上面的声音传下去,形成发展共识,凝聚群众智慧,形成工作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二是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问题。专委对群众深为关切、期盼解决的问题深入调研,可以厘清问题症结,把握主要矛盾,提出解决对策,并在后续工作中发挥委员和代表作用,对民生问题持续跟踪督办落实,把党对民生的关怀、人大对民生的关切、政府对民生的关注落细、落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坚强领导、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对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深切认同。
三、坪山人大专委开展调查研究的实践探索
坪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7年1月组建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高效、规范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调研工作,取得了一系列调研成果。四年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各专(工)委开展专题调研20余次,共形成12份调研成果。调研报告获区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8次,坪山人大工作在全国、省、市交流6次,《人大研究》《人民代表报》《人民之声》等权威报刊10多次刊文推广基层人大规范化建设和改革创新实践的“坪山经验”。
(一)着眼全局调研,助推党委科学决策
坪山人大坚持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履职的大方向,聚焦重点、抓住关键,通过专委对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出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为落实“六保”“六稳”重大决策,区人大社建委利用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集中调研疫情影响下滞留坪山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与救助情况,分析了滞留坪山失业人员陷入困境的四个原因,提出了加强管理服务与救助工作等23条建议,形成《疫情影响下滞留坪山失业人员管理服务与救助情况专题调研报告》,获得区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为全区稳就业、保民生、促和谐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区人大财经委结合“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更优政策供给提升政务服务的建议”这一年度重点建议督办工作,邀请市、区人大代表组建课题组,深入调研10个部门、45家企业,利用网络问卷调查方式,广泛收集市场主体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梳理出中小微企业发展、产业政策供给及管理、产业配套及服务、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公共配套等六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从八个方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为拓展财源建设,推动坪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区人大财经委对区税源基本情况及产业行业税收产出效应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基于税收大数据视角的坪山财源建设研究》报告,结合税收数据建立起坪山财源建设的基础评价指标体系,并提出了四大方面的建议,为坪山未来发展提供评判和決策参考。为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病有良医”“老有颐养”战略目标夯实基础,社建委会同教科文卫侨工委开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打造国际化中医药特色示范区”专题调研,提出六个方面的建议,形成《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打造国际化中医药特色示范区的调研报告》,为坪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打造国际化中医药特色示范区的决定》打下基础。 (二)紧扣主题调研,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坪山人大坚持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着眼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以专委调查研究辅助监督工作,通过深入调研查找共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为督查基层安全生产情况,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区人大财经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组织区人大代表分批深入街道、社区以及各类企业和“三小”场所,开展代表督查活动85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近400处,并召开督查工作座谈会21场,收集、整理基层反映的安全监管共性问题21个,提出23條工作建议,调研成果报告区委后,得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相关意见建议得到采纳和转化,出台《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落实。为促进坪山区政府编实编细年度预算草案,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供给效率,区人大财经委针对区预算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邀请掌握一定财经专业知识、熟悉预算审查工作和调研部门工作业务的代表组成专题调研组,分析了在区预算草案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强预算管理监督的七个方面意见建议。为完善坪山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社区协调发展,区人大财经委深入调研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运行现状及在全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各社区发展情况,探究基本生态控制线对社区发展的影响,提出四个方面共16条意见建议,推动区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助力坪山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立足基层调研,推动解决民生问题
坪山人大将持续推进民生改善落实到依法履职全过程,以专委调查研究为抓手,倾听群众心声,广泛了解民意,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推动民生热点问题有效解决。
为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区人大社建委聚焦国家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典范——“枫桥经验”,系统梳理了坪山人大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探索和实践,提出基层人大在社会治理中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创新思维、增强实效、发挥作用的21条意见建议,形成1.6万余字调研成果《坪山人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枫桥经验”的探索与思考》,获评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优秀论文,在中山大学第六届“公民与法治学术研讨会”上交流,引起国内人大制度理论界的关注,并在此基础上,将“枫桥经验”专题调研成果转化运用于基层人大工作实践,在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试点打造人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样板,丰富了代表发挥作用共建共治的探索与成果。为集中政府资源推动解决民生痛点堵点热点难点问题,区人大各专(工)委以开展年度重点民生项目全程介入式监督工作为契机,每年分头组织人大代表深入群众征集项目建议,反馈到政府发改部门统筹形成年度重点项目候选清单,在年度人代会上由全体人大代表票决出20项年度重点项目,并组织跟踪监督,推动民生实事项目的落实落地。为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为人民群众办难事、解难题,区人大各专(工)委依托代表联络站,精心组织年度人代会会前集中调研,发动和组织全体代表深入基层和群众开展调研,四年来共形成较高质量的人大代表建议738件,年均增长42.6%,比较充分地反映了民意,较好推动了民生改善。
四、充分发挥区(县)人大专委调查研究作用的若干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将调查研究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强调“全党要大兴研究之风”。中央八项规定的第一条即为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等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县)人大专委如何充分履行调查研究职责、不断提升调查研究能力、更好发挥调查研究作用,对提高基层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助推人大科学民主决策、依法有效履职具有重要意义。
(一)专委调研选题要依法、精准
选题是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课题的选择,是调研面临的首要问题,决定着调研的发展方向和实际效果[1]。依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结合专委工作内容多、范围广、领域宽的实际,专委调研选题要围绕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从大处着眼、小处切入。当前,专委调研选题有的与本地区重点工作结合不紧密,有的与自身工作职责关联度不高,存在“偏题”“跑题”等现象。一是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将调查研究置于党委全局工作中谋划,以职能落实和作用发挥为出发点,以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落脚点,分析研判社会形势,准确把握发展趋势,把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等带有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重大事项纳入调研计划,保证调研选题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部署。二是要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将调查研究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手段,发挥代表议事会、民生议政会等平台资源优势,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调研,在了解民情、掌握实情的基础上,提出化解矛盾、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要围绕专委自身职责。充分发挥调查研究作为专委法定职责的作用,紧密结合常委会重点工作、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常委会交办的涉及本专委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助力人大开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为人大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二)专委调研过程要科学、高效
调查研究最终目的是指导实践。调研质量和效率决定着调研能否取得成效,因此着眼突出问题、创新调研方法尤为重要。当前,由于专委组成人员兼职多、专职少,调研侧重于采用听汇报、查资料等省时省力的方式,在深入实地、摸查实情方面花费的精力普遍较少,导致问题找得不准、调研成效不佳。一是要突出问题导向。“衡量调研工作搞得好不好,不是看调研的规模多大、时间多久、报告多长,而是看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2]要把调研作为不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反思问题的重要手段,调研报告要少讲成绩、多讲问题,少讲困难、多讲办法,坚持推动解决问题这一导向;要善于在专委履职过程中发现问题、通过调研找准问题,并集中民智提出对策,推动问题解决。二是要运用多种调研方法。“调查研究,是对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目的是把事情的真相和全貌调查清楚,把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研究透彻。这就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调查了解情况。”[3]专委调研既要结合调研对象的具体情况,利用好普遍调查法、重点调查法、典型调查法、抽样调查法、个案调查法和社会问卷调查法等传统调查研究方法,又要适应社会信息网络化的特点,立足专委资源和力量有限的实际,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网络调查,线上线下结合收集意见建议,提高调研效率。三是要密切结合履职活动。要将调研作为专委履职的重要手段,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调研工作与专委开展走访、视察、座谈等日常履职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善于在履职中了解情况、积累素材,在推进工作中找准症结、分析原因、提出对策,避免“为了调研而调研”“形式主义调研”等问题。 (三)专委调研建议要务实、管用
提出工作建议是调研报告的精髓所在,是调研工作成效和成果的直观呈现。但现实工作中,专委调研提出的建议有时候脱离实际、内容空洞,泛泛而谈、老生常谈,缺乏针对性、建设性和可操作性,对解决实际问题的帮助往往不大。一是要科学分析问题。要善于将调查与研究结合起来,加强对调查资料的研究分析,制定科学的分析指标体系,掌握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等专业研究方法,了解調研涉及的相关情况,为提出可行的建议奠定基础。二是要依法提出建议。专委在调研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查问题、提建议要更加善于从法治层面着手,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一些因法律缺失或者受不合时宜的法规限制导致的问题,要充分运用立法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体现人大调研的特点和优势。三是要突出民生导向。要找准民生小切口,围绕群众关切的典型问题展开调研,善于“解剖麻雀”,深层次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体现调研深度,更好地回应民生关切。
(四)专委调研成果要转化、落地
调研成果应用是调研工作的最终归宿。调研成果只有及时转化和落地,为党委决策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提供参考,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行权和自身建设提供服务,才能彰显调研工作初心,发挥调研工作作用。专委调研成果由于不具备法定必须“处理”的效力,往往被“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流于形式,浪费资源。一是要灵活运用于履职过程。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或者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转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并利用好专题调研、视察检查等形式,组织代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照整改要求逐项检查核实[4],持续跟踪好整改进度,推动调研发挥实效。二是要及时转化为领导决策。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文字材料,及时印发作为参阅文件或者转化为政策文件,提交上级参阅,引起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让调研所提意见建议落到实处。三是要推动落实到基层实践。建立调研成果共享机制,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评选会等交流形式,同时利用好人大官网、官微、刊物等宣传平台,加强对调研成果的推广运用,推动调研成果中总结提炼的典型产生先行示范效应,助力基层工作实践创造新经验、树立新标杆。
(五)专委调研力量要专业、整合
专业的调研力量是高效率高质量调研工作的保证。专业力量在调研工作中的直接参与或辅助咨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调研过程的科学和调研成果的权威。专委承担着人大相应领域的大量任务,课题调研时间相对较少,加之受专委成员兼职多、对相关政策不熟悉、涉及领域专业知识欠缺、调研力量相对薄弱等因素影响,容易导致调研工作专业性不强、质量不高。因此,借助专业力量支撑对专委调研工作既有必要,也很重要。一是要最大化发挥人大智库作用。分领域聘请一批专家组建智库的做法在地方人大机关已不鲜见。依托专家智库,邀请专家决策咨询甚至直接委托承担课题调研任务,成为一些人大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抓手。智库专家在各自领域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可以移植嫁接到人大专委调研工作中来,指导专委调研工作,提高调研工作效能。要根据专委调研工作需要,创造机会让专家参与调研,如召开选题座谈会,听取专家建议;召开调研成果论证会,听取专业意见,完善调研报告,提高调研成果的权威性;组建联合调研小组,由专委委员牵头,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实现实践经验、专业深度、理论高度互补,促进调研出精品。二是有必要设立区(县)人大机关研究室。研究室作为专业的调研机构,势必对人大领域的法规、政策和业务相对更熟悉,视野更开阔,而且调研工作专业化水平相对更高,既能主力承担事关人大全局性工作的调研,也可在专委承担调研任务时发挥智囊团作用,有效弥补专委调研“短板”。近年来,江苏、四川、湖北等多数省市在区(县)一级人大机关设立了研究室,有独立的机构和编制。研究室主要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承担基层人大工作改革创新的统筹谋划,总结宣传基层人大工作先进典型经验,并可牵头统一组建专家智库,统筹和整合各专委智库专家的力量,共同推动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创新性发展。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专委开展调查研究的职责,既丰富了专委的工作内容,完善了专委的工作机制,也为人大依法、有效履职提供了必要保障和重要支撑。调查研究成为各级人大专委工作的“基本功”和“必修课”。新时代、新期望、新作为,区(县)人大专委当肩负使命、奋发有为、勤勉务实,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不断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为推动基层人大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专委力量。
注释:
[1]张斌:《关于做好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载《山东人大工作》2018年第7期。
[2]张郁:《改进人大调研工作 提升服务发展能力》,载《人民政坛》2012年第9期。
[3]习近平:《谈谈调查研究》,载《学习时报》2011年11月21日。
[4]钱振华:《把握四个关键环节 发挥人大调研作用》,载《人民代表报》2018年第3版。
(作者单位: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一、人大专委履行调查研究职责的法理基础
人大专委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专门机构,它的设立是构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作用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在需要。
(一)宪法和法律关于全国人大专委制度的规定
五四宪法最早对全国人大专委的设立和职责作出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委员会。”201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历年宪法均未对地方人大专委的设立和职责作出规定。
1982年《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需要设立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对全国人大专委的职责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全国人大组织法》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涉及六个方面,其中完善了设立全国人大专委的相关规定,具体体现在该法第三十四条对全国人大已设立的十个专委进行了一一列举,而关于调查研究职责的规定未作修改。
(二)市级以上地方人大专委制度的确立
1979年《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但未对设立地方人大专委作出规定。1982年,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讨论修改《地方组织法》决议草案时,部分代表提出设立地方人大专委的建议,但因缺乏实践经验未被采纳。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第二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相应对专委职责予以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由此,上述市级以上地方人大专委的设立有了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调查研究”成为市级以上地方人大专委的法定职责之一。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1995年、2004年对《地方组织法》个别条款进行修正,但关于市级以上地方人大专委的职责规定均未作改动。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要求:各专委会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工作始终,对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专委会都要深入调查研究,并向常委会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该《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全国人大专委调查研究工作的要求,也为地方人大专委履行调查研究职责提供了指引。
(三)区(县)人大专委的设立及调研职责的明确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修改,首次对区(县)一级设立人大专委作出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关于专委职责,该法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由此,调查研究作为区(县)人大专委的两项法定职责之一延续至今。2018年以来,全国各地人大进一步完善专委的组织架构,对新设立的专委职责规定与《地方组织法》保持一致。
二、专委调查研究在辅助区(县)人大行使职权中的作用
区(县)人大专委履行职责即是辅助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仅是贯穿于人大立法、监督、决定等履职工作中的重要工作,也是协助人大开展代表工作、自身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方法,是保证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权、发挥作用的重要举措。
(一)调研在专委辅助人大行使立法权中发挥推动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治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的形成,离不开立法前的调查研究,也离不开立法后的实践检验。不具立法权的区(县)一级人大可通过专委开展调查研究,提前掌握立法背景情况,收集立法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立法议题及审查意见,为本级人大协助上级人大立法提供助力。一是协助提出立法议题。专委以调查研究为抓手,提前介入立法工作,并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及时了解群众立法需求,通过座谈讨论、查阅资料、视察走访、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对相关法规立项建议深入调研、科学分析,选取关乎民生、贴近民意、反映民情的立法项目,提出作为本级人大的立法议题建议,为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提供参考。二是协助提供审查意见。专委可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利用调查研究协助本级人大开展立法审查,为上级人大立法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分析论证立法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并广泛收集立法建议,向本级人大提出建设性意见,作为本级人大协助上级人大立法的审查意见,为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提供重要参考,促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二)调研在专委辅助人大行使监督权中发挥协助作用
专委开展调查研究可掌握监督对象的具体情况,并根据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协助本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一是助力执法检查扎实高效。执法检查的开展离不开调查研究,专委在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时,协助起草执法检查方案,并组织代表利用座谈交流、实地考察、个别走访等方式,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对法律实施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对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人大有效行使监督权。二是助力工作监督精准有效。专委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是否紧扣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是否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找准人大监督工作重点,协助本级人大常委会编制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避免监督脱离实际,切实提高监督实效。三是协助提高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质量。专委在常委会确定审议议题后,根据职能和分工,对拟提交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对专项报告的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打下基础。
(三)调研在专委辅助人大行使决定权中发挥助力作用
专委开展调查研究可准确掌握党委重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并据此协助提出本级人大重大事项决定议案和相关建议,切实增强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实效。一是协助提出重大事项决定议案。区(县)人大专委结合社会发展现状,每年提出基础性调研课题并深入开展调研,对在视察走访、座谈交流过程中代表集中提出的问题,主动提出作为本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的议题。二是协助开展重大事项决定前期论证工作。对常委会将要交付表决的重要事项,受常委会委托,专委牵头组建由专委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智库专家等共同参与的调研小组,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必要时引入听证程序,听取意见建议,全面掌握相关情况,为常委会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提供有力支撑,提高人大科学决策能力。
(四)调研在专委辅助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中发挥促进作用
专委开展调查研究可为人大代表建议的提出及办理提供助力,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工作高效开展。一是协助提出高质量代表建议。在每年人代会召开前集中收集代表建议议题阶段,专委结合调查研究掌握的关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代表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议题,为代表形成问题中肯、数据精确、内容完备、方案可行的高质量建议打下基础。二是推动代表建议高效办理落实。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专委发挥在专业领域中的优势,利用专题视察、座谈交流、议政议事等方式,了解建议涉及的相关情况,把握主要矛盾,掌握第一手资料,并组织领衔代表、专委委员和附议代表以及承办部门,共同研究建议办理方案,落实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五)调研在专委辅助人大联系群众中发挥桥梁作用
专委开展调查研究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汇集群众智慧,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人大自身建设,助力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一是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专委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调研,充分发挥代表议事厅的平台作用,既能收集基层和群众的民生诉求,找准民生痛点难点堵点,并听取基层和群众对党委、人大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把下面的呼声带上来,真正让人民当家作主;也能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政府重点工作,把上面的声音传下去,形成发展共识,凝聚群众智慧,形成工作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二是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问题。专委对群众深为关切、期盼解决的问题深入调研,可以厘清问题症结,把握主要矛盾,提出解决对策,并在后续工作中发挥委员和代表作用,对民生问题持续跟踪督办落实,把党对民生的关怀、人大对民生的关切、政府对民生的关注落细、落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坚强领导、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对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深切认同。
三、坪山人大专委开展调查研究的实践探索
坪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7年1月组建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高效、规范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调研工作,取得了一系列调研成果。四年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各专(工)委开展专题调研20余次,共形成12份调研成果。调研报告获区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8次,坪山人大工作在全国、省、市交流6次,《人大研究》《人民代表报》《人民之声》等权威报刊10多次刊文推广基层人大规范化建设和改革创新实践的“坪山经验”。
(一)着眼全局调研,助推党委科学决策
坪山人大坚持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履职的大方向,聚焦重点、抓住关键,通过专委对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出工作思路和意见建议,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为落实“六保”“六稳”重大决策,区人大社建委利用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集中调研疫情影响下滞留坪山失业人员的管理服务与救助情况,分析了滞留坪山失业人员陷入困境的四个原因,提出了加强管理服务与救助工作等23条建议,形成《疫情影响下滞留坪山失业人员管理服务与救助情况专题调研报告》,获得区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为全区稳就业、保民生、促和谐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区人大财经委结合“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更优政策供给提升政务服务的建议”这一年度重点建议督办工作,邀请市、区人大代表组建课题组,深入调研10个部门、45家企业,利用网络问卷调查方式,广泛收集市场主体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梳理出中小微企业发展、产业政策供给及管理、产业配套及服务、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公共配套等六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从八个方面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为拓展财源建设,推动坪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区人大财经委对区税源基本情况及产业行业税收产出效应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基于税收大数据视角的坪山财源建设研究》报告,结合税收数据建立起坪山财源建设的基础评价指标体系,并提出了四大方面的建议,为坪山未来发展提供评判和決策参考。为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病有良医”“老有颐养”战略目标夯实基础,社建委会同教科文卫侨工委开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打造国际化中医药特色示范区”专题调研,提出六个方面的建议,形成《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打造国际化中医药特色示范区的调研报告》,为坪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打造国际化中医药特色示范区的决定》打下基础。 (二)紧扣主题调研,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坪山人大坚持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着眼于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以专委调查研究辅助监督工作,通过深入调研查找共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为督查基层安全生产情况,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区人大财经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组织区人大代表分批深入街道、社区以及各类企业和“三小”场所,开展代表督查活动85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近400处,并召开督查工作座谈会21场,收集、整理基层反映的安全监管共性问题21个,提出23條工作建议,调研成果报告区委后,得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相关意见建议得到采纳和转化,出台《坪山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落实。为促进坪山区政府编实编细年度预算草案,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财政供给效率,区人大财经委针对区预算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邀请掌握一定财经专业知识、熟悉预算审查工作和调研部门工作业务的代表组成专题调研组,分析了在区预算草案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加强预算管理监督的七个方面意见建议。为完善坪山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社区协调发展,区人大财经委深入调研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运行现状及在全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各社区发展情况,探究基本生态控制线对社区发展的影响,提出四个方面共16条意见建议,推动区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助力坪山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立足基层调研,推动解决民生问题
坪山人大将持续推进民生改善落实到依法履职全过程,以专委调查研究为抓手,倾听群众心声,广泛了解民意,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推动民生热点问题有效解决。
为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区人大社建委聚焦国家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典范——“枫桥经验”,系统梳理了坪山人大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探索和实践,提出基层人大在社会治理中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创新思维、增强实效、发挥作用的21条意见建议,形成1.6万余字调研成果《坪山人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枫桥经验”的探索与思考》,获评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优秀论文,在中山大学第六届“公民与法治学术研讨会”上交流,引起国内人大制度理论界的关注,并在此基础上,将“枫桥经验”专题调研成果转化运用于基层人大工作实践,在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试点打造人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样板,丰富了代表发挥作用共建共治的探索与成果。为集中政府资源推动解决民生痛点堵点热点难点问题,区人大各专(工)委以开展年度重点民生项目全程介入式监督工作为契机,每年分头组织人大代表深入群众征集项目建议,反馈到政府发改部门统筹形成年度重点项目候选清单,在年度人代会上由全体人大代表票决出20项年度重点项目,并组织跟踪监督,推动民生实事项目的落实落地。为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为人民群众办难事、解难题,区人大各专(工)委依托代表联络站,精心组织年度人代会会前集中调研,发动和组织全体代表深入基层和群众开展调研,四年来共形成较高质量的人大代表建议738件,年均增长42.6%,比较充分地反映了民意,较好推动了民生改善。
四、充分发挥区(县)人大专委调查研究作用的若干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将调查研究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强调“全党要大兴研究之风”。中央八项规定的第一条即为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等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县)人大专委如何充分履行调查研究职责、不断提升调查研究能力、更好发挥调查研究作用,对提高基层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助推人大科学民主决策、依法有效履职具有重要意义。
(一)专委调研选题要依法、精准
选题是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课题的选择,是调研面临的首要问题,决定着调研的发展方向和实际效果[1]。依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结合专委工作内容多、范围广、领域宽的实际,专委调研选题要围绕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从大处着眼、小处切入。当前,专委调研选题有的与本地区重点工作结合不紧密,有的与自身工作职责关联度不高,存在“偏题”“跑题”等现象。一是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将调查研究置于党委全局工作中谋划,以职能落实和作用发挥为出发点,以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落脚点,分析研判社会形势,准确把握发展趋势,把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等带有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重大事项纳入调研计划,保证调研选题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部署。二是要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将调查研究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手段,发挥代表议事会、民生议政会等平台资源优势,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调研,在了解民情、掌握实情的基础上,提出化解矛盾、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三是要围绕专委自身职责。充分发挥调查研究作为专委法定职责的作用,紧密结合常委会重点工作、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及常委会交办的涉及本专委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助力人大开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工作,为人大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二)专委调研过程要科学、高效
调查研究最终目的是指导实践。调研质量和效率决定着调研能否取得成效,因此着眼突出问题、创新调研方法尤为重要。当前,由于专委组成人员兼职多、专职少,调研侧重于采用听汇报、查资料等省时省力的方式,在深入实地、摸查实情方面花费的精力普遍较少,导致问题找得不准、调研成效不佳。一是要突出问题导向。“衡量调研工作搞得好不好,不是看调研的规模多大、时间多久、报告多长,而是看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2]要把调研作为不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反思问题的重要手段,调研报告要少讲成绩、多讲问题,少讲困难、多讲办法,坚持推动解决问题这一导向;要善于在专委履职过程中发现问题、通过调研找准问题,并集中民智提出对策,推动问题解决。二是要运用多种调研方法。“调查研究,是对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目的是把事情的真相和全貌调查清楚,把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研究透彻。这就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调查了解情况。”[3]专委调研既要结合调研对象的具体情况,利用好普遍调查法、重点调查法、典型调查法、抽样调查法、个案调查法和社会问卷调查法等传统调查研究方法,又要适应社会信息网络化的特点,立足专委资源和力量有限的实际,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网络调查,线上线下结合收集意见建议,提高调研效率。三是要密切结合履职活动。要将调研作为专委履职的重要手段,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调研工作与专委开展走访、视察、座谈等日常履职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善于在履职中了解情况、积累素材,在推进工作中找准症结、分析原因、提出对策,避免“为了调研而调研”“形式主义调研”等问题。 (三)专委调研建议要务实、管用
提出工作建议是调研报告的精髓所在,是调研工作成效和成果的直观呈现。但现实工作中,专委调研提出的建议有时候脱离实际、内容空洞,泛泛而谈、老生常谈,缺乏针对性、建设性和可操作性,对解决实际问题的帮助往往不大。一是要科学分析问题。要善于将调查与研究结合起来,加强对调查资料的研究分析,制定科学的分析指标体系,掌握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等专业研究方法,了解調研涉及的相关情况,为提出可行的建议奠定基础。二是要依法提出建议。专委在调研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查问题、提建议要更加善于从法治层面着手,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一些因法律缺失或者受不合时宜的法规限制导致的问题,要充分运用立法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体现人大调研的特点和优势。三是要突出民生导向。要找准民生小切口,围绕群众关切的典型问题展开调研,善于“解剖麻雀”,深层次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体现调研深度,更好地回应民生关切。
(四)专委调研成果要转化、落地
调研成果应用是调研工作的最终归宿。调研成果只有及时转化和落地,为党委决策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提供参考,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行权和自身建设提供服务,才能彰显调研工作初心,发挥调研工作作用。专委调研成果由于不具备法定必须“处理”的效力,往往被“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流于形式,浪费资源。一是要灵活运用于履职过程。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或者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转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并利用好专题调研、视察检查等形式,组织代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照整改要求逐项检查核实[4],持续跟踪好整改进度,推动调研发挥实效。二是要及时转化为领导决策。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文字材料,及时印发作为参阅文件或者转化为政策文件,提交上级参阅,引起领导重视并作出批示,让调研所提意见建议落到实处。三是要推动落实到基层实践。建立调研成果共享机制,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评选会等交流形式,同时利用好人大官网、官微、刊物等宣传平台,加强对调研成果的推广运用,推动调研成果中总结提炼的典型产生先行示范效应,助力基层工作实践创造新经验、树立新标杆。
(五)专委调研力量要专业、整合
专业的调研力量是高效率高质量调研工作的保证。专业力量在调研工作中的直接参与或辅助咨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调研过程的科学和调研成果的权威。专委承担着人大相应领域的大量任务,课题调研时间相对较少,加之受专委成员兼职多、对相关政策不熟悉、涉及领域专业知识欠缺、调研力量相对薄弱等因素影响,容易导致调研工作专业性不强、质量不高。因此,借助专业力量支撑对专委调研工作既有必要,也很重要。一是要最大化发挥人大智库作用。分领域聘请一批专家组建智库的做法在地方人大机关已不鲜见。依托专家智库,邀请专家决策咨询甚至直接委托承担课题调研任务,成为一些人大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抓手。智库专家在各自领域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可以移植嫁接到人大专委调研工作中来,指导专委调研工作,提高调研工作效能。要根据专委调研工作需要,创造机会让专家参与调研,如召开选题座谈会,听取专家建议;召开调研成果论证会,听取专业意见,完善调研报告,提高调研成果的权威性;组建联合调研小组,由专委委员牵头,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实现实践经验、专业深度、理论高度互补,促进调研出精品。二是有必要设立区(县)人大机关研究室。研究室作为专业的调研机构,势必对人大领域的法规、政策和业务相对更熟悉,视野更开阔,而且调研工作专业化水平相对更高,既能主力承担事关人大全局性工作的调研,也可在专委承担调研任务时发挥智囊团作用,有效弥补专委调研“短板”。近年来,江苏、四川、湖北等多数省市在区(县)一级人大机关设立了研究室,有独立的机构和编制。研究室主要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承担基层人大工作改革创新的统筹谋划,总结宣传基层人大工作先进典型经验,并可牵头统一组建专家智库,统筹和整合各专委智库专家的力量,共同推动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创新性发展。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专委开展调查研究的职责,既丰富了专委的工作内容,完善了专委的工作机制,也为人大依法、有效履职提供了必要保障和重要支撑。调查研究成为各级人大专委工作的“基本功”和“必修课”。新时代、新期望、新作为,区(县)人大专委当肩负使命、奋发有为、勤勉务实,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不断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为推动基层人大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专委力量。
注释:
[1]张斌:《关于做好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实践与思考》,载《山东人大工作》2018年第7期。
[2]张郁:《改进人大调研工作 提升服务发展能力》,载《人民政坛》2012年第9期。
[3]习近平:《谈谈调查研究》,载《学习时报》2011年11月21日。
[4]钱振华:《把握四个关键环节 发挥人大调研作用》,载《人民代表报》2018年第3版。
(作者单位: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