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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之友》2009年第2期发表了拙作《浅谈“冒号+‘因此’”句式的不成立》(为行文方便起见,以下简称《浅谈》),文章是与《编辑学报》长年来将一些说明因果句处理成“冒号+‘因此”’的句式的做法以及与《编辑学报》2003年第3期“同仁”的“答疑”进行商榷的,不意却引来李兴昌、陈浩元两先生的副题为“答安拴虎先生”的文章(《编辑之友》2009年第11期),主张:“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标点法是对的(以下简称《是对的》)!
说实话,我于《浅谈》一文已就“冒号+‘因此’”句式的谬误作了比较深入的辨析,本不打算继续回应下去了。但有二三朋友以为问题虽小,却牵涉是非对错,而且鉴于《编辑学报》及两辩友在编辑学界的地位和影响,若此一问题无法辨明,以非为是、自以为是、积非成是的情况就会继续乃至扩散。因此,考量再三还是觉得有必要再作申辩。
一 《是对的》一文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对的》一文立论举例有违“孤证不立”的学术通则。
梁启超先生在他的《清代学术概论》中说道:“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即通常所谓“孤证不立”的学术通则。
反观《是对的》一文,与“同仁”先生风格相谐,通篇举例不出古典小说《三国演义》部分点校本,此外再无权威的现代汉语例句,殊为可怪。这样做是不是有违“孤证不立”的学术通则,答案自然清楚。
其次,《是对的》一文用古典文献作例讨论现代汉语语法与学术常识不合,而且缺乏现代例证。
《是对的》一文通篇用半文半自的古典白话小说作例来讨论现代汉语的语法问题,显系方法论的错误,殊不应该。即便“抽查了14家出版单位50多年来出版的《三国演义》,其中有岳麓书社、中国文史出版社等8家在‘因此’前都用了冒号”是事实,那也无法用来证明“冒号+‘因此”’句式或“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句式就是对的。正如我在《浅谈》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用古典文献作例讨论现代汉语语法或用现代文献作例讨论古代汉语语法,都是错误的做法”。这是一条原则,本来也不应成为问题加以讨论的。二位先生卓然以“学理工科出身”白居,对一些原则动辄有“超常”见解,但不经充分论证率尔操斛,遽下结论,则不知其伊于胡底。
另外在这里表达一点希望,就是在讨论现代汉语语法问题时,立论应以充分的现代汉语例句作依据和基础。因为不论是二位先生的《是对的》,还是“同仁”先生的《答疑》,都仿佛故意忽略权威的现代汉语例句而不举,这实在是匪夷所思。因此,在此有必要呼吁两位先生不吝笔墨举一些能够支撑立论的权威的现代汉语例句。
再次,《是对的》一文没有就“自证自”的质疑作出解释。
在《编辑学报》2003年第3期“同仁”先生的“答疑”中,有这样一个例句:若收稿日期可以确定成果的优先权,则编辑部在收到具有首创性的论文后,根本无需花大力气使其以最快的速度发表,早发和晚发没有质的区别;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只有早发才能获得成果的优先权,这是因为谁的成果首先在刊物上以(发)表,谁就占有了某一领域的所有权:因此,确定成果优先权的是论文公开发表的日期即刊物的出版日期而不是收稿日期。
这个例句没有交代原始出处。由于资料所限,笔者至今尚未查到这个例句的来源,我曾于《浅谈》一文怀疑是“同仁”“自证自”的做法。引文到底出自何处?是不是属于“自证自”的情况,自然应由“同仁”先生或二位先生来作出解释。殊为遗憾的是,二位先生在《是对的》一文中对我的质疑嗤之以鼻的同时,却只字未作交代和说明。
二 对《是对的》一文所谓“三个观点”的回答
《是对的》一文在进行辩解的同时,抛出“三个观点”值得一一检视和回应。
乍看之下,这三点都冠冕堂皇得很有道理,我本不该有何异议。问题是在堂而皇之的道理后面是概念的偷换和错误的逻辑置换。
首先看第一点。
“讨论或争论问题,或者批驳别人的观点,绝不要把曲解了的别人的观点拿来当靶子,因为那是不应当的,也是毫无意义的。”——这一概念或论点无疑是正确的,也是我愿意举双手赞成的。但接下来,《是对的》就偷换概念,攻击我歪曲了《答疑》的观点,误指我将“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模式”“曲解成‘冒号+‘因此’”这一普遍化的句式”。这一指责实未允当。试问,《答疑》一文何处曾述及“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模式”?而且所谓“前提条件”又何所指“莫非”“总结上文”不一定都要用“因此’”,“‘最后一句都是总结性话语,无论它有没有“因此”,之前都要用冒号’这些话语”便是所谓“前提条件”?我不是“学理工科出身的”,实在弄不懂这些指责的逻辑性在什么地方。
我在《浅谈》中曾指出:“在现代汉语语法中,‘因此’只能用在因果复句中,这样的复句结构是一个分句说明原因,另一个分句指出结果。由于这类复句有这样的特点,因此也被称为‘说明因果句’。”这是常识,恕不作赘论。我在文中并认为,“说明因果句的句与句之间往往用逗号隔开。但也有用句号隔开的,这往往是原因分句的内容比较多、语意纷繁复杂,逗号甚至分号已然运用其间,此时,整个原因分句组成一个完整的语句,结尾处用句号(个别情况下用叹号或问号)作结比较妥当,句号的后面用‘因此’等关联词来衔接上下,承担‘总结上文’的作用”。为r行文的方便,也为了凸显与兴昌、浩元先生观点之相异,在此宁愿将这种句式简约表述为“说明原因的复句+句号(偶作问号或叹号)+‘因此”’的“模式”。我坚持认为,这种句式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大家所普遍认同的,而且这样的例句不胜枚举。
兴昌、浩元先生于《是对的》一文中提出一个“说明原因的复句”概念,并且认为“如果遇到前边是说明原因的复句这种情况,即可以用‘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这一模式,这是‘总结上文’用法的一种特殊情形。对比发现,兴昌、浩元先生所谓“说明原因的复句”与我所说的“原因分句的内容比较多、语意纷繁复杂,逗号甚至分号已然运用期间,此时,整个原因分句组成一个完整的语句”是一回事。
如此,就更加有助于厘清我们之间存在的争议在哪里。争议在于是认为现代汉语中,“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句式正确,还是“说明原因的复句+句号(偶作问号或叹号)+‘因此’”的句式正确。
我们常说,立论要有充分的论据和论证作基础。《是对的》一文与《答疑》一文一样在立论的时候,依然我行我素地采用一语带过、不作说明、不作切实论证的行文风格和方式。比如认 为我在《浅谈》中列举的5个例句“与《答疑》所讨论不是一回事”却又不作论述,也不作相反的举例来反驳。我所举的5例都是在说明“因此”遇到“总结上文”的用法时所举的实例,每一句中“因此”之前的部分都是“说明原因的复句”形式。为了搞清是非,笔者再举两例加以佐证。
①什么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呢?简单地说,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因此,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站在群众之上;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同群众共甘苦的工作作风。(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1956年9月16日,http://cpc.people.com.cn/GB/69112/69113/69684/69694/4949605,html,上网日期2010年6月18日)
②习近平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尚未见底。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可能陷入全面衰退,世界贸易投资增长放慢,贸易和投资保护倾向有所强化,国际市场大幅波动风险增加,外部经济环境更加严峻,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更复杂的情况、更严峻的考验,可能还在后头,香港特区政府的评估是今年香港经济会出现收缩,出口可能在上半年出现双位数跌幅,失业可能会升至6.5%甚至更高,今年初至年中是香港经济最困难的时期;澳门特区政府也预计澳门经济也将出现下滑。因此,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继续保持港澳繁荣稳定局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两个特区的首要任务。(《中国评论》新闻2009年3月7日社评《习近平三点意见正是港澳困惑处》,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上网日期:2010年6月18日)
这类的例句俯拾即是、不胜枚举。不解兴昌、浩元先生是不是因其不合己意故作视而不见。如果按照兴昌、浩元先生“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模式”的逻辑——“如果遇到前边是说明原因的复句这种情况,即可以用‘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这一模式”,则“因此”前面的句号都要换成冒号,那么这两段话就会标点成这样:
①什么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呢?简单地说来,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在一方面,它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因此,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站在群众之上;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同群众共甘苦的工作作风。
②习近平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尚未见底,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可能陷入全面衰退,世界贸易投资增长放慢,贸易和投资保护倾向有所强化,国际市场大幅波动风险增加,外部经济环境更加严峻,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更复杂的情况、更严峻的考验,可能还在后头,香港特区政府的评估是今年香港经济会出现收缩,出口可能在上半年出现双位数跌幅,失业可能会升至6.5%甚至更高,今年初至年中是香港经济最困难的时期;澳门特区政府也预计澳门经济也将出现下滑:因此,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继续保持港澳繁荣稳定局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两个特区的首要任务。
大家看,由这种“模式”逻辑编辑加工造成的结果就是整个语句的语义支离、残缺及混淆不清!兴昌、浩元先生所推重的这种“模式”也好,“标点法”也好,笔者期期以为不可。
再看第二点。
我很赞同林穗芳先生“标点的规则是根据正常的用法归纳出来的。它不排斥标点在特定条件下的超常应用”的观点,我想学术界没有什么人会对此论点抱持异议;我也不反对“语言是发展的、变化的,语法,包括标点符号的使用,也应当是发展的、变化的”这一说法。我反对的是对此一命题的片面理解,因为真理即使向前迈一小步就会变为谬误。因此,笔者不能苟同“从这一点出发,我们不能认为过去没人或很少有人那样去应用某一种点号……就一定是用错了……相反,我们认为这种合情合理的‘超常应用’可能有它的新意,是一种应用的发展”的说法。林穗芳先生所说的“超常应用”,我理解应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而且还要不违背“标点规则”大的原则和精神,绝不是指违背“标点规则”大的原则和精神的胡乱标点。切不可打着“超常应用”的幌子去做违犯“标点规则”的所谓“超常应用”的事,更不可动辄以“不断地丰富和完善标准的内容”而自鸣得意。像“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模式”就根本不属于“超常应用”,因为一种违背“标点规则”大的原则和精神的标点方式一旦“模式”化、常态化,它也就失去了“超常应用”的属性。
再看第三点。
“标点用法具有规范性和灵活性。……标点的艺术在于把规范性和灵活性的矛盾处理好,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在不违背基本准则的前提下,允许作者选用标点同选词一样有个人自由”。在这里,林穗芳先生指出了标点用法的两重性(规范性和灵活性)以及对待标点用法所应抱持的正确态度。
我想没有谁会对此持有异议,我本人也深深服膺这一原则,而且在实践中也是这么做的。这要求我们在标点的运用上既不能乱用也不能僵化,如此才能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只强调规范性而否定灵活性,墨守成规,就会陷入僵化的泥淖。同样,建筑在“违背标点的基本准则”基础上的灵活性,譬如人为建构的“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所谓“模式”,其“灵活性”则殊可议也哉!因为标点符号的“活用”与标点符号的“误用”毕竟不可同日而语。
三 结语
综上所述,探讨现代汉语的语法问题和标点的用法仅靠古典白话小说作例以及“自证自”是无法成论的;无论是打着“标点用法灵活性”的幌子还是以“在特定条件下的超常应用”为借口,都无法掩盖“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这一所谓“模式”“违背标点的基本准则”的事实,这也正是这一“模式”缺乏现代汉语例句的主要原因;依照这一所谓“模式”编辑加工所造成的结果就是褴个语句的语义支离、残缺及混淆不清。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所谓“模式”为我们做出了错误的编辑示范。而令人遗憾的是,如此的示范竟然出自《编辑学报》、出自因编排规范而享誉编辑界的名家之手,不啻误己误人,亦贻害学术无穷矣!素仰兴昌、浩元两位先生襟怀大度、雅量高致,幡然而悟,择善而从,于己于人于学术,无损而有益,则安某于此顿首矣!
说实话,我于《浅谈》一文已就“冒号+‘因此’”句式的谬误作了比较深入的辨析,本不打算继续回应下去了。但有二三朋友以为问题虽小,却牵涉是非对错,而且鉴于《编辑学报》及两辩友在编辑学界的地位和影响,若此一问题无法辨明,以非为是、自以为是、积非成是的情况就会继续乃至扩散。因此,考量再三还是觉得有必要再作申辩。
一 《是对的》一文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对的》一文立论举例有违“孤证不立”的学术通则。
梁启超先生在他的《清代学术概论》中说道:“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证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渐信之,遇有力之反证则弃之。”即通常所谓“孤证不立”的学术通则。
反观《是对的》一文,与“同仁”先生风格相谐,通篇举例不出古典小说《三国演义》部分点校本,此外再无权威的现代汉语例句,殊为可怪。这样做是不是有违“孤证不立”的学术通则,答案自然清楚。
其次,《是对的》一文用古典文献作例讨论现代汉语语法与学术常识不合,而且缺乏现代例证。
《是对的》一文通篇用半文半自的古典白话小说作例来讨论现代汉语的语法问题,显系方法论的错误,殊不应该。即便“抽查了14家出版单位50多年来出版的《三国演义》,其中有岳麓书社、中国文史出版社等8家在‘因此’前都用了冒号”是事实,那也无法用来证明“冒号+‘因此”’句式或“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句式就是对的。正如我在《浅谈》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用古典文献作例讨论现代汉语语法或用现代文献作例讨论古代汉语语法,都是错误的做法”。这是一条原则,本来也不应成为问题加以讨论的。二位先生卓然以“学理工科出身”白居,对一些原则动辄有“超常”见解,但不经充分论证率尔操斛,遽下结论,则不知其伊于胡底。
另外在这里表达一点希望,就是在讨论现代汉语语法问题时,立论应以充分的现代汉语例句作依据和基础。因为不论是二位先生的《是对的》,还是“同仁”先生的《答疑》,都仿佛故意忽略权威的现代汉语例句而不举,这实在是匪夷所思。因此,在此有必要呼吁两位先生不吝笔墨举一些能够支撑立论的权威的现代汉语例句。
再次,《是对的》一文没有就“自证自”的质疑作出解释。
在《编辑学报》2003年第3期“同仁”先生的“答疑”中,有这样一个例句:若收稿日期可以确定成果的优先权,则编辑部在收到具有首创性的论文后,根本无需花大力气使其以最快的速度发表,早发和晚发没有质的区别;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只有早发才能获得成果的优先权,这是因为谁的成果首先在刊物上以(发)表,谁就占有了某一领域的所有权:因此,确定成果优先权的是论文公开发表的日期即刊物的出版日期而不是收稿日期。
这个例句没有交代原始出处。由于资料所限,笔者至今尚未查到这个例句的来源,我曾于《浅谈》一文怀疑是“同仁”“自证自”的做法。引文到底出自何处?是不是属于“自证自”的情况,自然应由“同仁”先生或二位先生来作出解释。殊为遗憾的是,二位先生在《是对的》一文中对我的质疑嗤之以鼻的同时,却只字未作交代和说明。
二 对《是对的》一文所谓“三个观点”的回答
《是对的》一文在进行辩解的同时,抛出“三个观点”值得一一检视和回应。
乍看之下,这三点都冠冕堂皇得很有道理,我本不该有何异议。问题是在堂而皇之的道理后面是概念的偷换和错误的逻辑置换。
首先看第一点。
“讨论或争论问题,或者批驳别人的观点,绝不要把曲解了的别人的观点拿来当靶子,因为那是不应当的,也是毫无意义的。”——这一概念或论点无疑是正确的,也是我愿意举双手赞成的。但接下来,《是对的》就偷换概念,攻击我歪曲了《答疑》的观点,误指我将“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模式”“曲解成‘冒号+‘因此’”这一普遍化的句式”。这一指责实未允当。试问,《答疑》一文何处曾述及“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模式”?而且所谓“前提条件”又何所指“莫非”“总结上文”不一定都要用“因此’”,“‘最后一句都是总结性话语,无论它有没有“因此”,之前都要用冒号’这些话语”便是所谓“前提条件”?我不是“学理工科出身的”,实在弄不懂这些指责的逻辑性在什么地方。
我在《浅谈》中曾指出:“在现代汉语语法中,‘因此’只能用在因果复句中,这样的复句结构是一个分句说明原因,另一个分句指出结果。由于这类复句有这样的特点,因此也被称为‘说明因果句’。”这是常识,恕不作赘论。我在文中并认为,“说明因果句的句与句之间往往用逗号隔开。但也有用句号隔开的,这往往是原因分句的内容比较多、语意纷繁复杂,逗号甚至分号已然运用其间,此时,整个原因分句组成一个完整的语句,结尾处用句号(个别情况下用叹号或问号)作结比较妥当,句号的后面用‘因此’等关联词来衔接上下,承担‘总结上文’的作用”。为r行文的方便,也为了凸显与兴昌、浩元先生观点之相异,在此宁愿将这种句式简约表述为“说明原因的复句+句号(偶作问号或叹号)+‘因此”’的“模式”。我坚持认为,这种句式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大家所普遍认同的,而且这样的例句不胜枚举。
兴昌、浩元先生于《是对的》一文中提出一个“说明原因的复句”概念,并且认为“如果遇到前边是说明原因的复句这种情况,即可以用‘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这一模式,这是‘总结上文’用法的一种特殊情形。对比发现,兴昌、浩元先生所谓“说明原因的复句”与我所说的“原因分句的内容比较多、语意纷繁复杂,逗号甚至分号已然运用期间,此时,整个原因分句组成一个完整的语句”是一回事。
如此,就更加有助于厘清我们之间存在的争议在哪里。争议在于是认为现代汉语中,“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句式正确,还是“说明原因的复句+句号(偶作问号或叹号)+‘因此’”的句式正确。
我们常说,立论要有充分的论据和论证作基础。《是对的》一文与《答疑》一文一样在立论的时候,依然我行我素地采用一语带过、不作说明、不作切实论证的行文风格和方式。比如认 为我在《浅谈》中列举的5个例句“与《答疑》所讨论不是一回事”却又不作论述,也不作相反的举例来反驳。我所举的5例都是在说明“因此”遇到“总结上文”的用法时所举的实例,每一句中“因此”之前的部分都是“说明原因的复句”形式。为了搞清是非,笔者再举两例加以佐证。
①什么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呢?简单地说,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因此,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站在群众之上;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同群众共甘苦的工作作风。(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1956年9月16日,http://cpc.people.com.cn/GB/69112/69113/69684/69694/4949605,html,上网日期2010年6月18日)
②习近平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尚未见底。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可能陷入全面衰退,世界贸易投资增长放慢,贸易和投资保护倾向有所强化,国际市场大幅波动风险增加,外部经济环境更加严峻,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更复杂的情况、更严峻的考验,可能还在后头,香港特区政府的评估是今年香港经济会出现收缩,出口可能在上半年出现双位数跌幅,失业可能会升至6.5%甚至更高,今年初至年中是香港经济最困难的时期;澳门特区政府也预计澳门经济也将出现下滑。因此,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继续保持港澳繁荣稳定局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两个特区的首要任务。(《中国评论》新闻2009年3月7日社评《习近平三点意见正是港澳困惑处》,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上网日期:2010年6月18日)
这类的例句俯拾即是、不胜枚举。不解兴昌、浩元先生是不是因其不合己意故作视而不见。如果按照兴昌、浩元先生“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模式”的逻辑——“如果遇到前边是说明原因的复句这种情况,即可以用‘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这一模式”,则“因此”前面的句号都要换成冒号,那么这两段话就会标点成这样:
①什么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呢?简单地说来,它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在一方面,它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的方向,帮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因此,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站在群众之上;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同群众共甘苦的工作作风。
②习近平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尚未见底,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可能陷入全面衰退,世界贸易投资增长放慢,贸易和投资保护倾向有所强化,国际市场大幅波动风险增加,外部经济环境更加严峻,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更复杂的情况、更严峻的考验,可能还在后头,香港特区政府的评估是今年香港经济会出现收缩,出口可能在上半年出现双位数跌幅,失业可能会升至6.5%甚至更高,今年初至年中是香港经济最困难的时期;澳门特区政府也预计澳门经济也将出现下滑:因此,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继续保持港澳繁荣稳定局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两个特区的首要任务。
大家看,由这种“模式”逻辑编辑加工造成的结果就是整个语句的语义支离、残缺及混淆不清!兴昌、浩元先生所推重的这种“模式”也好,“标点法”也好,笔者期期以为不可。
再看第二点。
我很赞同林穗芳先生“标点的规则是根据正常的用法归纳出来的。它不排斥标点在特定条件下的超常应用”的观点,我想学术界没有什么人会对此论点抱持异议;我也不反对“语言是发展的、变化的,语法,包括标点符号的使用,也应当是发展的、变化的”这一说法。我反对的是对此一命题的片面理解,因为真理即使向前迈一小步就会变为谬误。因此,笔者不能苟同“从这一点出发,我们不能认为过去没人或很少有人那样去应用某一种点号……就一定是用错了……相反,我们认为这种合情合理的‘超常应用’可能有它的新意,是一种应用的发展”的说法。林穗芳先生所说的“超常应用”,我理解应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而且还要不违背“标点规则”大的原则和精神,绝不是指违背“标点规则”大的原则和精神的胡乱标点。切不可打着“超常应用”的幌子去做违犯“标点规则”的所谓“超常应用”的事,更不可动辄以“不断地丰富和完善标准的内容”而自鸣得意。像“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模式”就根本不属于“超常应用”,因为一种违背“标点规则”大的原则和精神的标点方式一旦“模式”化、常态化,它也就失去了“超常应用”的属性。
再看第三点。
“标点用法具有规范性和灵活性。……标点的艺术在于把规范性和灵活性的矛盾处理好,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在不违背基本准则的前提下,允许作者选用标点同选词一样有个人自由”。在这里,林穗芳先生指出了标点用法的两重性(规范性和灵活性)以及对待标点用法所应抱持的正确态度。
我想没有谁会对此持有异议,我本人也深深服膺这一原则,而且在实践中也是这么做的。这要求我们在标点的运用上既不能乱用也不能僵化,如此才能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只强调规范性而否定灵活性,墨守成规,就会陷入僵化的泥淖。同样,建筑在“违背标点的基本准则”基础上的灵活性,譬如人为建构的“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所谓“模式”,其“灵活性”则殊可议也哉!因为标点符号的“活用”与标点符号的“误用”毕竟不可同日而语。
三 结语
综上所述,探讨现代汉语的语法问题和标点的用法仅靠古典白话小说作例以及“自证自”是无法成论的;无论是打着“标点用法灵活性”的幌子还是以“在特定条件下的超常应用”为借口,都无法掩盖“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这一所谓“模式”“违背标点的基本准则”的事实,这也正是这一“模式”缺乏现代汉语例句的主要原因;依照这一所谓“模式”编辑加工所造成的结果就是褴个语句的语义支离、残缺及混淆不清。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说明原因的复句+冒号+‘因此’”的所谓“模式”为我们做出了错误的编辑示范。而令人遗憾的是,如此的示范竟然出自《编辑学报》、出自因编排规范而享誉编辑界的名家之手,不啻误己误人,亦贻害学术无穷矣!素仰兴昌、浩元两位先生襟怀大度、雅量高致,幡然而悟,择善而从,于己于人于学术,无损而有益,则安某于此顿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