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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时隔4年,2012年11月,财政部以财会[2012]21号文件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对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进行风险防范与管控,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规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多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权威依据缺失的结束,也标志着风险管控理念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引入和强化。届时,内部控制将覆盖所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