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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风险投资是一种特殊的产融相结合的方式,对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带动整个经济结构升级和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有积极的作用。虽然,我国风险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风险投资将在我国得到良好的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现状,指出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诸如风险投资资金渠道少、风险投资人才匮乏,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而探讨了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风险投资;现状;办法
一、风险投资的含义和特征
风险投资含义,从广义上讲,是指向风险项目的投资。它集融资与投资于一体,汇供应资本和提供管理服务于一身。通俗地说是指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风险投资的特征表现在:一是投资对象多为刚刚起步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二是投资时间一般为3-8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30%左右股权,而不需要控股权,更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三是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四是风险投资人一般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除了种子期融资外,风险投资人要满足对被投资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五是因为投资目的是追求超额回报,当被投资企业增值后,风险投资人一般会通过上市、收购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增值;六是风险投资是一种组合投资,通常投资于一个包含10个项目以上的项目群,利用成功项目所取得的高回报来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并获得收益目的是分散风险;七是风险投资是一种金融与科技、资金与管理相结合的专业性投资。风险资金与高新技术两要素构成推动风险投资事业前行的基点,二者缺一不可。风险投资家在向风险企业注入资金的同时,为降低投资风险,需要介入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咨询,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必要时可以解雇公司经理,亲自接管公司,帮助该企业增大取得成功的可能性。
由此可见,风险投资是一种积极的投资活动,而不是一种消极的赌博。它是对传统投资机制的重要补充,对一国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结构升级换代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还目前不能在高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资金严重短缺使风险投资发展缓慢,并成为制约我国高技术商品化、产业化的瓶颈。融资投资渠道狭窄。没有充分利用包括私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来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造成资金不配套,转化的中试环节资金严重缺口。投资的风险集中于国家身上而无更多的分担投资风险。远达不到分散风险、建立投资组合的目的。
二是高专业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的缺乏。由于风险投资涉及到公司较多方面综合专业知识,重要的是在投融資过程中解决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因此需要高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风险投资人才。但在国内,这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为数不多。
三是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我国创业资本所投资的项目,不管项目开发的好坏,创业资本都无法退出。项目开发好者,企业价值的价值形成了,可是找不到价值升值的渠道,没有找到下家接管,有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项目开发坏了,不能及时清算,拖得风险投资公司耗时、耗力、耗资金,导致大量资金沉淀,从而大大影响了风险投资企业的良性发展。
四是法律制度不健全。风险投资在我国早已开始实践,但至今仍未对风投基金进行立法;由于法规建设不健全,使得社会上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在税收上,国家虽然给高科技企业享受15%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但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优惠,风险投资者在高科技企业所得的股息和红利要双重征税。这种滞后的立法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国创业投资的运作和发展。
三、解决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发展的办法
一是多渠道开辟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因我国风险投资资金不足、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所以要开辟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资金筹集渠道。我国目前社会资金体系庞大,包括了6万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3600多亿元的信托资金和数量不菲的保险金、养老金等,这些社会资金都可以作为风险投资业的融资来源。应鼓励各大、中型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股份制的形式积极参与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以深圳成立的“准基金模式”运作的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为例,深圳市政府出资5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其余5亿元采取私募招股方式从政策允许的大金融机构、市属大型产业集团等进行募集。此外,还应积极引进国外资本从事风险投资业务。要想使我国风险投资也拥有升级和活力必须采取多渠道的融资方式。
二是建立创新的组织制度,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大力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风险投资涉及到科技、金融和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只有专业素质高,且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员才能胜任这一工作。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人才十分匮乏,因此,进行专门人才的培训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在高等院校开设有关风险投资方面的理论课程,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前期人才储备工作;聘请国外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对在岗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拓其视野以及深化其对风险投资的实质性认识;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让其在实际的操作环境中去不断摸索,丰富经验。
三是建立畅通的风投资本退出渠道。风投资本的成功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也是风险投资不断循环的基础。我们既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在探索中建立适合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如国内买壳或借壳主板上市、进一步发挥二板市场的优势、设立和发展柜台交易和地区性股权转让市场、尽快开设创业板、国外二板市场或香港创业板上市、企业并购与企业回购、清算退出等,没有退出渠道的创业投资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因此,要想实现创业投资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完善风险投资体系,保证资本退出渠道的通畅。
四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修订《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制为我国企业合伙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明确对合伙人的约束和合法权益,但不应该对相关细节规定过细;修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养老基金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它们适度地参与风险投资。修改税收法律制度,避免双重征税。
参考文献:
[1]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编.科技评估规范,科技评估概论[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
[2]杜沔.关于风险投资中的风险控制工具的探讨[J].中国科技产业,2001(7)
[3]张景安.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关键词】风险投资;现状;办法
一、风险投资的含义和特征
风险投资含义,从广义上讲,是指向风险项目的投资。它集融资与投资于一体,汇供应资本和提供管理服务于一身。通俗地说是指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风险投资的特征表现在:一是投资对象多为刚刚起步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二是投资时间一般为3-8年以上,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30%左右股权,而不需要控股权,更不需要任何担保或抵押;三是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四是风险投资人一般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除了种子期融资外,风险投资人要满足对被投资企业以后各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五是因为投资目的是追求超额回报,当被投资企业增值后,风险投资人一般会通过上市、收购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资本,实现增值;六是风险投资是一种组合投资,通常投资于一个包含10个项目以上的项目群,利用成功项目所取得的高回报来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并获得收益目的是分散风险;七是风险投资是一种金融与科技、资金与管理相结合的专业性投资。风险资金与高新技术两要素构成推动风险投资事业前行的基点,二者缺一不可。风险投资家在向风险企业注入资金的同时,为降低投资风险,需要介入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咨询,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必要时可以解雇公司经理,亲自接管公司,帮助该企业增大取得成功的可能性。
由此可见,风险投资是一种积极的投资活动,而不是一种消极的赌博。它是对传统投资机制的重要补充,对一国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结构升级换代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还目前不能在高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资金严重短缺使风险投资发展缓慢,并成为制约我国高技术商品化、产业化的瓶颈。融资投资渠道狭窄。没有充分利用包括私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来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造成资金不配套,转化的中试环节资金严重缺口。投资的风险集中于国家身上而无更多的分担投资风险。远达不到分散风险、建立投资组合的目的。
二是高专业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的缺乏。由于风险投资涉及到公司较多方面综合专业知识,重要的是在投融資过程中解决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因此需要高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风险投资人才。但在国内,这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为数不多。
三是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我国创业资本所投资的项目,不管项目开发的好坏,创业资本都无法退出。项目开发好者,企业价值的价值形成了,可是找不到价值升值的渠道,没有找到下家接管,有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项目开发坏了,不能及时清算,拖得风险投资公司耗时、耗力、耗资金,导致大量资金沉淀,从而大大影响了风险投资企业的良性发展。
四是法律制度不健全。风险投资在我国早已开始实践,但至今仍未对风投基金进行立法;由于法规建设不健全,使得社会上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在税收上,国家虽然给高科技企业享受15%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但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优惠,风险投资者在高科技企业所得的股息和红利要双重征税。这种滞后的立法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国创业投资的运作和发展。
三、解决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发展的办法
一是多渠道开辟风险投资资金来源。因我国风险投资资金不足、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所以要开辟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资金筹集渠道。我国目前社会资金体系庞大,包括了6万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3600多亿元的信托资金和数量不菲的保险金、养老金等,这些社会资金都可以作为风险投资业的融资来源。应鼓励各大、中型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股份制的形式积极参与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以深圳成立的“准基金模式”运作的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为例,深圳市政府出资5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其余5亿元采取私募招股方式从政策允许的大金融机构、市属大型产业集团等进行募集。此外,还应积极引进国外资本从事风险投资业务。要想使我国风险投资也拥有升级和活力必须采取多渠道的融资方式。
二是建立创新的组织制度,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大力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风险投资涉及到科技、金融和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只有专业素质高,且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员才能胜任这一工作。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人才十分匮乏,因此,进行专门人才的培训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在高等院校开设有关风险投资方面的理论课程,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前期人才储备工作;聘请国外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对在岗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拓其视野以及深化其对风险投资的实质性认识;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让其在实际的操作环境中去不断摸索,丰富经验。
三是建立畅通的风投资本退出渠道。风投资本的成功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也是风险投资不断循环的基础。我们既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在探索中建立适合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如国内买壳或借壳主板上市、进一步发挥二板市场的优势、设立和发展柜台交易和地区性股权转让市场、尽快开设创业板、国外二板市场或香港创业板上市、企业并购与企业回购、清算退出等,没有退出渠道的创业投资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因此,要想实现创业投资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完善风险投资体系,保证资本退出渠道的通畅。
四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修订《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制为我国企业合伙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明确对合伙人的约束和合法权益,但不应该对相关细节规定过细;修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养老基金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它们适度地参与风险投资。修改税收法律制度,避免双重征税。
参考文献:
[1]国家科技评估中心编.科技评估规范,科技评估概论[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
[2]杜沔.关于风险投资中的风险控制工具的探讨[J].中国科技产业,2001(7)
[3]张景安.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