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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本身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集团公司的影响和组织机制是整个集团公司创造价值的关键。当集团公司的业务组合与组织结构出现不匹配时,可以有三种调整的思路。价值创造是调整业务结构的原则,总部职能和分权与集权的关系则是调整组织结构必须处理好的问题,当集团公司的业务组合与组织结构相互匹配时,才能形成并发挥集团的核心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