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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国际金融环境日益恶化的形势,国务院11月9日出台了投资总额达4万亿元人民币的、旨在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这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一直以出口拉动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开始转变为以内需拉动为主的增长模式。
扩大内需一直是近十多年我国政府实现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手段。尽管如此,内需不足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软肋。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正在工作中的人们会理性地预期到将来退休后的收入减少或者突然到来的疾病,从而形成预防性储蓄。实践表明,完善的社会保障能够减少这种防患于未然的储蓄。据专家测算,2005年我国城乡居民用于教育和医疗的额外支出,对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产生的挤出效应达到5811亿元。如果政府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到位,我国居民消费率可以从目前的36.2%提高到41.3%,最终消费率可以从49.9%提高到55.2%。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增强居民消费意愿进而扩大内需的重要基础。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经基本确立,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改革、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随着改革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并伴随人口多、基数大、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等问题,现行低水平、低覆盖、操作模式僵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还远不能满足居民需要,需进一步加以完善。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市场三方面作用。以政府为主导,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政府对住房、养老、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等领域保障支出,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形成济贫帮困和谐融洽的社会环境。同时,积极发挥灵活、可操作性强的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人寿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险种,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未来保障。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权威性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往往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必须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使社会保障制度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严格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名噪一时的上海社保基金被挪用一案,显露出我国在社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漏洞,严重影响了居民对社会保障体系作用的信心。因此,要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严格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和财务体系。同时还要制定安全的投资机制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各项投资比例的上限,使社会保险基金有效增值,确保被保险人未来获得的实际社会保障水平。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经济发展主要应靠自身的消费来推动。4万亿的政府投资计划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放在重要位置,这必将有助于逐步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增强居民消费意愿,从而扩大内需,推动我国步入以国内消费增长为主要动力的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
扩大内需一直是近十多年我国政府实现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手段。尽管如此,内需不足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软肋。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正在工作中的人们会理性地预期到将来退休后的收入减少或者突然到来的疾病,从而形成预防性储蓄。实践表明,完善的社会保障能够减少这种防患于未然的储蓄。据专家测算,2005年我国城乡居民用于教育和医疗的额外支出,对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产生的挤出效应达到5811亿元。如果政府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到位,我国居民消费率可以从目前的36.2%提高到41.3%,最终消费率可以从49.9%提高到55.2%。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增强居民消费意愿进而扩大内需的重要基础。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经基本确立,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改革、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随着改革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并伴随人口多、基数大、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等问题,现行低水平、低覆盖、操作模式僵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还远不能满足居民需要,需进一步加以完善。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市场三方面作用。以政府为主导,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政府对住房、养老、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等领域保障支出,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形成济贫帮困和谐融洽的社会环境。同时,积极发挥灵活、可操作性强的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人寿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险种,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未来保障。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权威性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往往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必须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使社会保障制度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严格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名噪一时的上海社保基金被挪用一案,显露出我国在社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漏洞,严重影响了居民对社会保障体系作用的信心。因此,要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严格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和财务体系。同时还要制定安全的投资机制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各项投资比例的上限,使社会保险基金有效增值,确保被保险人未来获得的实际社会保障水平。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经济发展主要应靠自身的消费来推动。4万亿的政府投资计划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放在重要位置,这必将有助于逐步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增强居民消费意愿,从而扩大内需,推动我国步入以国内消费增长为主要动力的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