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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于1995年10月30日公布实施。新的食品卫生法实施后其卫生执法主体已由卫生防疫站变为卫生行政部门,把卫生监督统一置于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之下,集中现有的人力、财力、物力,发挥现有资源的综合效益,有利于提高执法能力,有利于树立执法的良好形象,从而理顺了食品卫生行政执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