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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进入教学课堂,许多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抽象的、难理解的知识都变得直观化、简单化和形象化,使得学生的学习更加轻松有趣。在引入信息技术时应基于学生认知水平,以考虑学科特征为原则;基于课堂教学需要,以选择网络资源为核心;基于教学目标达成,以理解应用目的为宗旨,从而实现信息技术与小学道法课堂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