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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残婴安乐死”的伦理学理论考察中,从目的论思维方法的角度来看,出于婴儿自身利益为优先考虑的安乐死行为具有道德合理性。而持义务论的人通常对其持反对态度。“残婴安乐死”作为一种特殊的具体的道德情境处于义务论进行道德评价的推理逻辑的有效范围之外,因此我们应该坚持从目的论立场来看“残婴安乐死”的本性:一种本质为善的“必要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