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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居住在江西省赣州市近郊的张大爷在1959年底建了一栋土木结构的平房,占地面积210平米,2003年底,他又在老宅的旁边盖了一栋砖混结构的二层楼房,占地面积98平米。最近,年事已高的张大爷想乘自己还健在的时候把这两处房产分给两个儿子,免得自己百年以后两个儿子为争房产伤了兄弟情分。于是,张大爷就召集两个儿子商量分家析产事宜。因老房子占地面积大,两个儿子都争着要老房子而不要新房子,张大爷无计可施,提出抓阄以定“终身”,两个儿子也都认为这样公平,都想碰碰运气,一致同意抓阄,并不得反悔。结果小儿子如愿以偿,分得了老房子。后来,大儿子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了亏,并认为这样分家不能算数,于是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这次分家析产无效。可是,法院偏偏判决抓阄析产的行为合法有效。这是为什么呢?
分析:首先,本案的抓阄析产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广泛流传、解决争端的“抓阄”,实际上与抽签的方式雷同,是公民意识自治的一种体现。张大爷用抓阄的方式分家析产,且两个儿子也都表示同意,这说明抓阄析产对两个儿子来说机遇和条件均等。根据《民法通则》第54条、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张大爷用抓阄的方式进行分家析产的民事行为与之吻合。其次,本案中的抓阄析产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仅限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的抓阄析产行为并不在上述行为之列,按照法无禁止即为有效的原则,该抓阄析产的民事行为当属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张大爷的大儿子反悔于理于法不通,这也就是法院判决本案抓阄析产合法有效的原因和理由。
分析:首先,本案的抓阄析产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广泛流传、解决争端的“抓阄”,实际上与抽签的方式雷同,是公民意识自治的一种体现。张大爷用抓阄的方式分家析产,且两个儿子也都表示同意,这说明抓阄析产对两个儿子来说机遇和条件均等。根据《民法通则》第54条、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张大爷用抓阄的方式进行分家析产的民事行为与之吻合。其次,本案中的抓阄析产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仅限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的抓阄析产行为并不在上述行为之列,按照法无禁止即为有效的原则,该抓阄析产的民事行为当属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张大爷的大儿子反悔于理于法不通,这也就是法院判决本案抓阄析产合法有效的原因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