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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的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已不适宜高职院校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而校企双向互动合作模式将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种常态模式。文章提出了当前我国高职院校与企业互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高职院校和企业为视角,分析了制约高职院校与企业互动的主要因素,并阐述了促进双方互动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 企业 互动 制约因素
[作者简介]邓志军(1966- ),男,江西临川人,东华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职业教育研究。(江西 抚州 344000)
[课题项目]本文系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重点课题“高职院校与企业互动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8ZD050)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18-0013-03
传统的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已不适宜于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而校企双向互动合作模式将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种常态模式。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高职院校在办学中已经总结出了很多与企业(尤其与地方企业)互动的模式与成功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压力,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现阶段由于多种原因,普遍存在学校积极性高、企业积极性低、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的不和谐现象,企业方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明显不足,许多高职的校企合作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效果,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并没有形成真正的良性互动关系,这种现状直接影响了高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持续有效推进。制约我国高职院校与企业良性互动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历史传统因素等。本文主要以高职院校和企业为视角,分析了制约双方良性互动的主要因素。
一、高职院校与企业互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产学合作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校与企业是利益攸关的两个主体,人们往往基于产学合作中学校与企业的某些共同点来期望出现合作共赢的结果,其实不然。学校和企业因性质、职责、地位不同而会对产学合作做出不同的判断和选择,进而表现出不同的愿望和行为。目前,高职院校与企业互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资源整合度不高,相互扶持力度不够
校企互动的根本出发点在于有效整合两个机构的资源,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目的。学校的资源主要有知识与文化、人才与技术、教学设备与图书资料,企业的资源主要涉及资金、技术、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双方资源存在着很大的互补性。然而,很多校企合作的资源整合情况并不好,主要表现为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不高;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功能单一,除发挥育人作用外,没有成为校企合作的科研中心与技术推广中心,没有成为学生创业及企业员工培训基地;校企双方的人才资源也缺乏有效整合,没有成为对方相应的技术骨干与教学骨干。在相互扶持力度方面,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办学积极性明显不高,它们没有真正意识到“参与办学也是企业的一份责任”。另一方面,很多高职院校仍然“埋头”办学,对区域经济、地方企业发展的关注程度低。高职院校三大基本职能的发挥明显不足,通常只局限于教学这一块,缺乏相应的社会服务职能。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更多是为了“索取”,而不是“奉献”。
(二)在合作意向互动中,学校主动,企业被动
从实际情况看,许多高职的校企合作意向都是由学校一方首先主动提出来的,很少有企业方主动提出合作意向。而且达成合作意向是学校方经过艰苦的努力才如愿的:有的是学校方上门造访多次,企业方才同意合作的;有的是通过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做工作,企业才同意合作的;有的是学校和企业同属一个行业,靠关系不错才达成合作意向的。
(三)在合作的态度上,学校热心,企业冷淡
对于达成的校企合作,学校方表现出较多的热情,采取“订单式”办法主动为企业培养急用人才,主动派教师和学生到企业挂职锻炼和顶岗实习,主动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技术上的难题。而有的企业对学校的热情反应冷淡,甚至不买账、不配合。部分企业怕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而不愿意接纳学校的挂职教师和实习学生,企业以各种理由不愿接收高职毕业生。
(四)在合作过程中,学校为主,企业为次
在校企合作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合作协议的起草、合作机制的构建、合作步骤的实施、合作活动的安排都以学校为主,都由学校来组织安排,学校是校企合作的“主角”,企业是“配角”,企业只是被动地配合学校方的工作。
(五)在合作期望值上,学校高,企业低
学校方认为,学校得利,企业得益,通过校企合作,学校不仅解决学生实习、就业的问题,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而且可以利用企业提供的资金、设备、信息来为学校教学服务,对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有利,因而寄予较高的期望;而企业方看不到校企合作能给自身带来什么样的好处,认为校企合作可有可无,意义不大,因而不期望
通过校企合作能够给自身带来什么好处。
二、制约我国高职院校与企业良性互动的主要因素
(一)企业方面因素
高职院校要培养出企业所需的、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其办学离不开企业的参与。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高职院校对与企业的合作办学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教育合作和技术合作的热情不高。目前,制约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合作办学的因素主要有:
1.企业的观念误区。许多企业对校企合作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培养教育大学生不是企业的分内事,校企合作对企业没有多大好处,反而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做的都是“赔本买卖”,对企业没有实质意义。在众多的校企合作项目中,企业总有一种感觉,那就是校企合作只对学校和学生有利,比如强化了学生的应用技能,培养了“双师型”教师,提升了学校的知名度等,而对企业来说,则只有浪费时间、消耗精力。这种观念上的误区成为影响校企合作最深层次的根源与障碍。因而企业对校企合作不感兴趣,不热心,参与不积极。许多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有效的校企合作能够为企业带来很多好处:如企业需要的大批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来自于合作院校,毕业生的质量直接影响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可以利用学校资源对企业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在岗员工的技能水平;借助学校的信息与技术服务,进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新技术的引进、设备的技术改造,将校企合作作为营造学习型企业、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的手段;通过学生实习和见习,企业可以获得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节约劳动力成本等。
2.企业立足现实利益考虑。企业是市场主体,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校企合作既不是企业经营范围的事项,也没有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事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完全是出于其自身需求的考虑,并不是出于社会责任、公平道义或企业形象的压力。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对职业教育承担的义务不必追求社会关注和认可,不会影响企业的社会评价,也不能形成提升企业形象和产品竞争力的现实因素。国家和政府也没有相应的法规政策规定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因此,无法要求企业以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参与校企合作,企业不参与校企合作也不能被认为缺失责任而受到谴责或排斥。所以,企业自然会表现出对校企合作的不关心和不作为。另外,由于都还处在初级阶段,其产生的效益还不明显,因而校企合作并没有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与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和生产经营理念相差较大。这样的利益差异,难以激发企业方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部分企业过分强调眼前的利益,还不能用长远的眼光来正确认识人力资源的重要作用,因而不愿意在人力资源上进行基础性的投资。一些企业认为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办学既得不到任何国家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的倾斜和照顾,又反而会增加一些麻烦和负担。
3.企业处于人才的买方市场。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追求利润和自身发展是其第一目标。虽然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但人才的需求与选择是服从于企业利润追求和发展目标的,不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人才,不是企业适用的人才,不管多么“优秀”,企业也未必会选之用之。因此,企业会基于利润目标和发展定位的要求来决定人才的取舍,学生就业则不可能作为第一目标置于企业的目标体系之中。企业亟须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高技能专门人才,但在目前人才市场供大于求的状态下,企业有十分广阔的选择空间,一般情况下不难获得所需的人才,没有必要与学校合作。当前,我国面临新增劳动力(包括大学毕业生)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三峰叠加”的局面,但是社会整体就业岗位没有明显增加,总体上劳动力供大于求,企业处于人才的买方市场。人才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后备军,使得企业对人才的选择余地较大,企业可以直接凭借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招工,用较低成本解决劳动力、技能人才和技术、信息方面的问题。企业普遍认为,人才培养是院校的责任,企业只需要从高校毕业生中挑选人才即可。
4.企业对员工培训的重视不够。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把企业的培训划分为一般培训与特殊培训。他认为,在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不愿意参加一般培训,而只愿意对员工进行特殊培训。因为一般培训并不能使企业获益,而特殊培训则“能更大提高提供培训的企业的生产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员工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决定员工培训以一般培训为主,企业的受益极为有限。由于不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就决定了企业对高职院校的主动诉求较少,合作的动力不足。贝克尔关于一般培训与特殊培训的理论也解释了为什么企业较为热衷于“订单式”培养的原因。因为“订单式”培养基本上是为企业“量身定做”的人才,属于一种有企业参加的特殊培训,有利于规避企业职业培训的风险。从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类型来讲,我国企业更为热衷于“专深型”的人才,即人才的专业技能的深度,而非广度。
(二)学校方面因素
1.高职院校所培养的人才不能体现“高职”特色,人才培养质量不高。高职院校与企业不能实现良性互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高职院校在办学中存在诸多问题。如高职院校在办学中,重“理论”,轻“应用”,以“学科本位”而非以“职业本位”来设置课程、安排教学;部分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不能与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准确对接;重视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忽视对学生职业技术能力的培养;重视理论课教学,忽视实践课教学;在科研方面,重理论研究、轻应用研究等。这些问题导致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人才质量不高,不适合企业需要,甚至出现高职毕业生“理论基础不如本科生”“动手能力不如中职生”的情况。
2.主动服务地方企业的意识不强。无论从生源、专业特色还是从管理角度来看,高等职业教育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高职院校只有立足地方,才能办出特色,求得地方社会的支持,从而得以健康地发展。现实中高职院校所培养的人才却“用不着”“留不住”,西部地区大量出现人才“东南飞”的现象。高职院校普遍忽视对地方企业员工的教育与培训,其深层次的原因是高职院校仅仅局限于教学职能、忽视社会服务职能而造成的。
3.科研、技术服务企业能力不强。高职院校自身的学术、技术、信息、设备和管理经验不强,没有形成优势,不具备吸引力。目前,我国许多高职院校是从中专升格和成人高校改制而成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水准、师资力量都不高,对大中型企业缺乏吸引力;一些高职院校由于自己条件的限制,还不能为合作的企业提供人才、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同时,高职院校的科研沿袭了大学的做法,以学术为主、应用为辅,很多科研成果都停留在纸上,没有实现成果的“产业化”,教师乐于科研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评职称、获奖金、提高学术地位,应用和推广程度明显不足。从长远来看,科研(主要是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将成为两者互动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地方中小企业,它们不仅需要大量的应用型综合人才,更需要来自各类高校的技术支持。
4.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不充分。高职院校的学制改革相对滞后,制约了校企合作教育的灵活运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成为竞争与合作主体,高职院校必须具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高职院校只有成为依法办学的权利与责任主体,才能积极应对市场与企业的变化,及时、有效地调整培养目标与专业方向,实现与企业的良性互动。但是,“行政化、官本位、等级制”的高校管理思想及制度,造成高职院校的办学对“上级”负责,缺乏对学生和学校自身负责的观念与意识,最终导致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关系“疏远”、与政府的关系最“亲近”。
(三)互动缺乏必要的内外机制
高职院校和企业是有着不同利益追求的两类组织。到目前为止,两者之间的互动还没形成一套相对成熟与完善的内外保障机制。由于互动机制不完善,校企双方在互动中对各自的责、权、利不明确,造成互动的稳定性和彼此扶持力度都不够。
1.双方互动的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互动的组织机构不完善,互动缺乏较为稳定的平台,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动态联系未能建立,双方人员的流动机制也未能得到真正的建立。
2.双方互动的外部保障机制不完善。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引导、鼓励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政策,但仍然停留在宏观政策层面上,政府没有制定法律法规来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义务和责任;没有建立和完善引导、鼓励与支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机制和相关制度;没有税收、信贷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岗前培训、劳动力准入制度方面没有制定相应政策规范来引导企业和社会重视与高职院校的合作等。政府对高职院校的管理基本还是行政模式,没有向市场调节模式转变,政府在促进产学结合方面的财政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用以规范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还不够完善,造成互动双方的行为还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行业在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中的制定标准、参与评价及沟通与协调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在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还缺乏大量类似行业协会的中介组织。
三、促进高职院校与企业良性互动的基本对策
(一)提高全社会对校企合作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全社会对校企合作重要性的认识是激发企业、社会和政府参与校企合作的关键。要大力加强校企合作重要意义的宣传,使企业、社会和政府能从教育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层面来正确认识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使企业、社会和政府都认识到校企合作是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学校和企业双方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思想认识提高了,才能有参与合作的动机和热情,才能有参与合作的实际行动。国内外校企合作的实践经验都说明了这一点。
(二)学校要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对企业的吸引力
要想与企业合作,实现合作共赢,学校必须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对企业的吸引力。一要加强专业群建设,增强学生专业方向的社会适应性,满足企业对不同专业人才的需求;二要进行学分制改革,建立灵活的工学机制,方便学生进企业实习和见习;三要对学生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四要实行开放式的办学管理,主动向企业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多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建立校企间有效的保障机制
高职院校与企业能否长期保持一种双向互动的合作,取决于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寻找与把握,而能否使合作产生最大效益,则取决于校企之间保障机制的建立。具体到高职院校与某一具体企业的合作,其双向互动合作的保障机制应包括:一是制定相关政策,签署和制定《联合办学协议》《校企联合共建实践基地计划》《“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联合办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企业技术骨干教师聘任考核办法》《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校企联合科研开发管理办法》《企业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企业教学学生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协议和规定。二是建立校企双方均参与的管理协调机构,保证校企之间的及时沟通,协调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是制定新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评价标准。企业应参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将教育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高级工、预备技师的考核标准统一起来。
(四)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一要搭建信息平台,贯通校企合作渠道。政府应通过现代信息网络手段,建立高职学院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产业开发、科技服务、业务交流方面的沟通平台,便于校企双方通过自由选择或公平竞争找到合适的产学合作对象。也可在政府统筹下,建立地方性产学合作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协调组织,以培养适应本地区企业所需的高技能人才为主体,为本地区有需求、有能力的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开展产学合作创造条件。二要设立专项基金,奖励产学合作优秀企业。政府作为职业教育的主要受益者和责任方,应在同级财政的教育资金中建立职业教育产学合作基金,鼓励和奖励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产学合作,并为解决产学合作中的各种困难提供资金支持。三要出台相关法规,规范产学合作,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可根据《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制定有关职业教育产学合作的配套政策和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促使产学合作沿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修改有关企业法规,如在《企业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企业有参与职业教育产学合作的责任和义务,并在税费方面对承担产学合作的企业提供优惠;完善职业资格、劳动准入、社会保障等制度,为产学合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贺修炎.论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校企双向互动合作模式[J].教育与职业,2008(14).
[2]张光跃.校企合作互利性的动力机制与合作模式[J].机械职业教育,2007(3).
[3]陈海燕.高职校企合作的博弈分析[J].职教通讯,2007(3).
[4]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初探[J].教育发展研究,2006(5).
[5]李芹,谭辉平.政府在高职产学合作教育中的角色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06(4).
[6]黄日强,邓志军.试论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J].职业教育研究,2004(7).
[关键词]高职院校 企业 互动 制约因素
[作者简介]邓志军(1966- ),男,江西临川人,东华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职业教育研究。(江西 抚州 344000)
[课题项目]本文系江西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重点课题“高职院校与企业互动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8ZD050)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18-0013-03
传统的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已不适宜于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而校企双向互动合作模式将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种常态模式。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高职院校在办学中已经总结出了很多与企业(尤其与地方企业)互动的模式与成功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对技术人才的需求压力,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现阶段由于多种原因,普遍存在学校积极性高、企业积极性低、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的不和谐现象,企业方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明显不足,许多高职的校企合作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效果,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并没有形成真正的良性互动关系,这种现状直接影响了高职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持续有效推进。制约我国高职院校与企业良性互动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历史传统因素等。本文主要以高职院校和企业为视角,分析了制约双方良性互动的主要因素。
一、高职院校与企业互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产学合作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校与企业是利益攸关的两个主体,人们往往基于产学合作中学校与企业的某些共同点来期望出现合作共赢的结果,其实不然。学校和企业因性质、职责、地位不同而会对产学合作做出不同的判断和选择,进而表现出不同的愿望和行为。目前,高职院校与企业互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资源整合度不高,相互扶持力度不够
校企互动的根本出发点在于有效整合两个机构的资源,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目的。学校的资源主要有知识与文化、人才与技术、教学设备与图书资料,企业的资源主要涉及资金、技术、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双方资源存在着很大的互补性。然而,很多校企合作的资源整合情况并不好,主要表现为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不高;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功能单一,除发挥育人作用外,没有成为校企合作的科研中心与技术推广中心,没有成为学生创业及企业员工培训基地;校企双方的人才资源也缺乏有效整合,没有成为对方相应的技术骨干与教学骨干。在相互扶持力度方面,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办学积极性明显不高,它们没有真正意识到“参与办学也是企业的一份责任”。另一方面,很多高职院校仍然“埋头”办学,对区域经济、地方企业发展的关注程度低。高职院校三大基本职能的发挥明显不足,通常只局限于教学这一块,缺乏相应的社会服务职能。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更多是为了“索取”,而不是“奉献”。
(二)在合作意向互动中,学校主动,企业被动
从实际情况看,许多高职的校企合作意向都是由学校一方首先主动提出来的,很少有企业方主动提出合作意向。而且达成合作意向是学校方经过艰苦的努力才如愿的:有的是学校方上门造访多次,企业方才同意合作的;有的是通过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做工作,企业才同意合作的;有的是学校和企业同属一个行业,靠关系不错才达成合作意向的。
(三)在合作的态度上,学校热心,企业冷淡
对于达成的校企合作,学校方表现出较多的热情,采取“订单式”办法主动为企业培养急用人才,主动派教师和学生到企业挂职锻炼和顶岗实习,主动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技术上的难题。而有的企业对学校的热情反应冷淡,甚至不买账、不配合。部分企业怕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而不愿意接纳学校的挂职教师和实习学生,企业以各种理由不愿接收高职毕业生。
(四)在合作过程中,学校为主,企业为次
在校企合作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合作协议的起草、合作机制的构建、合作步骤的实施、合作活动的安排都以学校为主,都由学校来组织安排,学校是校企合作的“主角”,企业是“配角”,企业只是被动地配合学校方的工作。
(五)在合作期望值上,学校高,企业低
学校方认为,学校得利,企业得益,通过校企合作,学校不仅解决学生实习、就业的问题,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而且可以利用企业提供的资金、设备、信息来为学校教学服务,对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有利,因而寄予较高的期望;而企业方看不到校企合作能给自身带来什么样的好处,认为校企合作可有可无,意义不大,因而不期望
通过校企合作能够给自身带来什么好处。
二、制约我国高职院校与企业良性互动的主要因素
(一)企业方面因素
高职院校要培养出企业所需的、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其办学离不开企业的参与。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高职院校对与企业的合作办学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教育合作和技术合作的热情不高。目前,制约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合作办学的因素主要有:
1.企业的观念误区。许多企业对校企合作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培养教育大学生不是企业的分内事,校企合作对企业没有多大好处,反而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做的都是“赔本买卖”,对企业没有实质意义。在众多的校企合作项目中,企业总有一种感觉,那就是校企合作只对学校和学生有利,比如强化了学生的应用技能,培养了“双师型”教师,提升了学校的知名度等,而对企业来说,则只有浪费时间、消耗精力。这种观念上的误区成为影响校企合作最深层次的根源与障碍。因而企业对校企合作不感兴趣,不热心,参与不积极。许多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有效的校企合作能够为企业带来很多好处:如企业需要的大批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来自于合作院校,毕业生的质量直接影响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可以利用学校资源对企业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在岗员工的技能水平;借助学校的信息与技术服务,进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新技术的引进、设备的技术改造,将校企合作作为营造学习型企业、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的手段;通过学生实习和见习,企业可以获得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节约劳动力成本等。
2.企业立足现实利益考虑。企业是市场主体,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校企合作既不是企业经营范围的事项,也没有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事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完全是出于其自身需求的考虑,并不是出于社会责任、公平道义或企业形象的压力。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对职业教育承担的义务不必追求社会关注和认可,不会影响企业的社会评价,也不能形成提升企业形象和产品竞争力的现实因素。国家和政府也没有相应的法规政策规定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因此,无法要求企业以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参与校企合作,企业不参与校企合作也不能被认为缺失责任而受到谴责或排斥。所以,企业自然会表现出对校企合作的不关心和不作为。另外,由于都还处在初级阶段,其产生的效益还不明显,因而校企合作并没有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与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和生产经营理念相差较大。这样的利益差异,难以激发企业方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部分企业过分强调眼前的利益,还不能用长远的眼光来正确认识人力资源的重要作用,因而不愿意在人力资源上进行基础性的投资。一些企业认为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办学既得不到任何国家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的倾斜和照顾,又反而会增加一些麻烦和负担。
3.企业处于人才的买方市场。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追求利润和自身发展是其第一目标。虽然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但人才的需求与选择是服从于企业利润追求和发展目标的,不利于实现这一目标的人才,不是企业适用的人才,不管多么“优秀”,企业也未必会选之用之。因此,企业会基于利润目标和发展定位的要求来决定人才的取舍,学生就业则不可能作为第一目标置于企业的目标体系之中。企业亟须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高技能专门人才,但在目前人才市场供大于求的状态下,企业有十分广阔的选择空间,一般情况下不难获得所需的人才,没有必要与学校合作。当前,我国面临新增劳动力(包括大学毕业生)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三峰叠加”的局面,但是社会整体就业岗位没有明显增加,总体上劳动力供大于求,企业处于人才的买方市场。人才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后备军,使得企业对人才的选择余地较大,企业可以直接凭借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招工,用较低成本解决劳动力、技能人才和技术、信息方面的问题。企业普遍认为,人才培养是院校的责任,企业只需要从高校毕业生中挑选人才即可。
4.企业对员工培训的重视不够。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把企业的培训划分为一般培训与特殊培训。他认为,在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不愿意参加一般培训,而只愿意对员工进行特殊培训。因为一般培训并不能使企业获益,而特殊培训则“能更大提高提供培训的企业的生产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员工的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决定员工培训以一般培训为主,企业的受益极为有限。由于不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就决定了企业对高职院校的主动诉求较少,合作的动力不足。贝克尔关于一般培训与特殊培训的理论也解释了为什么企业较为热衷于“订单式”培养的原因。因为“订单式”培养基本上是为企业“量身定做”的人才,属于一种有企业参加的特殊培训,有利于规避企业职业培训的风险。从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类型来讲,我国企业更为热衷于“专深型”的人才,即人才的专业技能的深度,而非广度。
(二)学校方面因素
1.高职院校所培养的人才不能体现“高职”特色,人才培养质量不高。高职院校与企业不能实现良性互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高职院校在办学中存在诸多问题。如高职院校在办学中,重“理论”,轻“应用”,以“学科本位”而非以“职业本位”来设置课程、安排教学;部分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不能与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准确对接;重视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忽视对学生职业技术能力的培养;重视理论课教学,忽视实践课教学;在科研方面,重理论研究、轻应用研究等。这些问题导致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人才质量不高,不适合企业需要,甚至出现高职毕业生“理论基础不如本科生”“动手能力不如中职生”的情况。
2.主动服务地方企业的意识不强。无论从生源、专业特色还是从管理角度来看,高等职业教育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高职院校只有立足地方,才能办出特色,求得地方社会的支持,从而得以健康地发展。现实中高职院校所培养的人才却“用不着”“留不住”,西部地区大量出现人才“东南飞”的现象。高职院校普遍忽视对地方企业员工的教育与培训,其深层次的原因是高职院校仅仅局限于教学职能、忽视社会服务职能而造成的。
3.科研、技术服务企业能力不强。高职院校自身的学术、技术、信息、设备和管理经验不强,没有形成优势,不具备吸引力。目前,我国许多高职院校是从中专升格和成人高校改制而成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水准、师资力量都不高,对大中型企业缺乏吸引力;一些高职院校由于自己条件的限制,还不能为合作的企业提供人才、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同时,高职院校的科研沿袭了大学的做法,以学术为主、应用为辅,很多科研成果都停留在纸上,没有实现成果的“产业化”,教师乐于科研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评职称、获奖金、提高学术地位,应用和推广程度明显不足。从长远来看,科研(主要是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将成为两者互动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地方中小企业,它们不仅需要大量的应用型综合人才,更需要来自各类高校的技术支持。
4.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不充分。高职院校的学制改革相对滞后,制约了校企合作教育的灵活运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成为竞争与合作主体,高职院校必须具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高职院校只有成为依法办学的权利与责任主体,才能积极应对市场与企业的变化,及时、有效地调整培养目标与专业方向,实现与企业的良性互动。但是,“行政化、官本位、等级制”的高校管理思想及制度,造成高职院校的办学对“上级”负责,缺乏对学生和学校自身负责的观念与意识,最终导致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关系“疏远”、与政府的关系最“亲近”。
(三)互动缺乏必要的内外机制
高职院校和企业是有着不同利益追求的两类组织。到目前为止,两者之间的互动还没形成一套相对成熟与完善的内外保障机制。由于互动机制不完善,校企双方在互动中对各自的责、权、利不明确,造成互动的稳定性和彼此扶持力度都不够。
1.双方互动的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为:互动的组织机构不完善,互动缺乏较为稳定的平台,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动态联系未能建立,双方人员的流动机制也未能得到真正的建立。
2.双方互动的外部保障机制不完善。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引导、鼓励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政策,但仍然停留在宏观政策层面上,政府没有制定法律法规来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义务和责任;没有建立和完善引导、鼓励与支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机制和相关制度;没有税收、信贷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岗前培训、劳动力准入制度方面没有制定相应政策规范来引导企业和社会重视与高职院校的合作等。政府对高职院校的管理基本还是行政模式,没有向市场调节模式转变,政府在促进产学结合方面的财政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用以规范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还不够完善,造成互动双方的行为还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行业在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中的制定标准、参与评价及沟通与协调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在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还缺乏大量类似行业协会的中介组织。
三、促进高职院校与企业良性互动的基本对策
(一)提高全社会对校企合作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全社会对校企合作重要性的认识是激发企业、社会和政府参与校企合作的关键。要大力加强校企合作重要意义的宣传,使企业、社会和政府能从教育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层面来正确认识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使企业、社会和政府都认识到校企合作是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学校和企业双方得以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思想认识提高了,才能有参与合作的动机和热情,才能有参与合作的实际行动。国内外校企合作的实践经验都说明了这一点。
(二)学校要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对企业的吸引力
要想与企业合作,实现合作共赢,学校必须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对企业的吸引力。一要加强专业群建设,增强学生专业方向的社会适应性,满足企业对不同专业人才的需求;二要进行学分制改革,建立灵活的工学机制,方便学生进企业实习和见习;三要对学生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四要实行开放式的办学管理,主动向企业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多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建立校企间有效的保障机制
高职院校与企业能否长期保持一种双向互动的合作,取决于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寻找与把握,而能否使合作产生最大效益,则取决于校企之间保障机制的建立。具体到高职院校与某一具体企业的合作,其双向互动合作的保障机制应包括:一是制定相关政策,签署和制定《联合办学协议》《校企联合共建实践基地计划》《“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联合办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企业技术骨干教师聘任考核办法》《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校企联合科研开发管理办法》《企业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企业教学学生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协议和规定。二是建立校企双方均参与的管理协调机构,保证校企之间的及时沟通,协调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是制定新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评价标准。企业应参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将教育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高级工、预备技师的考核标准统一起来。
(四)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一要搭建信息平台,贯通校企合作渠道。政府应通过现代信息网络手段,建立高职学院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产业开发、科技服务、业务交流方面的沟通平台,便于校企双方通过自由选择或公平竞争找到合适的产学合作对象。也可在政府统筹下,建立地方性产学合作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协调组织,以培养适应本地区企业所需的高技能人才为主体,为本地区有需求、有能力的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开展产学合作创造条件。二要设立专项基金,奖励产学合作优秀企业。政府作为职业教育的主要受益者和责任方,应在同级财政的教育资金中建立职业教育产学合作基金,鼓励和奖励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产学合作,并为解决产学合作中的各种困难提供资金支持。三要出台相关法规,规范产学合作,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可根据《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制定有关职业教育产学合作的配套政策和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促使产学合作沿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修改有关企业法规,如在《企业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企业有参与职业教育产学合作的责任和义务,并在税费方面对承担产学合作的企业提供优惠;完善职业资格、劳动准入、社会保障等制度,为产学合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贺修炎.论高职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校企双向互动合作模式[J].教育与职业,2008(14).
[2]张光跃.校企合作互利性的动力机制与合作模式[J].机械职业教育,2007(3).
[3]陈海燕.高职校企合作的博弈分析[J].职教通讯,2007(3).
[4]黄亚妮.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初探[J].教育发展研究,2006(5).
[5]李芹,谭辉平.政府在高职产学合作教育中的角色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06(4).
[6]黄日强,邓志军.试论我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J].职业教育研究,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