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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锦花(西南大学教育学院2004级研究生)
一
自杀不仅是一个社会和心理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把自杀看作一种道德病态。对于承载着民族期望、时代使命的我国当代大学生,从某种意义上说,自杀更多的体现了他们在道德心理方面存在的某些缺陷。
1.道德认知的偏差
大学生正处于自我意识高涨,人生观和价值观趋于稳固的发展时期。“心理上的断乳”使他们在面对新事物时心怀一种强烈的冲动和欲求。目前,经济体制和社会格局的变革,外来文化的渲染,信息的泛滥,使我国传统的一元文化遭至严峻挑战,不可避免地给作为“社会思想先锋”的大学生群体带来道德认知的多元化。
对生命神圣的认知是道德认知的基础。在有关“大学生对待生命的态度”的调查中发现,大学生中对生命持“热爱”态度的占86%,认为“有权终结自己生命”的占11.3%,持“无所谓”态度的占3.6%。这一结果与大学生自杀率居高不下的状况不谋而合。剔除外部环境因素,造成这一尴尬局面,主要源于大学生对生命内在价值认识的偏差。
2.道德情感的缺失
道德情感是人们从一定的道德认识出发,基于人的社会性需要,遵照内心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在对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进行评价时产生的内心情绪体验。它是道德行为的促生和支持力量,其中义务感和责任感具有特殊的意义。
权利和义务是相伴而生的。一个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非理智性自杀,则是违背生命道德最重要的表现之一。
首先,对自我的不负责任。2002年,有学者曾进行了“当代大学生的自我责任观”的调查。在回答“您认为您是一个对自己负责的人吗”时,有34.8%的答案是“不确定”和“不是”。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对“自我责任的践履状况”的自我评价不是很高,在理解人生意义和选择人生去向时存在一定的困惑和盲从。因此,在衡量生命是快乐最大的资本还是烦恼最终的渊薮时,某些大学生倾向于后者。第二,对家庭的不负责任。按现实物价,培养出一个一般专业的大学生,家庭所支付的费用就高达七万,相当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二十年的全部收入。可以说,许多家庭都把光宗耀祖的希望寄托在了一只脚已踏出农门的大学生子女身上,用最多的心血和最大的热情支撑和捍卫着他们心中的“金凤凰”。然而有调查表明,由于受现代经济社会的冲击较大,个人取向增强,城乡青少年在家庭观念从“家本位”向“人本位”转移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深受城市文化熏陶的当代大学生,追求自我实现与个人成就的愿望更为强烈,传统的家庭责任感在其身上不断弱化,“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敬畏逐渐演化为放任生命的自毁自灭。第三,对社会的不负责任。社会责任从低到高可理解为两个层次,一种是自我约束,即不做有损于社会和他人利益的事情,尽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一种是对他人的关怀和对社会的回报,即帮助有需要的人,自觉为社会服务。从小深受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影响的当代青年,理应能够对国家、社会及他人承担厚重的责任和义务,但实证研究发现,一些青年对社会责任感的理解与承担仅停留在消极层次,缺乏对社会的终极关怀,未能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优秀传统美德真正内化,并落实到实际行为中。因此,大学生以死亡作为自身解脱困境,消除痛苦的手段,实则是对社会责任的自私逃避。生命是社会共同的财富,尤其是对于年富力强,可以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创造出巨大价值的大学生而言。
3.道德行为的轻率
道德行为是人在道德意识的支配和道德情感的驱动下表现出来的,对待他人和社会的有道德意义的活动。人是道德行为的主体,总是以愿望和意向的方式体验着各种内心愿望和意向之间的矛盾冲突。在面临道德的二难选择中,人必须诉诸个体的理性,运用先验的社会道德规范的抽象、普遍原理反复思考,权衡可能付出的代价与可能获得的收益,然后作出有道德价值的取舍。可见,道德行为是一种意志和理性行动,良心和理智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生命的非个人所有性,决定了一个人对待自身生命的态度与举动,也是一种道德行为。生存是生命的实践方式,这就要求在对待有关生存的问题时,也应该从道德意义,如社会责任、家庭义务、个人价值等角度,慎重考虑,谨慎行事。然而,现有研究表明,“许多青少年的自杀行为纯属一时冲动,常常是在一念之间的情况下作出的反映,并非真的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在当今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殊形势下,素以“象牙塔”自比的大学校园也毫无例外地受到社会变革浪潮的冲击。大学生正处于血气方刚、易于冲动的年龄阶段。深受外部“不速”刺激,如教育体制的振动、学业成绩的浮动、情感与经济生活的摇动,与内心失落、受挫、无助、无力的消极心理气氛的双重夹击,在遭受挫折时,一些意志薄弱的大学生往往听任于欲望、情绪、动机等非理性因素的控制,在情绪波动较大,甚至完全由情绪冲动主宰下践履自杀行为。
二
由于特殊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大学生的道德水准直接影响着国家和民族的道德走向。而对一个人来说,最根本和核心的道德问题就是如何善待自己的生命。也许并非每个人都拥有博爱的情怀,但在每个人的心灵深处,都蕴积着一股巨大的力量,以保护生命之树免受侵害。因此,强化生命教育,完善大学生道德心理与人格,不但必要而且可行。
1.提升生命意识,珍爱生命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俗语云:“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这充分肯定了个体生命对于创造财富、积累生产生活资料的源泉作用。作为一个物质实体,生命的源泉作用的确发挥得淋漓尽致。
现代社会的一些新思潮,如金钱崇拜、权利纷争,在校园里不断蔓延,猛烈地冲击着我国一贯崇尚的“仁爱”“见利思义”等传统教育思想,也破坏了大学生心中单纯的精神信仰和神圣的社会理想。对于为何而生、生命将走向何处等终极问题,大学生感到困惑、恐慌和迷茫。为此,高校的生命教育任重而道远。首先就要提升当代大学生的生命意识,引导他们欣赏生命、珍爱生命,使他们认识到尊重生命其实是一种道德坚持,活着也是勇气的体现。健康学的研究发现,企图自杀的人,其内心仍有希望继续生存的意愿。而经历过死亡体验的人,对生命有更深刻的理解和强烈的眷恋。基于这一点,高校可以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学生亲自近距离地体验死亡,如有组织地参观殡仪馆,或参加亲人的告别仪式,或邀请劫后余生、绝处逢生的人谈他们的感受。站在生命的终点、至高点,俯瞰整个人生,将有利于大学生充分领悟生命的意义和终极价值,激发他们自觉地对生命进行追问,探求生命的本真,从而坚定其生存的信心和意志。
2.培养生命情怀,敬畏生命
缺乏情感的教育,培养不出具有完整生命意义的人。培养生命情怀,首先要教会学生热爱生命。
其次要教会学生敬畏生命。敬畏生命其实是人的一种天性,一种天生的心理需求。就像一个成人看到婴儿毛茸茸的脸,情不自禁地想去触摸;听到婴儿清亮的哭声,怜惜便油然而生一样。而这样的需求,常常是潜藏在隐性或显性程度不太高的状态,又容易被许多后天的负面因素,如人性价值观的扭曲、自我意识的膨胀等掩藏。真正的教育,追求的应当是一种理想境界,不沾染世俗和喧嚣。
再次要教会学生增强责任感。责任感的缺失,是大学生践踏和舍弃生命的首要原因。社会的存在是以可数的个体生命的存在为前提的。同样地,每个人都应为社会的发展承担责任和义务。教育的重大责任正在于此:怎样使学生的原始欲求合理化,以有益于社会和他人的形式表现并得以满足,怎样使学生的个人价值责任化,适当地把社会责任因素纳入个性张扬的考虑范围之内,将是当前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3.实现生命价值,超越生命
生命的价值,不仅在于生存,更重要的是要创造价值。人作为有限的个体,存在于无限的时空中。实现生命的终极价值,意味着不囿限于生命本体,而应追求整体的、永恒的丰盈,穿越时空的限制,以有限的生命创造无限的财富。
教育是生命增殖的重要工具。顾明远教授曾这样定义“人的素质”:“人的素质主要表现在四个正确对待上,即正确对待自然、对待社会、对待他人、对待自己。”这是以高屋建瓴的视角来审视和诠释个体生命的素质和价值,也应当成为我国现行素质教育的起始点和回归点。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每个人健康、自由、充分的发展。而人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他必须与其他形态的生命的生生不息而和谐共存,必须以四季的轮回、时代的变迁、他人的成长以及自身发展的统整为依据和前提,否则鼠目寸光、固步自封、夜郎自大,导致的将是自我摧残和自我毁灭。当代大学生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因为大学生以丰富的学识、卓越的能力和饱满的热情,足以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社会进步的生力军、决策者,其思想、言行必将影响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进程。为此,我国的大学教育应尽快改变过去数十年来唯“传授专业知识”是图,较多的着眼于制度与技术层面的改造的困境,走出用人类研究成果培养出人才,而培养出的人才又有意或无意地毁灭人类既有成果的怪圈。只有我们的大学生群体真正地“懂得爱护自然,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命圈”,“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为社会的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理解他人,尊重别人,尊重他人的价值观”,“认识自己的价值,善于解剖自己”,世界才会以和谐的旋律,温馨的情怀成为人类安身立命的共同家园,成为人人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生价值的摇篮。
一
自杀不仅是一个社会和心理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德国伦理学家包尔生把自杀看作一种道德病态。对于承载着民族期望、时代使命的我国当代大学生,从某种意义上说,自杀更多的体现了他们在道德心理方面存在的某些缺陷。
1.道德认知的偏差
大学生正处于自我意识高涨,人生观和价值观趋于稳固的发展时期。“心理上的断乳”使他们在面对新事物时心怀一种强烈的冲动和欲求。目前,经济体制和社会格局的变革,外来文化的渲染,信息的泛滥,使我国传统的一元文化遭至严峻挑战,不可避免地给作为“社会思想先锋”的大学生群体带来道德认知的多元化。
对生命神圣的认知是道德认知的基础。在有关“大学生对待生命的态度”的调查中发现,大学生中对生命持“热爱”态度的占86%,认为“有权终结自己生命”的占11.3%,持“无所谓”态度的占3.6%。这一结果与大学生自杀率居高不下的状况不谋而合。剔除外部环境因素,造成这一尴尬局面,主要源于大学生对生命内在价值认识的偏差。
2.道德情感的缺失
道德情感是人们从一定的道德认识出发,基于人的社会性需要,遵照内心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在对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进行评价时产生的内心情绪体验。它是道德行为的促生和支持力量,其中义务感和责任感具有特殊的意义。
权利和义务是相伴而生的。一个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非理智性自杀,则是违背生命道德最重要的表现之一。
首先,对自我的不负责任。2002年,有学者曾进行了“当代大学生的自我责任观”的调查。在回答“您认为您是一个对自己负责的人吗”时,有34.8%的答案是“不确定”和“不是”。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对“自我责任的践履状况”的自我评价不是很高,在理解人生意义和选择人生去向时存在一定的困惑和盲从。因此,在衡量生命是快乐最大的资本还是烦恼最终的渊薮时,某些大学生倾向于后者。第二,对家庭的不负责任。按现实物价,培养出一个一般专业的大学生,家庭所支付的费用就高达七万,相当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二十年的全部收入。可以说,许多家庭都把光宗耀祖的希望寄托在了一只脚已踏出农门的大学生子女身上,用最多的心血和最大的热情支撑和捍卫着他们心中的“金凤凰”。然而有调查表明,由于受现代经济社会的冲击较大,个人取向增强,城乡青少年在家庭观念从“家本位”向“人本位”转移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深受城市文化熏陶的当代大学生,追求自我实现与个人成就的愿望更为强烈,传统的家庭责任感在其身上不断弱化,“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敬畏逐渐演化为放任生命的自毁自灭。第三,对社会的不负责任。社会责任从低到高可理解为两个层次,一种是自我约束,即不做有损于社会和他人利益的事情,尽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一种是对他人的关怀和对社会的回报,即帮助有需要的人,自觉为社会服务。从小深受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影响的当代青年,理应能够对国家、社会及他人承担厚重的责任和义务,但实证研究发现,一些青年对社会责任感的理解与承担仅停留在消极层次,缺乏对社会的终极关怀,未能将“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优秀传统美德真正内化,并落实到实际行为中。因此,大学生以死亡作为自身解脱困境,消除痛苦的手段,实则是对社会责任的自私逃避。生命是社会共同的财富,尤其是对于年富力强,可以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创造出巨大价值的大学生而言。
3.道德行为的轻率
道德行为是人在道德意识的支配和道德情感的驱动下表现出来的,对待他人和社会的有道德意义的活动。人是道德行为的主体,总是以愿望和意向的方式体验着各种内心愿望和意向之间的矛盾冲突。在面临道德的二难选择中,人必须诉诸个体的理性,运用先验的社会道德规范的抽象、普遍原理反复思考,权衡可能付出的代价与可能获得的收益,然后作出有道德价值的取舍。可见,道德行为是一种意志和理性行动,良心和理智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生命的非个人所有性,决定了一个人对待自身生命的态度与举动,也是一种道德行为。生存是生命的实践方式,这就要求在对待有关生存的问题时,也应该从道德意义,如社会责任、家庭义务、个人价值等角度,慎重考虑,谨慎行事。然而,现有研究表明,“许多青少年的自杀行为纯属一时冲动,常常是在一念之间的情况下作出的反映,并非真的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在当今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殊形势下,素以“象牙塔”自比的大学校园也毫无例外地受到社会变革浪潮的冲击。大学生正处于血气方刚、易于冲动的年龄阶段。深受外部“不速”刺激,如教育体制的振动、学业成绩的浮动、情感与经济生活的摇动,与内心失落、受挫、无助、无力的消极心理气氛的双重夹击,在遭受挫折时,一些意志薄弱的大学生往往听任于欲望、情绪、动机等非理性因素的控制,在情绪波动较大,甚至完全由情绪冲动主宰下践履自杀行为。
二
由于特殊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大学生的道德水准直接影响着国家和民族的道德走向。而对一个人来说,最根本和核心的道德问题就是如何善待自己的生命。也许并非每个人都拥有博爱的情怀,但在每个人的心灵深处,都蕴积着一股巨大的力量,以保护生命之树免受侵害。因此,强化生命教育,完善大学生道德心理与人格,不但必要而且可行。
1.提升生命意识,珍爱生命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俗语云:“留着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这充分肯定了个体生命对于创造财富、积累生产生活资料的源泉作用。作为一个物质实体,生命的源泉作用的确发挥得淋漓尽致。
现代社会的一些新思潮,如金钱崇拜、权利纷争,在校园里不断蔓延,猛烈地冲击着我国一贯崇尚的“仁爱”“见利思义”等传统教育思想,也破坏了大学生心中单纯的精神信仰和神圣的社会理想。对于为何而生、生命将走向何处等终极问题,大学生感到困惑、恐慌和迷茫。为此,高校的生命教育任重而道远。首先就要提升当代大学生的生命意识,引导他们欣赏生命、珍爱生命,使他们认识到尊重生命其实是一种道德坚持,活着也是勇气的体现。健康学的研究发现,企图自杀的人,其内心仍有希望继续生存的意愿。而经历过死亡体验的人,对生命有更深刻的理解和强烈的眷恋。基于这一点,高校可以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学生亲自近距离地体验死亡,如有组织地参观殡仪馆,或参加亲人的告别仪式,或邀请劫后余生、绝处逢生的人谈他们的感受。站在生命的终点、至高点,俯瞰整个人生,将有利于大学生充分领悟生命的意义和终极价值,激发他们自觉地对生命进行追问,探求生命的本真,从而坚定其生存的信心和意志。
2.培养生命情怀,敬畏生命
缺乏情感的教育,培养不出具有完整生命意义的人。培养生命情怀,首先要教会学生热爱生命。
其次要教会学生敬畏生命。敬畏生命其实是人的一种天性,一种天生的心理需求。就像一个成人看到婴儿毛茸茸的脸,情不自禁地想去触摸;听到婴儿清亮的哭声,怜惜便油然而生一样。而这样的需求,常常是潜藏在隐性或显性程度不太高的状态,又容易被许多后天的负面因素,如人性价值观的扭曲、自我意识的膨胀等掩藏。真正的教育,追求的应当是一种理想境界,不沾染世俗和喧嚣。
再次要教会学生增强责任感。责任感的缺失,是大学生践踏和舍弃生命的首要原因。社会的存在是以可数的个体生命的存在为前提的。同样地,每个人都应为社会的发展承担责任和义务。教育的重大责任正在于此:怎样使学生的原始欲求合理化,以有益于社会和他人的形式表现并得以满足,怎样使学生的个人价值责任化,适当地把社会责任因素纳入个性张扬的考虑范围之内,将是当前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3.实现生命价值,超越生命
生命的价值,不仅在于生存,更重要的是要创造价值。人作为有限的个体,存在于无限的时空中。实现生命的终极价值,意味着不囿限于生命本体,而应追求整体的、永恒的丰盈,穿越时空的限制,以有限的生命创造无限的财富。
教育是生命增殖的重要工具。顾明远教授曾这样定义“人的素质”:“人的素质主要表现在四个正确对待上,即正确对待自然、对待社会、对待他人、对待自己。”这是以高屋建瓴的视角来审视和诠释个体生命的素质和价值,也应当成为我国现行素质教育的起始点和回归点。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每个人健康、自由、充分的发展。而人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他必须与其他形态的生命的生生不息而和谐共存,必须以四季的轮回、时代的变迁、他人的成长以及自身发展的统整为依据和前提,否则鼠目寸光、固步自封、夜郎自大,导致的将是自我摧残和自我毁灭。当代大学生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因为大学生以丰富的学识、卓越的能力和饱满的热情,足以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社会进步的生力军、决策者,其思想、言行必将影响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进程。为此,我国的大学教育应尽快改变过去数十年来唯“传授专业知识”是图,较多的着眼于制度与技术层面的改造的困境,走出用人类研究成果培养出人才,而培养出的人才又有意或无意地毁灭人类既有成果的怪圈。只有我们的大学生群体真正地“懂得爱护自然,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命圈”,“认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为社会的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理解他人,尊重别人,尊重他人的价值观”,“认识自己的价值,善于解剖自己”,世界才会以和谐的旋律,温馨的情怀成为人类安身立命的共同家园,成为人人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生价值的摇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