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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于1987年在全国最早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大胆借鉴国外经验和我国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过不断探索,于1994年建立了投资管理公司向国有全资和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几年来的实践表明,以产权为纽带的财务总监制度,既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法》及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要求,又能有效地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国有资产进行监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经营安全增值的一项科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