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总体部署,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06]2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发[2007)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