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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在注重生活质量的同时,都在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在这种大环境下,汽车销售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做出良好的财务纳税筹划,正确解决汽车销售中首保业务的会计税务处理,能够有效减少企业成本。本文详细分析了当下首保业务的税务处理现状,并根据当前税务法律规定,从多方面提出了会计和税务的处理建议。
【关键词】汽车销售 首保业务 税务处理
汽车首保业务属于一种产品质量保证。汽车4S店对汽车的首次保养(以下简称“首保”)会设置两个标准,即里程的数量和使用的时间。两个指标中哪个指标先到即为准确首保时间。汽车首保业务准确的讲是汽车4S店专门为购车客户提供的免费的后续服务。
一、首保业务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
(一)首保业务于进项税转出业务的不同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是对购进的货物并不是正常损失,需要相关的应税;二是对于非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或者属于因个人的消费购进货物以及应税劳务的;三是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有关货物销售中免除运输费用;四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我使用的消费品;五是在产品所耗用的进货物中非正常损失或者应税劳务。通过对以上条目的分析,汽车首保业务不属于上述情况,所以汽车首保业务不需要进项税转出。
(二)汽车销售企业中,会计对工作通常的处理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需要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然而系统分析汽车首保业务,汽车4S店并没有向汽车厂商提供相应产品或者应税劳务。相关条例规定,发票应当对所交易的内容详实填写,并且项目要填写齐全。所以汽车首保开具发票行为是错误的,今天发票自身的内容写了“汽车首保”。
(三)汽车首保的税务风险
当前汽车业快速发展,紧跟着涌现出大量的相关服务。如汽车的首保是很多人们所关注的问题。这也是4S店的一个保修期内的服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汽车4S店为购车客户进行修理和保养等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应税劳务。但现实中汽车4S店并不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发票。即使有时客户所要发票,汽车4S店也会相应改变发票的消费内容,避免了缴纳税款的项目。
二、首保业务会计和税务的处理建议
(一)汽车4S店的首保业务一般在汽车销售几个月(或行驶一定里程)后才能实现,所以在销售本质上分析,汽车的首保业务应当是汽车销售的实物折扣
只不过这种折扣的内容,在销售时并不能实际确定。即使如此,其折扣本质并没有变。只不过在一般的实物折扣中,在销售当时就折扣给购买人。如果以实物折扣的形式销售时,按规定应分别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简称“875号文”)规定,“企业在以赠品形式进行组合销售的时候,并不为捐赠。应当以每项商品价值与总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分摊,确定各项商品的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875号文的相关规定,建议汽车4S店首保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
1.对销售的汽车进行会计工作时,需要对汽车的首保业务做出估计,按照所估计的价格做出预提费用;
2.对于进购的配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做出抵扣;
3.在首保业务的过程中,对首保全过程的工时费用和配件费用共同计算。但是汽车首保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汽车销售时并不能预见首保内容。所以对首保业务的价值不能确定。很难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二)首保业务过程中,所需要的库存部件,如果所需要的实际发生额大于实现的估计,对此差额部分应当纳入当期的销售费用
若实际发生额度比预先估计的要小,则差额部分纳入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说此项不用再做增值税处理。现实中,也就不需要按照人工工时对汽车生产厂领用相应的发票。一般按照4S店内部的工时以及零配件进行计算与厂家核算。当然,现实中厂家对此返还的款项,应当纳入营业外收入。
(三)为了解决上级供货商不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一家小规模的汽车维修公司
把业务范围设立在兼营汽车零部件销售方向上。汽车的维修保养可以在新建公司进行,也可以做装饰美容等业务。这样不单解决发票的问题,也具有了节税的作用。具体操作上,面对购车人,可以在保养合同上标注保养内容,以及各项赠品的价格。按照总价格给购车人开具保养发票。就可以使购车赠品与保养有效捆绑。对汽车4S店而言,汽车销售往往会对购车人赠送礼品。汽车4S店在礼品进购时,一定要向上级商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汽车礼品在作为促销费用时,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汽车4S店要考虑到厂家对经销企业的有关销售约定以及对汽车品牌的影响,不可因小失大。要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因为经营规模和范围较小,节税空间也有限。
三、结束语
通过汽车4S店对上述特殊会计业务的正确处理,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企业的经济实质。在实际操作中,特殊业务的税务处理是比较复杂的,企业可以把纳税筹划当作专项工作来做。纳税筹划作为税务处理的一部分,应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恰当使用,就能够使企业达到可观的节税目的。从而降低企业成本,使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绍群.浅谈汽车4S店税务筹划.会计师,2012;7.
[2]程辉.汽车4S店的税收管理问题.税收征纳,2011.12.
[3]陈信敏.汽车销售企业相关税务问题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2.
[4]杨彩虹.我国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5.
【关键词】汽车销售 首保业务 税务处理
汽车首保业务属于一种产品质量保证。汽车4S店对汽车的首次保养(以下简称“首保”)会设置两个标准,即里程的数量和使用的时间。两个指标中哪个指标先到即为准确首保时间。汽车首保业务准确的讲是汽车4S店专门为购车客户提供的免费的后续服务。
一、首保业务会计及税务处理分析
(一)首保业务于进项税转出业务的不同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是对购进的货物并不是正常损失,需要相关的应税;二是对于非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或者属于因个人的消费购进货物以及应税劳务的;三是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有关货物销售中免除运输费用;四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我使用的消费品;五是在产品所耗用的进货物中非正常损失或者应税劳务。通过对以上条目的分析,汽车首保业务不属于上述情况,所以汽车首保业务不需要进项税转出。
(二)汽车销售企业中,会计对工作通常的处理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需要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然而系统分析汽车首保业务,汽车4S店并没有向汽车厂商提供相应产品或者应税劳务。相关条例规定,发票应当对所交易的内容详实填写,并且项目要填写齐全。所以汽车首保开具发票行为是错误的,今天发票自身的内容写了“汽车首保”。
(三)汽车首保的税务风险
当前汽车业快速发展,紧跟着涌现出大量的相关服务。如汽车的首保是很多人们所关注的问题。这也是4S店的一个保修期内的服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汽车4S店为购车客户进行修理和保养等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应税劳务。但现实中汽车4S店并不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发票。即使有时客户所要发票,汽车4S店也会相应改变发票的消费内容,避免了缴纳税款的项目。
二、首保业务会计和税务的处理建议
(一)汽车4S店的首保业务一般在汽车销售几个月(或行驶一定里程)后才能实现,所以在销售本质上分析,汽车的首保业务应当是汽车销售的实物折扣
只不过这种折扣的内容,在销售时并不能实际确定。即使如此,其折扣本质并没有变。只不过在一般的实物折扣中,在销售当时就折扣给购买人。如果以实物折扣的形式销售时,按规定应分别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简称“875号文”)规定,“企业在以赠品形式进行组合销售的时候,并不为捐赠。应当以每项商品价值与总销售额的比例进行分摊,确定各项商品的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875号文的相关规定,建议汽车4S店首保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
1.对销售的汽车进行会计工作时,需要对汽车的首保业务做出估计,按照所估计的价格做出预提费用;
2.对于进购的配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做出抵扣;
3.在首保业务的过程中,对首保全过程的工时费用和配件费用共同计算。但是汽车首保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汽车销售时并不能预见首保内容。所以对首保业务的价值不能确定。很难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二)首保业务过程中,所需要的库存部件,如果所需要的实际发生额大于实现的估计,对此差额部分应当纳入当期的销售费用
若实际发生额度比预先估计的要小,则差额部分纳入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说此项不用再做增值税处理。现实中,也就不需要按照人工工时对汽车生产厂领用相应的发票。一般按照4S店内部的工时以及零配件进行计算与厂家核算。当然,现实中厂家对此返还的款项,应当纳入营业外收入。
(三)为了解决上级供货商不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一家小规模的汽车维修公司
把业务范围设立在兼营汽车零部件销售方向上。汽车的维修保养可以在新建公司进行,也可以做装饰美容等业务。这样不单解决发票的问题,也具有了节税的作用。具体操作上,面对购车人,可以在保养合同上标注保养内容,以及各项赠品的价格。按照总价格给购车人开具保养发票。就可以使购车赠品与保养有效捆绑。对汽车4S店而言,汽车销售往往会对购车人赠送礼品。汽车4S店在礼品进购时,一定要向上级商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汽车礼品在作为促销费用时,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汽车4S店要考虑到厂家对经销企业的有关销售约定以及对汽车品牌的影响,不可因小失大。要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因为经营规模和范围较小,节税空间也有限。
三、结束语
通过汽车4S店对上述特殊会计业务的正确处理,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企业的经济实质。在实际操作中,特殊业务的税务处理是比较复杂的,企业可以把纳税筹划当作专项工作来做。纳税筹划作为税务处理的一部分,应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恰当使用,就能够使企业达到可观的节税目的。从而降低企业成本,使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绍群.浅谈汽车4S店税务筹划.会计师,2012;7.
[2]程辉.汽车4S店的税收管理问题.税收征纳,2011.12.
[3]陈信敏.汽车销售企业相关税务问题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2.
[4]杨彩虹.我国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