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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颁布实施后,有三个基础问题没有解决:一是金融的实质到底是什么?二是如何根据金融资管产品的法律关系和属性特征协调分业监管与司法裁判?三是许多人认为资管监管的上位法是信托法,但为何是信托法?如何以信托法理贯彻到各个环节进行监管?这三个问题直接指向如何监管,监管资管的价值取向和行政监管与司法裁判的协调机制,以及如何随着金融开放与国际惯例接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