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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开局之年。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党和人民对法律监督工作寄予了新的期望。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提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要求,为我们做好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但同时也应认识到,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由发展差距、收入差距引发的社会矛盾易发多发;随着社会开放性、流动性增强,社会治理面临新的课题;随着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各种社会问题甚至个人极端事件可能增多;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总量可能持续攀升;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检察机关承担查处腐败案件的任务会更加繁重;随着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的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难度、风险和责任明显加大。可以说,在检察工作面临的任务和挑战也前所未有。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就是贯彻四中全会《决定》,推进严格司法、保证公正司法的重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