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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溥仪,是中国的末代皇帝,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他的前半生都活在封建帝王的梦幻中,后来经过改造成了新中国的一位公民。他是1967年去世的,可是就在他去世40年后的今天,突然有人站出来要给溥仪维权,给已经故去的末代皇帝维权,这维权的人是谁呢?他为什么要给溥仪维权呢?
黎园:话糙理不糙。我们都有父母,如果溥仪是你爸爸,你可以拿你爸爸照片,让人去卖钱吗?你同意吗?我想你不会同意。我们所有人都不会同意。
这位要替末代皇帝讨个说法的女士叫黎园,她是北京黎园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经理。2006年7月,黎园为这起维权案件还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黎园:非常感谢各位记者和各位媒体,对事件的大力支持。
黎园:王庆祥多年以来以研究溥仪生平为由,获得了大量的珍贵的照片、字画及实物,进行非法赢利活动。
黎女士说,这几年有人在故宫端门举办了一个名为“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的展览,展览上用了大量溥仪的照片。黎女士认为这种做法损害了末代皇帝溥仪的肖像权。而这些照片是由一个叫王庆祥的人提供的,那这个王庆祥又是什么人?他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溥仪的照片呢?
王庆祥是“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的总策划。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研究员,从事溥仪研究20多年,至今出版了40多本有关溥仪和他家族的著作。展览中所展出的大约200张照片,都是由王庆祥提供的。这些照片都是他自己在研究溥仪生平的几十年里从各处收集来的。展厅内照片的布局也是他精心设计的。
王庆祥:这个展厅大概有200张照片,基本是围绕溥仪生平,囊括溥仪先生一生三个阶段。
可问题就出在这200幅照片身上,正是这些照片使王庆祥背负起了“用溥仪照片卖钱的罪名”。我手里这份就是起诉王庆祥的起诉书。在这份起诉书中我们找到了黎园的名字,她的身份是委托代理人,而打这场官司的真正原告是名叫金友之的人。那么这个金友之又是什么人呢?他和溥仪是什么关系呢?
黎园:金友之,原名爱新觉罗溥任。“爱新”翻译成汉语是“金”的意思,老先生以字为名,所以叫金友之。溥任是溥仪的弟弟。
这是溥仪写的自传体著作《我的前半生》,书中溥仪介绍了自己的家人。 “我父亲有两位福晋,生了四子七女。我的三胞妹和异母生的两个弟弟和四个妹妹出生在民国时代……”从书中可以得知,溥杰是溥仪的二弟,除此之外,溥仪还有一个四弟叫溥任,他比溥仪小12岁。这个金友之就是溥仪四弟溥任,老先生今年已经88岁的高龄了。
溥任老先生在起诉书中认为,王庆祥未经自己同意,在展览中擅自大量使用末代皇帝溥仪的肖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这样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死者末代皇帝溥仪的肖像权,要他立刻停止展览,并在至少五家全国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溥仪在1967年逝世,距今已经快40年了,那么使用故去的人的照片来办展览,还会侵犯他的肖像权吗?
法官:死者的肖像权问题在我们法律上没有一个明文的规定。那么也就是在2000年6月的时候,最高法院关于鲁迅的儿子,涉及到鲁迅的肖像权的一起纠纷案件,有一个司法解释,有一个答复,也就是说,肖像本人死去以后,他的近亲属如果说在这个肖像被丑化、污损,或者是擅自利用这个肖像没有经过近亲属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构成侵犯的,那么他的近亲属是有权提起诉讼的。
原来对故去的人的肖像,必须要得到近亲属的同意才可以使用,那这王庆祥为何不征得溥仪家人的同意,就擅自拿溥仪的照片办展览呢?可这话一说,王庆祥就急了。
王庆祥:李淑贤也非常支持我把这些照片用于展示溥仪从皇帝到公民的一生,展示中国的一页历史。我们之间定有合作协议。
李淑贤是溥仪的最后一位夫人。溥仪从皇帝到新中国的公民,先后娶了五位女子,第一次结婚,溥仪还住在皇宫里,按照祖制娶了一后一妃,分别是皇后婉容和淑妃文绣,在伪满洲国做康德皇帝的时候,溥仪先后娶了谭玉龄和李玉琴。李淑贤是溥仪特赦回到北京后,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在1962年结婚,她陪伴溥仪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段路。在研究溥仪的过程中,王庆祥和李淑贤合作了18年,两人还在1990年10月份合作出版了《爱新觉罗溥仪画传》,据王庆祥说,画传出版后,李淑贤多次流露出了办溥仪生平展的愿望。不幸的是,在1997年李淑贤带着这个愿望离开了人世,为了达成李淑贤的遗愿,两年后王庆祥以他们共同合作的《爱新觉罗溥仪画传》为底本,办起了这个展览。
不仅如此,王庆祥还说,他和溥仪的弟弟溥任,也就是起诉他的金友之十分熟悉。从1999年6月展览在故宫端门试展开始,溥任就知道这个展览,因为当时王庆祥曾特意登门向溥任请教展览的事。
王庆祥:在1999年这个展览进行试展的时候,我第一次到溥任先生家中去,一个非常突出的印象就是溥任先生对我应该说是非常爱护的。
展览试展期间,溥任和夫人多次前来参观,还在现场照相留影。王庆祥也时不时地前往老人家里听取他的意见。
王庆祥:这个展览需要换几张新照片的时候,我都是把这些照片先拿到溥任先生那里,请他看一看,换上的照片合不合适。
从溥任先生当时在展览现场拍的照片来看,他确实参观过展览,也就是说早就知道王庆祥办展览的事,而且这个展览已经办了6年。既然如此,老人为什么在展览之初没有提起诉讼,而要等到现在才起诉呢?
黎园告诉记者,老人确实去过展览,也知道办展览的事,但他一直不知道展览是营利的。
黎园:王庆祥拿这些资料干什么去了呢,打着以国家博物馆办展览为名,背地里却干这种得利私人的勾当,以赢利为目的,这就失去了这个家族的支持的意义。
记者在展览现场看到,展览是要买票才能进去参观,票价是每张5元。黎园所说的营利也就是针对这5元一张的门票来说的。票价5元的牌子就一直放在展厅门口,溥任来参观多次,怎么会没看到呢?
王庆祥:他来到这个展览馆参观多次,他也亲眼看到这里游客的情况,他也亲眼看到游客们买票的情况。他也亲眼看到这个标牌上写的票价5元。
在这张溥任先生的留影照片中我们看到确实有一块票价5元的广告牌,看来溥任先生对于展览卖票的事也是早就知道的。那还有什么原因让溥任把王庆祥告上法庭。
王庆祥:一直到我们最后一次是去年的9月份,我们还在一起吃饭,在一起过的非常愉快。我们没有任何矛盾,没有任何其他过节。突然间就起诉我了?干嘛呀?我到现在也绝不认为起诉我是溥任先生的真实意愿。
明明起诉书上原告就是金友之,也就是溥任,可王庆祥却偏说这不是溥老先生的真实意愿,这话听起来好像有些玄妙。假如打这场官司不是溥任先生的意思,那又是谁的意思呢?大家也许已经注意到,在起诉过程中,在新闻发布会上,我们都没有见到溥任老先生,代表他说话的一直是我们前面看到的这位叫黎园的女士,那这位黎园女士与溥仪家族到底有什么关系呢?溥任老先生会站出来说话吗?
这是两份溥任先生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是在2004年9月9日,溥任先生授权王庆祥为自己全权代理人的委托书,而这一份是在2005年11月10日,溥任先生授权黎园作为自己特别授权代理人的委托书,王庆祥说,是他把黎园引见给了溥任先生的。
黎园:我一直做他的代理人,也是帮王庆祥维权,因为王庆祥也是一个高产作者,他也出了将近40本书,溥仪的。我们的关系还是很好,因为这个案件,我们觉得志不同道不合。那我既然拿到老人的授权,我也是王庆祥的代理人。你说这个问题摆在我面前怎么来解决?
在结识了溥任先生后,黎园取王庆祥而代之成了溥任先生的代理人,过后不久,黎园便以溥任代理人的身份把王庆祥诉上了法庭。
黎园:老人并没有提到说要多少钱,我觉得你拿他们家族这些照片去卖钱,你也应该拿出一些钱给老人作为补偿。
在黎园看来,展览一直是挣钱的,赢利都落入了王庆祥等人的口袋。她还给展览的门票收入算了一笔账。
黎园:每年故宫旅游人次做最低测算是6万,门票5块钱,你算一算,6年下来是多少钱?应该是180到200万。除去成本你还赚到多少钱?
王庆祥:一年能够卖票多少,这个我因为不参与经营,我不了解,我听说好像一年一般好像总的收入都不会超过20万。光这个票款上缴就得18万。工作人员的费用,根本就无从开支。
王庆祥拿出了与国家博物馆签订的“端门临时展览协议书”,协议书上写着展览每年要向国家博物馆保底上交门票收入18万元,王庆祥说展览之所以收取5块钱的门票,是为了履行协议,保证展览的展出。
展览一年到底能卖多少票款我们没有得到确切的数字,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是,从开展到现在,2004年之前,展览主办方每年要向国家博物馆缴纳场地费12万元,2004年之后每年要缴纳18万元。一个说展览有大笔赢利,一个说展览刚刚收支平衡,不管怎么说,王庆祥拒绝了黎园的提议,没有付黎园所说的精神损失费给溥任,两个曾经合作的朋友就要在法庭上相见了。那么溥仪的弟弟溥任,也就是这场官司的原告会出现在法庭上吗?
2006年5月,法院首次开庭,这场打着替“末代皇帝”维权旗号的官司,吸引了众多媒体纷纷赶到庭审现场,但是令大家遗憾的是作为溥仪弟弟的原告溥任没有到庭,这也使一直想见到溥任的王庆祥大失所望。不过各家媒体还是另有收获,王庆祥在法庭上一语惊人,他认为溥任不是溥仪的弟弟,对溥任的起诉资格提出了质疑。
王庆祥:由于溥仪的收养关系的成立,溥任和他已经不是法律上的兄弟关系了,所以他不是近亲属了,所以他也没有资格起诉,为溥仪维权。
王庆祥在法庭上讲起了溥仪过继的这段历史。溥仪在3岁的时候,奉慈禧太后之命,过继给同治皇帝和光绪皇帝。用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一书中的话说,就是“承继同治,兼祧光绪”,正是由于收养关系成立,溥仪才有资格以宣统皇帝的身份集成了清朝的大统。
在我国《收养法》中确实有这么一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那溥任和溥仪是不是真的没有法律上的兄弟关系了?溥仪过继是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没想到这段历史,现在居然成为了法庭上争论的法律问题。溥仪的过继行为发生在清朝,能用现行的法律条款来认定过去发生的历史事件吗?
法官:他的过继第一是带有封建色彩,另外他是为了溥仪继位发生的这么一个过继,那么,收养法是我们现代法律,他用现在的法律来套用过去的溥仪继位发生的过继关系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原告作为溥仪的胞弟他是有权主张权利的。
现在溥任是溥仪惟一健在的近亲属,理应由他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解决了原告起诉资格的问题。2006年7月法院再次开庭,在这次开庭时,王庆祥又提出了一个新的申辩理由。
王庆祥提出溥仪是公众人物,自己把他公开发表过的照片收集起来进行展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对溥仪肖像的合理使用,没有侵权一说。
王庆祥:这些照片都是上个世纪的10年代、20年代,在当时的报刊上大量发行的。因为他是个公众人物,当时就被社会所关注。
除了是公众人物,王庆祥还认为溥仪是一位特殊的历史人物,他个人的命运,正是我国历史变迁的缩影。他留下的照片属于历史资料,是为大众所拥有的。
王庆祥:这张照片是陆中岭和溥仪在1961年。陆中岭当年是冯玉祥的部下,1924年把这个故宫围着,把炮吊在景山上对准故宫,然后进去,对溥仪逼宫,当年那样的一对仇人,在1961年那个时刻,你们看看他们笑得多灿烂,他们手握在一起,如果他们的家属出来挡住,用这张照片承载着那段历史,那对国家和民族来说,是多么大的损失。那是历史的路被堵塞了。
在黎园和溥任的律师看来,溥仪最后的身份是新中国的公民,在这起官司中他们把溥仪当成普通公民来为他维权,而不是公众人物和历史人物。
黎园:溥仪作为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本身来讲,溥仪应该定位为公民。就是今天,我们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溥仪维权,不是在为宣统和康德皇帝维权。
溥仪,中国封建王朝的最后一位帝王,一生中曾三次接受“皇帝”的称号,日本投降后,他被当成战犯囚拘,在新中国,他接受改造成为一名公民。溥仪的一生起起落落,他的身份也随之不停地变化。那么,他究竟是皇帝,是新中国的公民,还是公众人物,溥仪的身份该怎样定位?“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有没有侵犯溥仪的肖像权?
2006年7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溥仪从我国末代皇帝转变为新中国一位普通公民的过程是我国历史的一页,因此,溥仪属于历史公众人物。二被告就其生活和政务活动的照片举办展览,不构成对溥仪肖像的侵权。
法官:从案件事实推导,原告是知道办这个展览的事,还有一个就是办展览虽然是有票价的,它是基于国家博物馆是需要交一定场地费,那么这些门票收入主要是用于交办展览的场地费,所以我们从案件事实的考虑也不构成擅自使用溥仪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我们认为整个法律和事实不构成溥仪肖像侵权。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金友之(爱新觉罗溥任)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后,王庆祥匆忙离开,回到长春老家,和溥任老先生见一面的愿望一直没有实现。
王庆祥:一审我胜诉了,但是我心里还是有一种不是太好的滋味。因为毕竟这个原告是溥任先生。我怎么愿意和他打官司呢?我一直不相信这是溥老先生真实的意愿。我所希望的是他能够健康长寿,能够生活安定。
和王庆祥一样,记者也一直希望能见到溥任先生,了解一下老人真正的想法。在黎园的安排下,记者终于见到了老人,在这个年代久远的四合院里,种花、养猫成了老人安享晚年的两大乐事。
老人没有了听力,记者无法与他交流,而且黎园一再交代记者不要再向老人提关于官司的事,避免老人受到伤害。所以老人对这件事的想法我们仍是无从得知。
一审判决后,溥任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法律在对公众人物肖像的保护上,为什么会比普通公民更加宽泛,宽容度更大?我们采访了栏目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刘凯湘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当然法律对于一般公民与公众人物的隐私,肖像保护上,会有区别,为什么会有区别呢?一方面是公众人物自身有这些肖像权、隐私权,但另一方面更多的是民众的一种知情权,他们有权利了解这些公众人物,他们的一般情况、它们的生活琐事,他们的所作所为甚至于说什么。如果说他们这些行为,他们的隐私,包括他们的肖像也都受到非常严格的保护,那么民众就无从来了解这些情况,知情权就会受到侵害。也就是说,公众人物个人的这些人格权,尤其像肖像权,隐私权与一般公众的知情权之间,就会有冲突。那么这时候法律会应该倾向于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放在更为重要的地位。所以说公众人物某种意义上来讲,他没有多少隐私可言的。
法律对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限制到一个什么程度,现在不管是法律上还是司法理论界都有很大的争议,但有一个原则是大家公认的,那就是不得采取侮辱、贬损、丑化的方式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
黎园:话糙理不糙。我们都有父母,如果溥仪是你爸爸,你可以拿你爸爸照片,让人去卖钱吗?你同意吗?我想你不会同意。我们所有人都不会同意。
这位要替末代皇帝讨个说法的女士叫黎园,她是北京黎园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经理。2006年7月,黎园为这起维权案件还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黎园:非常感谢各位记者和各位媒体,对事件的大力支持。
黎园:王庆祥多年以来以研究溥仪生平为由,获得了大量的珍贵的照片、字画及实物,进行非法赢利活动。
黎女士说,这几年有人在故宫端门举办了一个名为“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的展览,展览上用了大量溥仪的照片。黎女士认为这种做法损害了末代皇帝溥仪的肖像权。而这些照片是由一个叫王庆祥的人提供的,那这个王庆祥又是什么人?他为什么会有这么多溥仪的照片呢?
王庆祥是“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的总策划。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研究员,从事溥仪研究20多年,至今出版了40多本有关溥仪和他家族的著作。展览中所展出的大约200张照片,都是由王庆祥提供的。这些照片都是他自己在研究溥仪生平的几十年里从各处收集来的。展厅内照片的布局也是他精心设计的。
王庆祥:这个展厅大概有200张照片,基本是围绕溥仪生平,囊括溥仪先生一生三个阶段。
可问题就出在这200幅照片身上,正是这些照片使王庆祥背负起了“用溥仪照片卖钱的罪名”。我手里这份就是起诉王庆祥的起诉书。在这份起诉书中我们找到了黎园的名字,她的身份是委托代理人,而打这场官司的真正原告是名叫金友之的人。那么这个金友之又是什么人呢?他和溥仪是什么关系呢?
黎园:金友之,原名爱新觉罗溥任。“爱新”翻译成汉语是“金”的意思,老先生以字为名,所以叫金友之。溥任是溥仪的弟弟。
这是溥仪写的自传体著作《我的前半生》,书中溥仪介绍了自己的家人。 “我父亲有两位福晋,生了四子七女。我的三胞妹和异母生的两个弟弟和四个妹妹出生在民国时代……”从书中可以得知,溥杰是溥仪的二弟,除此之外,溥仪还有一个四弟叫溥任,他比溥仪小12岁。这个金友之就是溥仪四弟溥任,老先生今年已经88岁的高龄了。
溥任老先生在起诉书中认为,王庆祥未经自己同意,在展览中擅自大量使用末代皇帝溥仪的肖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这样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死者末代皇帝溥仪的肖像权,要他立刻停止展览,并在至少五家全国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溥仪在1967年逝世,距今已经快40年了,那么使用故去的人的照片来办展览,还会侵犯他的肖像权吗?
法官:死者的肖像权问题在我们法律上没有一个明文的规定。那么也就是在2000年6月的时候,最高法院关于鲁迅的儿子,涉及到鲁迅的肖像权的一起纠纷案件,有一个司法解释,有一个答复,也就是说,肖像本人死去以后,他的近亲属如果说在这个肖像被丑化、污损,或者是擅自利用这个肖像没有经过近亲属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构成侵犯的,那么他的近亲属是有权提起诉讼的。
原来对故去的人的肖像,必须要得到近亲属的同意才可以使用,那这王庆祥为何不征得溥仪家人的同意,就擅自拿溥仪的照片办展览呢?可这话一说,王庆祥就急了。
王庆祥:李淑贤也非常支持我把这些照片用于展示溥仪从皇帝到公民的一生,展示中国的一页历史。我们之间定有合作协议。
李淑贤是溥仪的最后一位夫人。溥仪从皇帝到新中国的公民,先后娶了五位女子,第一次结婚,溥仪还住在皇宫里,按照祖制娶了一后一妃,分别是皇后婉容和淑妃文绣,在伪满洲国做康德皇帝的时候,溥仪先后娶了谭玉龄和李玉琴。李淑贤是溥仪特赦回到北京后,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在1962年结婚,她陪伴溥仪走完了人生的最后一段路。在研究溥仪的过程中,王庆祥和李淑贤合作了18年,两人还在1990年10月份合作出版了《爱新觉罗溥仪画传》,据王庆祥说,画传出版后,李淑贤多次流露出了办溥仪生平展的愿望。不幸的是,在1997年李淑贤带着这个愿望离开了人世,为了达成李淑贤的遗愿,两年后王庆祥以他们共同合作的《爱新觉罗溥仪画传》为底本,办起了这个展览。
不仅如此,王庆祥还说,他和溥仪的弟弟溥任,也就是起诉他的金友之十分熟悉。从1999年6月展览在故宫端门试展开始,溥任就知道这个展览,因为当时王庆祥曾特意登门向溥任请教展览的事。
王庆祥:在1999年这个展览进行试展的时候,我第一次到溥任先生家中去,一个非常突出的印象就是溥任先生对我应该说是非常爱护的。
展览试展期间,溥任和夫人多次前来参观,还在现场照相留影。王庆祥也时不时地前往老人家里听取他的意见。
王庆祥:这个展览需要换几张新照片的时候,我都是把这些照片先拿到溥任先生那里,请他看一看,换上的照片合不合适。
从溥任先生当时在展览现场拍的照片来看,他确实参观过展览,也就是说早就知道王庆祥办展览的事,而且这个展览已经办了6年。既然如此,老人为什么在展览之初没有提起诉讼,而要等到现在才起诉呢?
黎园告诉记者,老人确实去过展览,也知道办展览的事,但他一直不知道展览是营利的。
黎园:王庆祥拿这些资料干什么去了呢,打着以国家博物馆办展览为名,背地里却干这种得利私人的勾当,以赢利为目的,这就失去了这个家族的支持的意义。
记者在展览现场看到,展览是要买票才能进去参观,票价是每张5元。黎园所说的营利也就是针对这5元一张的门票来说的。票价5元的牌子就一直放在展厅门口,溥任来参观多次,怎么会没看到呢?
王庆祥:他来到这个展览馆参观多次,他也亲眼看到这里游客的情况,他也亲眼看到游客们买票的情况。他也亲眼看到这个标牌上写的票价5元。
在这张溥任先生的留影照片中我们看到确实有一块票价5元的广告牌,看来溥任先生对于展览卖票的事也是早就知道的。那还有什么原因让溥任把王庆祥告上法庭。
王庆祥:一直到我们最后一次是去年的9月份,我们还在一起吃饭,在一起过的非常愉快。我们没有任何矛盾,没有任何其他过节。突然间就起诉我了?干嘛呀?我到现在也绝不认为起诉我是溥任先生的真实意愿。
明明起诉书上原告就是金友之,也就是溥任,可王庆祥却偏说这不是溥老先生的真实意愿,这话听起来好像有些玄妙。假如打这场官司不是溥任先生的意思,那又是谁的意思呢?大家也许已经注意到,在起诉过程中,在新闻发布会上,我们都没有见到溥任老先生,代表他说话的一直是我们前面看到的这位叫黎园的女士,那这位黎园女士与溥仪家族到底有什么关系呢?溥任老先生会站出来说话吗?
这是两份溥任先生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是在2004年9月9日,溥任先生授权王庆祥为自己全权代理人的委托书,而这一份是在2005年11月10日,溥任先生授权黎园作为自己特别授权代理人的委托书,王庆祥说,是他把黎园引见给了溥任先生的。
黎园:我一直做他的代理人,也是帮王庆祥维权,因为王庆祥也是一个高产作者,他也出了将近40本书,溥仪的。我们的关系还是很好,因为这个案件,我们觉得志不同道不合。那我既然拿到老人的授权,我也是王庆祥的代理人。你说这个问题摆在我面前怎么来解决?
在结识了溥任先生后,黎园取王庆祥而代之成了溥任先生的代理人,过后不久,黎园便以溥任代理人的身份把王庆祥诉上了法庭。
黎园:老人并没有提到说要多少钱,我觉得你拿他们家族这些照片去卖钱,你也应该拿出一些钱给老人作为补偿。
在黎园看来,展览一直是挣钱的,赢利都落入了王庆祥等人的口袋。她还给展览的门票收入算了一笔账。
黎园:每年故宫旅游人次做最低测算是6万,门票5块钱,你算一算,6年下来是多少钱?应该是180到200万。除去成本你还赚到多少钱?
王庆祥:一年能够卖票多少,这个我因为不参与经营,我不了解,我听说好像一年一般好像总的收入都不会超过20万。光这个票款上缴就得18万。工作人员的费用,根本就无从开支。
王庆祥拿出了与国家博物馆签订的“端门临时展览协议书”,协议书上写着展览每年要向国家博物馆保底上交门票收入18万元,王庆祥说展览之所以收取5块钱的门票,是为了履行协议,保证展览的展出。
展览一年到底能卖多少票款我们没有得到确切的数字,我们所了解到的情况是,从开展到现在,2004年之前,展览主办方每年要向国家博物馆缴纳场地费12万元,2004年之后每年要缴纳18万元。一个说展览有大笔赢利,一个说展览刚刚收支平衡,不管怎么说,王庆祥拒绝了黎园的提议,没有付黎园所说的精神损失费给溥任,两个曾经合作的朋友就要在法庭上相见了。那么溥仪的弟弟溥任,也就是这场官司的原告会出现在法庭上吗?
2006年5月,法院首次开庭,这场打着替“末代皇帝”维权旗号的官司,吸引了众多媒体纷纷赶到庭审现场,但是令大家遗憾的是作为溥仪弟弟的原告溥任没有到庭,这也使一直想见到溥任的王庆祥大失所望。不过各家媒体还是另有收获,王庆祥在法庭上一语惊人,他认为溥任不是溥仪的弟弟,对溥任的起诉资格提出了质疑。
王庆祥:由于溥仪的收养关系的成立,溥任和他已经不是法律上的兄弟关系了,所以他不是近亲属了,所以他也没有资格起诉,为溥仪维权。
王庆祥在法庭上讲起了溥仪过继的这段历史。溥仪在3岁的时候,奉慈禧太后之命,过继给同治皇帝和光绪皇帝。用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一书中的话说,就是“承继同治,兼祧光绪”,正是由于收养关系成立,溥仪才有资格以宣统皇帝的身份集成了清朝的大统。
在我国《收养法》中确实有这么一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那溥任和溥仪是不是真的没有法律上的兄弟关系了?溥仪过继是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没想到这段历史,现在居然成为了法庭上争论的法律问题。溥仪的过继行为发生在清朝,能用现行的法律条款来认定过去发生的历史事件吗?
法官:他的过继第一是带有封建色彩,另外他是为了溥仪继位发生的这么一个过继,那么,收养法是我们现代法律,他用现在的法律来套用过去的溥仪继位发生的过继关系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原告作为溥仪的胞弟他是有权主张权利的。
现在溥任是溥仪惟一健在的近亲属,理应由他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解决了原告起诉资格的问题。2006年7月法院再次开庭,在这次开庭时,王庆祥又提出了一个新的申辩理由。
王庆祥提出溥仪是公众人物,自己把他公开发表过的照片收集起来进行展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是对溥仪肖像的合理使用,没有侵权一说。
王庆祥:这些照片都是上个世纪的10年代、20年代,在当时的报刊上大量发行的。因为他是个公众人物,当时就被社会所关注。
除了是公众人物,王庆祥还认为溥仪是一位特殊的历史人物,他个人的命运,正是我国历史变迁的缩影。他留下的照片属于历史资料,是为大众所拥有的。
王庆祥:这张照片是陆中岭和溥仪在1961年。陆中岭当年是冯玉祥的部下,1924年把这个故宫围着,把炮吊在景山上对准故宫,然后进去,对溥仪逼宫,当年那样的一对仇人,在1961年那个时刻,你们看看他们笑得多灿烂,他们手握在一起,如果他们的家属出来挡住,用这张照片承载着那段历史,那对国家和民族来说,是多么大的损失。那是历史的路被堵塞了。
在黎园和溥任的律师看来,溥仪最后的身份是新中国的公民,在这起官司中他们把溥仪当成普通公民来为他维权,而不是公众人物和历史人物。
黎园:溥仪作为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本身来讲,溥仪应该定位为公民。就是今天,我们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溥仪维权,不是在为宣统和康德皇帝维权。
溥仪,中国封建王朝的最后一位帝王,一生中曾三次接受“皇帝”的称号,日本投降后,他被当成战犯囚拘,在新中国,他接受改造成为一名公民。溥仪的一生起起落落,他的身份也随之不停地变化。那么,他究竟是皇帝,是新中国的公民,还是公众人物,溥仪的身份该怎样定位?“中国最后的帝王世家展”有没有侵犯溥仪的肖像权?
2006年7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溥仪从我国末代皇帝转变为新中国一位普通公民的过程是我国历史的一页,因此,溥仪属于历史公众人物。二被告就其生活和政务活动的照片举办展览,不构成对溥仪肖像的侵权。
法官:从案件事实推导,原告是知道办这个展览的事,还有一个就是办展览虽然是有票价的,它是基于国家博物馆是需要交一定场地费,那么这些门票收入主要是用于交办展览的场地费,所以我们从案件事实的考虑也不构成擅自使用溥仪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我们认为整个法律和事实不构成溥仪肖像侵权。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金友之(爱新觉罗溥任)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后,王庆祥匆忙离开,回到长春老家,和溥任老先生见一面的愿望一直没有实现。
王庆祥:一审我胜诉了,但是我心里还是有一种不是太好的滋味。因为毕竟这个原告是溥任先生。我怎么愿意和他打官司呢?我一直不相信这是溥老先生真实的意愿。我所希望的是他能够健康长寿,能够生活安定。
和王庆祥一样,记者也一直希望能见到溥任先生,了解一下老人真正的想法。在黎园的安排下,记者终于见到了老人,在这个年代久远的四合院里,种花、养猫成了老人安享晚年的两大乐事。
老人没有了听力,记者无法与他交流,而且黎园一再交代记者不要再向老人提关于官司的事,避免老人受到伤害。所以老人对这件事的想法我们仍是无从得知。
一审判决后,溥任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法律在对公众人物肖像的保护上,为什么会比普通公民更加宽泛,宽容度更大?我们采访了栏目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刘凯湘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当然法律对于一般公民与公众人物的隐私,肖像保护上,会有区别,为什么会有区别呢?一方面是公众人物自身有这些肖像权、隐私权,但另一方面更多的是民众的一种知情权,他们有权利了解这些公众人物,他们的一般情况、它们的生活琐事,他们的所作所为甚至于说什么。如果说他们这些行为,他们的隐私,包括他们的肖像也都受到非常严格的保护,那么民众就无从来了解这些情况,知情权就会受到侵害。也就是说,公众人物个人的这些人格权,尤其像肖像权,隐私权与一般公众的知情权之间,就会有冲突。那么这时候法律会应该倾向于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放在更为重要的地位。所以说公众人物某种意义上来讲,他没有多少隐私可言的。
法律对公众人物肖像权的保护限制到一个什么程度,现在不管是法律上还是司法理论界都有很大的争议,但有一个原则是大家公认的,那就是不得采取侮辱、贬损、丑化的方式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