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可专利性是专利法领域的基础问题。就美国专利法而言,机器、制造品及合成物的可专利性判断标准基本上不存在分歧。但是随着计算机、软件以及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出现,因计算机软件和商业方法可专利性问题不断引起方法可专利性判断标准的热议。根据时代变迁,美国专利司法实践一直不断地在探索和修正已有的方法可专利性判断标准,并且至今仍在不断发展和丰富相关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