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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同意山东久泰能源公司在以丙、丁烷为主的液化石油气中掺混20%以下的二甲醚作为城镇燃料。文件指出,二甲醚和液化石油气能够较好的溶合,掺混后的液化石油气应当符合《城市燃气分类》GB/T13611-92的要求,保证其燃烧特性指数的波动范围符合液化石油气允许的波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