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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低估了中国人的创新精神,低估了中国人对世界的贡献。中国人其实非常有创新精神,而这种创新精神也越来越被世界所接受,人民币加入SDR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人民币加入SDR,对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影响才刚刚开始。今天讲到金融创新,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互联网金融创新,因为现在互联网太火,互联网金融这一创新的浪潮一波又一波地往前推进,以至于大众片面地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等同于金融创新。实际上,金融创新的内容很丰富,不但包括工具创新,还有制度创新、模式创新,以及其他很多种创新方式。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
互联网金融到底是不是一种金融创新?如果这个问题放在2013年讲,肯定会受到很多人的批评。2013年,余额宝刚出现不久,短短半年时间就拥有了8000万用户。工行的信用卡大概也有8000万用户,但这是花了10年时间才积攒起来的。再说收益率,余额宝当时的收益率将近7%,这让很多金融高管觉得不可思议,认为根本不可能达到这一水平。到今天,虽然余额宝收益率跌破3%,在余额宝带动之下突飞猛涨发展起来的P2P网贷也不断暴露一些问题,但当年的事情就像昨天刚发生的事情一样,给行业带来的震撼至今仍让我们深有感触。
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2015年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元年,经过两年多的爆发式发展,在逐渐看清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本质之后,2016年,互联网金融将进入反思元年。
余额宝、P2P网贷、第三方支付以及微信支付等,在过去几年里的确拓宽了原有金融模式的交易范围,使年轻人、中低收入者,甚至偏远地区的人群,都能享受到存、取、贷这三项基本的金融服务带来的好处,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只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吗?还是因为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我认为是后者。就像几百年前,有金元宝,有银票;几十年前,大多数人都用粮票;二三十年前,存折还是手写的;而现在,有了电子账户,在手机上就可以操作。互联网金融是时代发展必然的结果,这个功劳应该记在时代上。但互联网是时代的特征,在互联网金融的世界里,金融服务的运行变得更方便、更快捷,范围变得更宽广,但核心的存贷款业务并没有发生改变。金融的核心内涵就是价值的时空转移和交易,比如异地存取款,是空间的交换,再如按揭贷款,是时间的交换。而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这些内涵并没有发生变化。
规范化发展是方向
国家一直在关注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2013年,各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并不一致。银行认为,这个行业太乱,一定要有监管,要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包括一些大的互联网企业认为,互联网金融这一业态还很脆弱,一有政策,整个行业就会死掉,各方争执不下。国财办经过调研,最终得出结论是再观望一段时间,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没有一个字提到互联网金融。那时候,一字不提就是对这个行业最大的支持。
到2014年,各种各样负面事件爆发,互联网金融渐渐变成了鱼龙混杂的行业,有些很好的公司,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公司。所以,2014年3月,在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互联网金融一词被提及,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在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用“异军突起”这4个字来形容互联网金融,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11个字来阐述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要求,其核心在“健康”两字上。2015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一个金融企业座谈会上提到了更为具体的要求:“鼓励互联网金融依托实体经济规范有序发展”,重点在“依托实体经济,规范有序发展”,一是要依托实体经济,二是规范有序发展。201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公布,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用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9个字进行描述,其重心在“规范”。
实际上,2015年7月十部委发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已宣布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时代正式结束。《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比如,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P2P、互联网支付等概念进行了定义,这实际上正式宣布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迎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时代,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进入了监管时代。
从社会的角度看,《指导意见》的根本目的在于,要控制人性在行业野蛮生长中出现的贪婪,以及行业本身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恐惧。当然,更重要的是,《指导意见》非常明确地提出了“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给了整个行业一个宏观指导。
从很大程度上讲,中央和各个部委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一直以底线思维的逻辑,持渐进的、包容的、整体上支持的态度为主。只是2015年夏季的那场股市震荡,场外融资高达数万亿元,互联网金融到了不得不监管和规范的地步。
发展互联网金融需要有理性思维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无论是企业家还是投资者,都要摒弃暴利和一夜暴富思想。
第一,互联网金融还会有大发展,但是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过去,不再是发烧时代。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时代,仍然需要努力创新,但需要规范经营,更重要的是,要放弃通过互联网金融手段一夜暴富的幻想。换句话说,通过投资、入股,企业家还可以在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方面享受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红利,毕竟,数千万个小微企业需要享受方便、快捷、高效的贷款,数亿人都享受着微信红包的快乐。这些都是行业潜力所在。但是,互联网金融红利,不等于福利,更不等于暴利。要放弃幻想,中国已经不可能再出现第二个马云了,也不要幻想自己会成为马云。
第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核心特征,伴随着价值的时空转移,同样会出现风险,需要进行风险防范。互联网金融只是在渠道上借助了互联网的手段进行了拓展,在产品设计、结构和交易特征上没有改变金融本质。所以,如果对金融没有深入研究,不是金融行家,实体经济发展互联网金融要慎之又慎。投身互联网金融需要花精力、花时间,需要投入,要了解技术,了解市场,了解政策,了解规则,这些投入丝毫不比搞好实体经济的投入少。互联网金融不应也不会是资本暴利、非法集资的温床。实体经济需要工匠精神,互联网金融同样需要工匠精神,认真服务好每一个对象,服务于真正有需求的人,做精做细每一个产品,这不仅是实体经济的要求,同样也是互联网金融的要求。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
互联网金融到底是不是一种金融创新?如果这个问题放在2013年讲,肯定会受到很多人的批评。2013年,余额宝刚出现不久,短短半年时间就拥有了8000万用户。工行的信用卡大概也有8000万用户,但这是花了10年时间才积攒起来的。再说收益率,余额宝当时的收益率将近7%,这让很多金融高管觉得不可思议,认为根本不可能达到这一水平。到今天,虽然余额宝收益率跌破3%,在余额宝带动之下突飞猛涨发展起来的P2P网贷也不断暴露一些问题,但当年的事情就像昨天刚发生的事情一样,给行业带来的震撼至今仍让我们深有感触。
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2015年称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元年,经过两年多的爆发式发展,在逐渐看清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本质之后,2016年,互联网金融将进入反思元年。
余额宝、P2P网贷、第三方支付以及微信支付等,在过去几年里的确拓宽了原有金融模式的交易范围,使年轻人、中低收入者,甚至偏远地区的人群,都能享受到存、取、贷这三项基本的金融服务带来的好处,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只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吗?还是因为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我认为是后者。就像几百年前,有金元宝,有银票;几十年前,大多数人都用粮票;二三十年前,存折还是手写的;而现在,有了电子账户,在手机上就可以操作。互联网金融是时代发展必然的结果,这个功劳应该记在时代上。但互联网是时代的特征,在互联网金融的世界里,金融服务的运行变得更方便、更快捷,范围变得更宽广,但核心的存贷款业务并没有发生改变。金融的核心内涵就是价值的时空转移和交易,比如异地存取款,是空间的交换,再如按揭贷款,是时间的交换。而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这些内涵并没有发生变化。
规范化发展是方向
国家一直在关注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2013年,各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并不一致。银行认为,这个行业太乱,一定要有监管,要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而互联网金融企业,包括一些大的互联网企业认为,互联网金融这一业态还很脆弱,一有政策,整个行业就会死掉,各方争执不下。国财办经过调研,最终得出结论是再观望一段时间,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没有一个字提到互联网金融。那时候,一字不提就是对这个行业最大的支持。
到2014年,各种各样负面事件爆发,互联网金融渐渐变成了鱼龙混杂的行业,有些很好的公司,也出现了一些不好的公司。所以,2014年3月,在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互联网金融一词被提及,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在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用“异军突起”这4个字来形容互联网金融,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11个字来阐述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要求,其核心在“健康”两字上。2015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一个金融企业座谈会上提到了更为具体的要求:“鼓励互联网金融依托实体经济规范有序发展”,重点在“依托实体经济,规范有序发展”,一是要依托实体经济,二是规范有序发展。201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公布,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用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9个字进行描述,其重心在“规范”。
实际上,2015年7月十部委发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已宣布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时代正式结束。《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比如,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P2P、互联网支付等概念进行了定义,这实际上正式宣布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迎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时代,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进入了监管时代。
从社会的角度看,《指导意见》的根本目的在于,要控制人性在行业野蛮生长中出现的贪婪,以及行业本身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恐惧。当然,更重要的是,《指导意见》非常明确地提出了“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给了整个行业一个宏观指导。
从很大程度上讲,中央和各个部委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一直以底线思维的逻辑,持渐进的、包容的、整体上支持的态度为主。只是2015年夏季的那场股市震荡,场外融资高达数万亿元,互联网金融到了不得不监管和规范的地步。
发展互联网金融需要有理性思维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无论是企业家还是投资者,都要摒弃暴利和一夜暴富思想。
第一,互联网金融还会有大发展,但是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过去,不再是发烧时代。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时代,仍然需要努力创新,但需要规范经营,更重要的是,要放弃通过互联网金融手段一夜暴富的幻想。换句话说,通过投资、入股,企业家还可以在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方面享受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红利,毕竟,数千万个小微企业需要享受方便、快捷、高效的贷款,数亿人都享受着微信红包的快乐。这些都是行业潜力所在。但是,互联网金融红利,不等于福利,更不等于暴利。要放弃幻想,中国已经不可能再出现第二个马云了,也不要幻想自己会成为马云。
第二,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核心特征,伴随着价值的时空转移,同样会出现风险,需要进行风险防范。互联网金融只是在渠道上借助了互联网的手段进行了拓展,在产品设计、结构和交易特征上没有改变金融本质。所以,如果对金融没有深入研究,不是金融行家,实体经济发展互联网金融要慎之又慎。投身互联网金融需要花精力、花时间,需要投入,要了解技术,了解市场,了解政策,了解规则,这些投入丝毫不比搞好实体经济的投入少。互联网金融不应也不会是资本暴利、非法集资的温床。实体经济需要工匠精神,互联网金融同样需要工匠精神,认真服务好每一个对象,服务于真正有需求的人,做精做细每一个产品,这不仅是实体经济的要求,同样也是互联网金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