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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2016年1月1日起,云南省将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嗣,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云南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员表示,各州市还将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最终的执行办法以各地的实施细则为准。目前,昆明等州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不一定能在1月1日出台相关细则并实施.因此,想要提取公积金支付物管费的职工还得再等等。自有住房、无房、租房职工均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