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宜改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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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9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笔者以为,该条款中“二年”一词应改为“两年”为妥。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和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习惯,“二”和“两”在用法上是有区别的。“二”除了用来读数目字(如二百二十、零点二、三分之二)和用在某些传统的度量衡单位前(如二两饭) Article 182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omulgated and implemented on April 9, 1991, stipulates: “When a party applies for retrial, it shall submit it within two years after the verdict and ruling are legally valid.” In my opinion, the term “two years ”Should be replaced by“ two years ”. According to the interpretation of “Modern Chinese Dictionary” and the language habits of people in their daily life,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the usage of “two” and “two”. In addition to the “two” used to read the number of words (such as two hundred twenty, two and two thirds) and used in some of the traditional units of measurement (such as two or two me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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