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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年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中,对评标人监管不力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这其中既有评标人法律地位不明、法律责任不清的制度性问题,也有评标人评价体系混乱、评标程序缺乏规范等操作性问题。由于政府采购直接涉及到政府的公信力与预算行使的有效性,因此完善评标人监管体制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明晰法律地位、强化法律责任、优化评标程序将是完善我国评标人监管机制的主要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