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济政办发[2008]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8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过渡性指标"(详见附表)分解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