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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2013年1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通告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调整的主要方面包括美白化妆品纳入去斑类化妆品管理相关要求,以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