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情】2006年12月23日,小雅的父亲张某以6元的价格从被告庄某经营的超市购买了一个“天马”牌热水袋。同年12月26日晚,小雅在使用该热水袋时,热水袋破裂,造成小雅左大腿、左前臂被烫伤。经诊断:小雅左上肢、左下肢烫伤,烫伤等级为13%、十一度。2007年1月10日,小雅痊愈出院。此次烫伤共造成小雅直接经济损失6878.30元,其中医疗费6263.80元,护理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