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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制度的核心是法官的释明权.法院行使释明权在一定程度内是法院的义务,从另一角度看则是权限,如果超过一定的限度则可能违法.在建立和运用释明权时关键是要把握好"度"的问题,否则在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中可能重又回到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中.释明权制度反映了在尊重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以审判权给予当事人适度救济的司法理念,在性质上不同于将审判权置于诉权之上的职权干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