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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施行近八年来的经侦实践表明,一部分经侦民警在执法中尚未真正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若解决这一问题,应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要正确理解罪刑法定原则之“法”,其次,在经侦实际工作中,广大经侦民警要正确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科学内涵。最后,使用“其他情形”之规定来认定犯罪必须依据明确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