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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06年春季天津市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后,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天津市将在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施“两免一补”政策(“两免一补”即免收学杂费,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并为贫困寄宿生补助生活费)。2007年,天津市、区县两级财政补贴资金将达到1.2亿元,从而实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交学杂费。